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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工程给排水、消防、降尘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时,地下水开采不得引起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的客货共线铁路路基、桥梁及隧道基础的沉降变形和承载力的降低,水源井距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的客货共线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的距离应根据含水层性质、埋深及开采水量等因素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200m矿井地面与井下消防用水量应分别计算筛分、转载、装卸等产生粉尘的生产环节当粉尘外在水分小于7%时,应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并应设置冲洗用给水栓以及相应的排水设施矿井必须建立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最大设计日用水量应为消防水池补水量与井下洒水日用水量之和煤矿井下消防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规模小于
0.3Mt/a的矿井,井下消火栓总流量应按
5.0L/s计算设计规模大于或等于
0.3Mt/a的矿井,井下消火栓总流量应按
7.5L/s计算每个消火栓的计算流量应按
2.5L/s计算火灾延续时间应按6h计;2最小消防储备水量应按一次火灾消防用水总量计入;3消防储备水池补充水的流量应按补充时间不超过48h计算井下钻井取水设计前,必须先查明含水层所承受的水压大小以及含水层与井下巷道之间的岩层情况井下水源工程及设备碉室必须布置在稳定的岩层内,并应与井下巷道及设备布置相协调井下水源井的位置应根据相关采煤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勘察资料确定前期设计确定的水源井位,施工前必须根据巷道现状及巷道施工中新探明的情况重新核定或调整采用再生水水源供水的地面及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系统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水源作为备用水源时,系统间应采用间接连接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活饮用水系统应先进入中间水池,通过中间水池接入地面及井下消防洒水系统;2中间水池的生活饮用水进水管最低点应高于水池溢流水位150mm矿井必须设置地面水池与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相连在特殊情况下采用其他供水设施代替地面水池时,其可靠性及供水能力均必须大于地面水池地面水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池内为井下服务的容积应大于井下消防储备水量与井下洒水储备水量之和;2井下消防用水的储备水量计算值小于200m3时,应按200m3取值;3井下洒水储备水量应按洒水日用水量的25%计算;小于200m3时,应按200m3取值地面水池应有确保消防储备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在井下消防储备用水与地面消防储备用水合并存放时,水池提供的容积必须按井下消防储备用水与地面消防储备用水中的大者确定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管道必须延伸到能够对全部用水项进行供水的所有用水点以及井下后期开拓工程的接管处管网进水口位置的选择及管网的布置应使管道中水的流向与巷道中的风向一致或在火灾时能够临时改变成一致井下的下列位置应设置消火栓1下列重点保护区域15m以内1)主、副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两端;2)采区各上、下山口;3)变电所等机电胴室入口;4)爆炸物品库洞室、检修碉室、材料库洞室入口;5)掘进巷道迎头;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7)胶带输送机机头2下列有火灾危险的巷道的沿线1)斜井井筒、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大巷每隔50叫2)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每隔50m;3)煤层大巷、采区上山、下山、工作面运输及回风顺槽等水平或倾斜巷道每隔100m;4)岩石大巷、石门每隔300m
11.
0.17加压泵站水泵的扬程在平时必须保证最不利的洒水点所需水压,在灭火时必须保证最不利的消防给水点所需水压
11.
0.18带式输送机工程系统应设完整的消防给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