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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施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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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井巷工程施工,应采用双回路供电特殊情况下拟采用一回路供电时,必须设有临时备用电源,其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和撤出人员的需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进入开拓巷道和井底碉室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采区巷道施工前,必须形成两回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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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穿过马头门、胴室、巷道的冻结管与地层之间的环形空间必须封堵充填,充填长度自马头门、洞室、巷道顶板向上不应小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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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立井暗立井斜井或斜巷施工时,工作面吊盘、井筒中间转水站、井口信号房、斜井或斜巷中部车场、绞车房及调度室等重要工作和指挥场所,必须安装本安型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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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水封爆破、放炮喷雾、洒水出奸、冲刷岩帮加强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对主要进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及局部通风机的入风口附近应设置水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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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在冲积层中严禁预留或后凿梁窝井梁的安装应采用锚杆固定或其它不破坏井壁的方法单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得超过井壁厚度的3/5,双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得超过内层井壁厚度的4/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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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矿井井壁预制工程中每节井壁必须留置不少于一组标准养护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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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煤矿井筒固井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壁后注浆质量检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孔的单孔出浆量必须小于
0.1m*出水量必须小于
0.5n/h;2)出水量历经24h后严禁继续增加,且水中严禁带砂;3)检查孔有出浆出水的,必须重新补注浆2壁后注浆充填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锅底至井底车场连接处以上30m充填段的注浆充填量严禁少于测算量;2)其他充填段注浆充填量严禁少于测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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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在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必须通知邻近巷道的施工作业人员,并应预先确定避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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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井筒穿过煤与瓦斯突出地层时,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应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应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同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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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井筒施工进入基岩段后,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所有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后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切割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指定瓦检员随时测量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在确认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
0.5%时,方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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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核放射源罐必须具有卫生防疫站和公安部门的使用许可证,安全标志齐全醒目,长时间不使用和确要在放射源下方检修和操作时,必须将旋转挡块关闭,并锁住固定插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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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煤矿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设备制造厂家技术文件的规定,在试运转中需要调试的装置,必须在试运转中完成调试,其功能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备联轴器传动装置中的传动键、传动带等转动部位均应安装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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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变压器试运行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变压器本体应两点接地;接地引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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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井下铺轨工程采用30kg/m及其以上轨型的钢轨在使用前,必须逐根调直整平;严禁在主要运输线路使用磨耗超过限度的钢轨,严禁在同一条运输线路上铺设不同型号的钢轨主要运输线路钢轨垂直磨耗限度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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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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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主要运输线路钢轨垂直磨耗限度表钢轨类型kg/m11V
1522、30备注垂直磨耗限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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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在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已揭煤的尚未贯通的井筒和处于回风的井筒,严禁进行井筒装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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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共用一个系统时,应由建设单位统一通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