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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平昌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技术导则
一、总则为深刻汲取“
4.29湖南长沙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导则本导则适用于平昌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排查重点
1.浅基础房屋包括但不局限于圈梁基础、条石基础、独立柱基础等基础埋深不大于3-5米的房屋
2.场地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房屋包括但不局限于临崖、临河、边坡地带、地质灾害点、公路沿线、浅滩、填方等区域上的房屋
3.砌体结构房屋包括但不局限于主要承重构件为砌体结构、未设置圈梁、构造柱等构造措施及使用预应力空心板作为楼板屋盖一类的旧式结构房屋
4.大跨等结构复杂的房屋包括但不局限于厂房、加工车间、仓库,体育馆、学校阶梯教室、大型会议场所等房屋
5.已达到或接近设计使用年限或老旧建筑包括但不局限于:上世纪
80、90年代修建的老旧建筑、已接近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建筑、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住宅、公寓、宿舍、办公用房、教学用房等
6.临街破墙开店或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包括但不局限于仓库住宅改为学校教学用房等,住改商、破坏主体结构增设夹层楼梯通道、改门换柱、多次装修等经营性场所
7.未履行正规建设程序、建筑质量无法确定、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的房屋包括但不局限于居民房屋、早年开发建设的小区、居民或商户自行搭建的构筑物等
8.群众反映有结构安全问题的其他房屋包括但不局限于质量安全信访问题突出的房屋
三、排查主要内容
1.房屋结构形式主要查看房屋结构形式,尤其是砖混结构的房屋,要重点查看是否层层设置构造柱、圈梁,楼板及屋盖、过梁、墙体厚度、楼梯等结构形式
2.使用功能是否改变主要检查建筑各部位的使用功能是否改变,是否存在住改商、办公用房和工业等建筑改学校等现象若改变功能,是否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确认,是否对房屋整体安全性进行鉴定,使用过程是否定期对房屋开展监测
3.场地及环境主要检查地面排水状况,地面是否因地势低洼、排水不畅而长期积水;建筑周边有无影响建筑安全的危险边坡;是否受道路桥梁等振动源的长期影响;是否存在邻近悬崖、河道或建设工地、深基坑等情况
4.地基基础应着重查看基础是否存在均匀或不均匀沉降、基础构件是否存在开裂,有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导致的构件变形等
5.主体结构调查主体梁板柱墙等承重结构是否存在裂缝、倾斜及不良发展趋势
6.改拆主体结构等经营性场所应着重查看改拆是否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有无改拆设计图纸,房屋整体鉴定、使用及维护等情况
四、排查方法
1.排查前各辖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排查人员充分研究排查方法、逐一排查登记辖管场所房屋现状,应查尽查、勿漏一栋
2.排查时应以整栋房屋为排查对象,不可分别按照产权归属、经营类别、楼层等划分对象对于连排修建的集中住房、安置点位等住房应按结构分缝确定排查对象
3.排查时充分了解社区村委、使用人、产权人、维保单位及周边居民反馈的相关情况;结合房屋修建年代、结构形式、历史原委、周边环境以及发展趋势等因素判定类别
4.针对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时应详细了解房屋是否存在拆改、换梁取柱、凿板破墙、开挖地下空间、增设夹层、加设楼梯通道及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性质等情况
5.排查后可根据房屋存在问题严重程度,将所查房屋情况分为“ABCD”四个类别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的房屋,划为A级、B级;结构存在轻微安全隐患,可通过维修加固继续使用的,划为C级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鉴定,整改合格后投入使用;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正常使用的,划为D级危房,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使用,做好警示标示,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鉴定,无法整改的立即拆除,可整改的立即加固处理合格后,投入使用
6.排查时应查阅收集以下资料
①设计资料
②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③房屋使用资料,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监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
④群众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
7.判定方法
①资料齐全且现场检查无危险点发现时,可判断为甲类房屋
②检查时发现存在诸如下列等情况时,应判定为丙类房屋a.房屋结构或使用功能变动较大,且未经设计确认;材料明显不满足设计要求的b.场地存在影响建筑安全的危险因素c.地基基础存在后列现象之一的明显的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向;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存在水平位移,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或基础与承重构件连接处产生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等d.主体承重结构出现沉降裂缝,且房屋存在倾斜现象;预制板的搁置长度短,较易掉落;墙柱梁板及楼梯等构件产生裂缝或承重构件出现表面风化、保护层剥落,露筋及砂浆粉化等导致有效截面削弱的e.存在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其他因素的
③除甲类和丙类房屋外,为乙类房屋乙类房屋质量问题多为裂纹、渗水、瓷砖脱落等常见质量问题
五、处置措施
1.排查结果为A类的房屋,一般可正常使用排查结果为B类且存在开裂、渗水、瓷砖脱落等常见质量问题的房屋,各辖区政府、主管部门应统筹协调,对有责任主体且在保修范围内的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保修义务,超过保修期限的住宅小区常见质量问题应督促协调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启用维修基金处理无责任主体的应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维护单位对诸如现浇楼板裂纹、渗水、墙面装饰层裂纹、填充墙及围护墙体裂纹、预制板板缝等常见质量问题进行修复
2.排查结果为C、D类的既有建筑,各辖区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隐患台账,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所有人、产权人或维护人对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鉴定工作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
3.若被列入CD类房屋范围或鉴定为危险房屋时,可根据鉴定意见视情况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①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②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③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④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4.对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后续若有改变使用功能、拆梁打柱等情况发生时,要督促责任单位、所有人、使用人或维护单位,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现场查看出具正规设计图纸,并按要求施工诸如未进行勘察设计的房屋改装时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改装设计施工严禁擅自破坏承重结构、违规装修、超重堆载、随意改变使用功能等现象发生
5.辖区及各主管部门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等工程实施机会,对相关建筑做“安全体检”,排除结构安全隐患
6.房屋安全管理、排查是长期任务,应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定期复查、经常性维护、定期监测有下列情况时应再次重点检查
①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地震等)发生前后
②住户反映房屋出现异常,如沉降加快、结构构件开裂等变形等
③场地及环境条件改变,出现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其他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