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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出租分公司管XXXX理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车,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县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XX核办法》和《县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XX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二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年以上3且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3
(四)经客运服务培训合格,领取《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第三条客运出租汽车实行招手停车、电话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方式,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安全、文明的规范化服务第四条从事营运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携带有关有效证件和《服务监督卡》;
(二)按照乘客要求的合理路线行驶,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并主动付给当次发票遇有计价器损坏、失闪、显示不全或无票据的,不得营运载客;
(三)不得将出租车交给非本车驾驶员驾驶;
(四)不得隐匿乘客遗失的财物;
(五)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张贴广告信息;
(六)不得拒绝载客、拼客、甩客、故意绕道或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强行拉客;
(七)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疲劳了不开“迷糊车”、有故障不开“凑合车”、受A委屈不开“赌气车”、谦虚谨慎不开“英雄车”、“遵章守纪不开”违章车;
(九)按公司要求,准时参加公司的安全例会和培训教育,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车辆技术性能完好,车身、车箱、座垫(套)和行李箱整洁;车厢内外整洁光亮,车身喷饰完整清晰,脚垫干净无破损;
(二)车顶标志灯完好无损,夜间明亮;
(三)按规定位置安装程控计程计价器和北斗导航及监控车载设备;
(四)空车、暂停灯、屏能够正常使用;LED
(五)营运证件、车辆专用牌照和车门两侧的行业标志以及空车标志灯清晰、有效;
(六)在车厢内规定位置安置《服务监督卡》不得在车厢内张贴其他广告信息第六条表彰、奖励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受到政府部门表彰或其他好人好事受到新闻媒体表扬,在社会上有较大反响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第三章培训教育第七条岗前培训学习
(一)出租车驾驶员在取得《服务监督卡》前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
(二)学习时间为一周,学习内容为《济阳县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济阳县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和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教材,及通达客运出租公司的管理制度
(三)由公司工作人员具体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良好”和“不合格”
(四)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可继续学习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合格”公司不予发给《服务监督卡》第八条停运学习
(一)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中,发生被投诉或在日常检查中发生扣分情况,经公司查实核对,按照《济阳县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被投诉人员进行停运学习
(二)学习时间根据扣分分值进行为期一天、三天、七天或一个月的时间,学习内容为《济阳县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济阳县出租汽车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和通达客运出租公司的管理制度
(三)由公司工作人员具体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评分为“良好”“不合格”
(四)在规定时间内经公司考核为“良好”者可上岗运营,如经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继续教育,经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其运营资格
(五)日常营运中煽动、散布谣言制造不稳定因素,策划非法聚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违反上述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政府机关门前进行上访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营运资格、吊销其《服务监督证》列入黑名单库各出租汽车公司不得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