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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年上海市伏休期间海螯专项限额捕捞实施方案2022为推进我市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着力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
(2017)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2022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2号)有关要求,现制定2022年我市海董专项限额捕捞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捕捞水域、品种、渔船捕捞水域:具体为我市管辖的杭州湾水域捕捞品种海蜚专项捕捞船持有我市《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简称《专项证》)的张网类海洋渔船专项捕捞渔船的作业位置按照网格化要求管理
(二)确定限额捕捞水域资源总量经科学资源监测和社会调查,综合确定试点海域海蛰资源总量为
711.1吨,最大可捕捞量为
284.4吨
(三)捕捞配额的分配和管理
1.配额分配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专项捕捞渔船实施捕捞产量配额管理专项捕捞渔船捕捞配额量根据申请专项捕捞的渔船船数确定(单船配额二最大可捕捞量/船数),并在《专项证》载明
2.配额的运行管理
(1)定点上岸制度2022年专项捕捞渔船指定卸货点为芦潮港、中港2处,渔船须在卸货点进行卸货交易(每艘渔船只能选择一处卸货点),同时由上海海洋大学记录渔获物上岸量(即配额的使用情况)、渔获物幼鱼比例、兼捕作业情况,并通过“渔港通APP”报送产量情况
(2)渔捞日志制度每艘专项捕捞渔船须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由属地渔政部门对渔捞日志、航行轨迹等进行核对检查
(3)配额完成预警属地渔政部门要对单船配额完成90%的渔船出具预警通知单(详见附件),对完成配额的渔船要指令退出捕捞作业当整体配额达到95%时,由市渔政部门向所有渔船发出预警通知待所有专项捕捞渔船捕捞量完成配额或捕捞期结束后,由渔政船对捕捞水域进行巡航检查,清空捕捞水域
3.配额的监管保障
(1)进出渔港(集中停泊点)报告制度市、区两级渔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各渔船生产动态,结合定点上岸、渔捞日志制度,共同实施对渔船配额完成情况的动态监管
(2)船载信息系统全天候监控船位专项捕捞期间,专项捕捞渔船的船载信息系统必须处于开机状态,并及时报告动态渔船确因设备故障或中途回港的,需事先报告属地渔政部门备案
(3)一线执法巡航监管市、区两级渔政部门要安排渔政船伴航执法并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定期对渔船和捕捞辅助船开展登临检查,查处违法捕捞、瞒报产量、超配额捕捞、未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违反定点上岸、实际未出海捕捞等行为,并取消违规渔船次年申请资格同时,实行限额捕捞科学观察员制度,由上海海洋大学派驻2名观察员每天随部分渔船出海,进行生产记录、采集生物学数据、观察渔民生产情况
二、时间安排海蛰专项捕捞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12时至7月20日12时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捕捞准备阶段(2022年6月-7月上旬)委托科研单位分析杭州湾海域渔业资源监测数据,确定资源总量、最大可捕捞量、年度限额捕捞量;组织申报专项许可证,制作发放《渔捞日志》,各级渔政部门和上海海洋大学制定渔获物定点上岸监管方案和排班表,建立渔获物登记核查制度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2年7月中下旬)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海董限额捕捞监管工作方案,协调上海海洋大学对专项捕捞渔船捕捞生产加强监管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2年8月)结合2022年伏休管理工作,总结限额捕捞工作成效、经验和问题,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提出完善措施和建议
三、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专项限额工作,明确海螯限额捕捞总量、印发工作方案和通知,组织开展专项捕捞工作,确保专项捕捞顺利完成;
(二)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牵头制定海蛰限额捕捞执法监管工作方案,协调属地渔政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专项证》申报;组织一线执法行动、加强渔捞日志监管、配额完成预警、渔船进出渔港(集中停泊点)报告、船载信息系统监控等工作;
(三)沿海各区农业农村委及其所属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制定属地管理工作方案,组织《专项证》申报,确定专项捕捞渔船船名册及其作业位置,加强渔船属地监管、定点港口码头、一线执法等管理;
(四)上海海洋大学负责限额捕捞渔船产量统计记录工作,统计渔获物品种、数量;实行随船科学观察员制度,开展生产、兼产记录、采集生物学数据、观察渔民生产情况等工作,捕捞结束后汇总形成限额捕捞评估报告;
(五)上海市水产研究所负责杭州湾水域渔业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岸上社会调查,提供资源总量和最大可捕捞量数据,协助市农业农村委制定工作方案海董专项限额捕捞配额预警通知单_______________(船名号)2022年海蜚专项捕捞单船核定的捕捞配额为吨(—千克/KG),并记载于《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你船自2022年7月10日12时开展海螯专项捕捞以来至2022年7月—日—时,累计海蛰捕捞产量已达吨(千克/KG),已达到配额的90%o请严格按照核定配额开展捕捞作业,完成配额时要主动返回定点卸货点,结束今年的专项捕捞生产,并将《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交区渔政部门备案如发生超配额捕捞行为,将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2022年上海市伏休期间海螯专项限额捕捞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不予通过《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并取消次年专项捕捞申请资格区渔政执法人员(签字)科研单位人员(签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7月日(本通知单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