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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于一年一月一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9号院4号楼一一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办公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3、甲方同意将房产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供乙方注册公司用,乙方将房屋用作办公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甲方需配合乙方的工商注册弟一杀
1、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免租期
2、租赁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条租金租金为每年人民币30万元整第四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季度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季度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天内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以转账方式将租金支付给甲方第五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期第六条禁止房屋的转让及转借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房屋转让或用作担保
2、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经过甲方同意,才能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第七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第八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九条损害赔偿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甲方免责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第十三条合同解除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2、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第
七、第十三条规定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第十四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五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第十五条租赁场所的归还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纠纷解决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甲方乙方日期日期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