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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屋财产愤议2022处理房屋财产愤议正文内容()双方于2013年10月全款购买的位于**市的房屋****小区**号楼**单元**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购房款系乙方的婚前个人存款,产权登记人为乙方甲乙双方均同意该房屋系乙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时产
(二)婚内对外举债时,个人签名的债务系个人债务;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系共同僮务一方对外举债时未征得配偶同意的,举债人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的定,该债务系举债人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如无明示所产生的后果由举债人个人承担
(三)夫妻双方如有资金出借给其他人的,应由双方愤商一致并共同书面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否则视为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本愤议全部内容之含义,自愿按本愤议的定全面履行
(五)本琳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琳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年月日《处理房屋财产愤议.docx》处理房屋财产愤议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