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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争双优”活动优秀班组、职工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开展“争创优秀班组,争做优秀职工”(简称“双争双优”)活动,更好地发挥优秀班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按照《加强班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秀班组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优秀职工从优秀班组中选出第三条每年表彰的优秀班组、优秀职工的名额为25个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华能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所属电力、煤炭、交通等基层企业的班组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在考核年度内,优秀班组的必备条件如下
1.未发生各类违章行为(含人身未遂);
2.未发生轻伤以上各类人身伤害;
3.未发生异常以上各类不安全事件;
4.未发生影响班组团结、社会和谐的不稳定事件;
5.未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第六条优秀班组应积极开展“对标”活动,全面完成企业考核的各项年度任务,与其他同行业、工作性质类同的班组相比,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安全管理、技能培训、生产经营等方面成绩突出,对照评选标准(见附件),各项指标先进第七条优秀职工作为优秀班组的成员之一,在该班组工作至少一年,且在考核期内,积极参加“双争双优”活动,爱岗敬业,工作成绩突出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评选程序按照《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的规定执行每年1月6日前,各基层企业将评选出来的1个班组及1名职工的典型材料报上级主管单位(附表1)第九条各单位对所属基层企业上报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考评,择优选取20%,每年1月2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附表2)第十条集团公司组织考评组,会同部分单位对推荐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评审,确定年度优秀名单,提报集团公司批准第四章奖励和考核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对优秀班组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奖牌第十二条对荣获集团公司“双争双优”活动优秀班组、优秀职工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即优秀班组20000元、优秀职工5000元第十三条对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班组,撤消称号,收回证书、奖牌,并在系统内对其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企业及班组负责人予以考核第十四条优秀班组应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做好班组建设工作各企业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要加强对优秀班组的监督检查和复核工作,不断巩固“双争双优”活动创建成果若班组连续三年获得集团公司优秀班组称号,集团公司将授予“双争双优活动标兵班组”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各单位及基层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优秀班组评选的具体实施要求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双争双优”活动优秀班组、优秀职工评比办法(试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