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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药剂科急救药品管理制度规范急救药品管理,促进提高抢救成功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一、定义急救药品是指为病情危重的患者抢救生命时所必须的药品
二、条款急救药品的储备
1.医院实行急救药品分级分区储备抢救车药品、专科备存常用急救药品和药剂科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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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救车中药品的配备实施全院标准配置,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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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抢救车的配备根据全院区域急救需求实际情况,由医务部负责确定参见《全院抢救车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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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专科常用急救药品备存由专科提出申请,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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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剂科急救药品储备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医院循证依据设置,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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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急救药品储备实行基数管理,建立《急救药品清单》、《抢救车药品清单》,各储备部位均应备有清单,使用后应及时清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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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遇突发情况,需用医院《急救药品清单》外的急救药品时,调配人员直接报告药剂科主任,启动紧急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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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紧急情况下,调配人员可直接联系药品采购员,药品采购员在实施紧急采购的同时再报告药剂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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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事件处理完毕后,药品采购员填写《药品短缺情况登记表》,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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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急救药品的储存
2.抢救车药品的存放
2.1,抢救车中药品的配备实施全院标准配置,定位、定量存放,即任何抢救车内同一抽屉同一位置放置相同的药品,并贴上药品标签(含药品名称、规格)
2.
1.1,高警讯药品应相对分区存放,并每支都贴有警示标识
2.
1.11,抢救车内药品的有效期应在个月以上,不足一个月的需退回药房处理;有效期低于个月的药物应加贴近效期药品标识(黄标),并在点交本相应药物的位置注明加以提示
2.
1.12,16每辆抢救车均应配备《药品摆放平面图》和《儿童抢救药品剂量换算表》
2.
1.13,救车用带锁码的一次性锁扣上锁2抢.1救.1车4,均应配备《药品、物品点交登记本》,标明抢救车内所有药品、物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数量、生产批号和有效期,按规定点交登记各单元的抢救车必须固定位置定点放置,非抢救情况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2.14发现抢救车丢失,需立即报告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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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专,科备存的常用急救药品须设专柜加锁,放置于只有医护人员可以拿到的地方,以防丢失或盗窃
2.2,急诊药房设专柜贮存急救药品应设置门禁管理及监控探头,防范药品失窃
2.3,急救药品的储存管理严格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药品效期管理规定》
2.4,防止药品变色、沉淀或析出结晶、变质、损坏等以及药品过期,如发现药品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到药房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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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急救药品的使用
3.严禁使用过期、最小单位包装破损、目视异常的急救药品
3.4,抢救车药品的使用
3.5,非抢救情况一律不得动用抢救车内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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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院区内发生抢救事件,按抢救分区调用抢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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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抢救药品使用后的清点应由两人核对,无误后再次加锁,并填写清点记录,注明锁码号及时间,双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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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如暂时无法补齐时,抢救车加红色锁扣,悬挂标识,做好交接班,接班人员应在使用抢救车内药品后小时内补足所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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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急救药品的监管
4.各临床、医技科室应每周对本科急救药品的储存、效期、质量和数量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须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4.4,配备抢救车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抢救车管理,新的一次性锁扣应存放在护士站专屉加锁保管
4.5,每班人员应检查抢救车一次性锁扣的完好情况,记录锁码并签名
4.
5.1,若抢救车锁码有误,需双人对抢救车内药品、物品重新清点核对再加锁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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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若锁码丢失或断开,即刻向部门主管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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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启用的抢救车每月号之前启封检查一次,按《药品、物品点交登记本》中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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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目逐一清点记录,做到账物相符,并由点交人员及部门主管签名药剂科每月一次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备用的急救药品(包括抢救车)的储存、效期、质量和数量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当场反馈,并由配备科室人员签字确认,检查记录由药剂科保
4.6,存凡发现过期、变质、标签脱落或模糊不清,没有正确贮存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能再用的药品,配备科室应按《药品报损和销毁制度》处理,并当日补足
4.7,医务部、护理部应组织抢救车使用培训
4.8,急救药品的药理性质、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配伍禁忌等为全体医师、护士、药学人员的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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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医院抢救小组成员和全体护士均熟悉抢救车内各种药品的摆放位置,以保证患者抢救用药安全、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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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