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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概述煤矿伤亡事故是指煤矿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者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负伤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
一、按伤害程度分类、轻1伤轻伤指负伤后需要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日的105失能伤害)、重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重伤指相当于表2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日的失能伤害《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105见》(中劳护文字号)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I96056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⑵伤势严重,需1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3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⑷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严重,有失明可能的;⑹手部伤5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a b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严重,引起机能障c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⑺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a的;、局部肌腱受伤甚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b能的;()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凡不在89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3例》(国务院第号令)中第三条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493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包130100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103050100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500013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3101050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100050004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3101000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按煤矿伤亡事故性质分类、顶板事故1指矿井冒顶、片帮、煤炮、冲击地压、顶板掉砰造成的伤亡事故、瓦2斯事故指瓦斯(煤层)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窒息(中毒)造成的伤亡事故、机电事故指触电、机械故障伤人造成的3伤亡事故、运输事故指车辆撞、挤、轧人,斜井跑车、竖井蹲罐,4输送机伤人等造成的伤亡事故、火药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5炮伤人、火药和雷管意外爆炸等造成的伤亡事故、水害事故指透老6空水、地质水、洪水灌入井下,井下地面水,巷道或工作面积水,充填溃水伤人,冒顶后透黄泥、流砂等造成的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指煤7层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使人致死或产生的有害气体使人中毒,以及地面火灾等造成的伤亡事故、其它事故其它行业等还有物体打击事故、8车辆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淹溺事故、灼烫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它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