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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标题新供应商准入管理规程共页第页31发布日期编制审核批准实施日期1目的为规范供应商的准入管理,确保供应商综合能力和采购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特制订本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增供应商、配套体系内供应商新增品种的准入评价管理3术语
3.1新增供应商指拟除原有合格供应商外的供应商
3.2合格供应商指经考察评价或评审确认符合配套条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取得零部件配套,供货资格的供应商
3.3指定供应商指顾客特殊要求,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的供应商
3.4新增品种指配套体系内已有的合格供应商新增不同类别的零部件
3.5准入评价指对新增供应商引入、已有的合格供应商新增品种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所进行的评价
3.6配套资格指供应商在通过了准入评价并经批准后具有签相关协议的资格
3.7供货资格指供应商在样件鉴定和试装合格后取得该零部件批量供货的资格
3.8停供整改指供应商因供货质量、交付等原因被暂停相应配套零部件的供货资格,进行整改,须经确认整改合格并经批准后,才能恢复供货资格4职责
4.1公司董事长负责合格供应商名录的批准
4.2公司采购委员会负责供应商准入资格的会议评审
4.3采购部
4.
3.1负责供应商准入基本资料的收集与初步审核
5.
3.2负责向采购委员会提出供应商准入评审申请
4.4质量部
4.
4.1负责供应商准入评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4.
4.2负责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和样件检测工作
4.5技术部负责技术标准的提供和供应商设计开发能力标题新供应商准入管理规定
4.6技术部工艺负责供方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水平的评价
4.7财务部负责核查供应商财务资金能力和价格水平审核5内容
5.1准入条件
5.
1.1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
1.2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5.
1.3关键、重要零部件供应商应通过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同等体系认证
5.
1.4首次评价总分未达60分的原则上不能引入,若有特殊优势确需引入的,可限期整改后进行复评,原则上复评总分达60分或以上方可引入
5.2准入流程采购部引入(供方自荐)一一准入初审(提供供方基本材料)一一通知现场审核——现场审核考证一一提出整改意见一一进行整改完--整改确认--采购委员会评审--具备供货资格一一样件检测合格--签订供货协议--录入供应商名册
5.3供应商准入申请
5.
3.1采购部根据采购需要推荐拟准入供应商,或由拟准入供应商自愿申请加入公司供应商体系,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报采购部A)【供应商基本资料表】B)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资料、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资格证书C)IS09001体系证书(或其他等效的体系资格证书)、3c认证证书等D)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交流情况或专利证书E)主要生产及检测设备清单F)企业简介及其它相关资料G)产品报价表(报财务部)
5.
3.2采购部接到【供应商基本资料调查表】等资料后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则终止申请初审通过后报评审职能部门进行相关对口业务资料审查,对同意进行准入评价的厂家,由采购部负责通知供应商,由质量部组织现场评价;对不同意进行准入评价的,由采购部负责将结果通知供应商
5.4评价方式准入评价原则上应为现场评价对名列行业前茅且同类零部件已主供标杆企业的供应商,经分管领导同意,可由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直接提交采购委员会标题新供应商准入管理规定共页第页33评审
5.5评价组织评价组成员原则上应由采购部、技术部、工艺处、质量部、财务部的人员参加,实际参评人数应不少于4人对关键、重要件供应商的引入,应有分管领导参加现场评价
5.6评价内容及要求现场评价按【供应商准入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项目进行调整(法规件供应商的评价应对法规符合性进行检查),评价得分经等值换算后,按百分制记分
5.7评价结果处置
5.
7.1首次评价总分未达到60分的,原则上不能引入对有特别优势的企业,可要求整改后进行复评,复评总分须达60分或60分以上,方可引入
5.
7.2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供应商,评价组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准入意见并报批在批准引入及对整改结果确认合格后,供应商取得配套资格
5.
7.3对关键、重要零部件供应商整改结果的确认一般按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确认有困难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只对供应商提供的整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5.8协议签订
5.
8.1供应商取得配套资格后,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进行送样和小批试装,样件检验、鉴定和试装合格后,供应商取得供货资格,报采购委员会批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5.
8.2供应商取得供货资格后,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6记录
6.1【供应商基本资料调查表】
6.2【供应商准入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