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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临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企业范围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2火照明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1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2.2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打磨、喷沙、锤击(产生火花)对
2.3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2.4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2.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2.6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2.7用火由安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3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火票,准许动火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4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动火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2.8用火监护人资格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
5.1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用火监护人的职责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
5.2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
5.3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告公司领导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要6有分析资料,将分析资料填入火票中,分析单附在火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用火的基本原则7凡在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
7.1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半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
7.2安全地方动火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
7.3一张火票只限一处,有效时间不超过小时8进有限空间内部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
7.4定》火票管理8火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8.1用火票〃存根应存盘管理,即谁审批谁存盘,以备查验
8.2用火票为三联,一联为用火人持有,二联为监火人持有,三联为
8.3审批部门存盘火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