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自己过失选用报废锅炉安装后不能使用,强行留置安装队财产〃案【案情介绍】某锅炉安装工程队(以下简称工程队)与某县造纸厂签订一份锅炉安装合同,约定安装队负责为造纸厂安装锅炉一台,包工包料,保证于101510月日完工交付使用;工程总造价万元,县造纸厂应于合同签订后6预付万元,余款待交工后一次付清为降低工程造价,锅炉本体采用县造纸厂联系的第三人某市造纸厂停用的旧锅炉,市造纸厂隐瞒了该锅炉已经报6废的事实合同签订后,县造纸厂如约预付了万元安装队经县造纸厂介绍,一道去市造纸厂看样订购了市造纸厂停用的旧锅炉县造纸厂出面申请,取得了锅炉安装许可证后,安装队
9106.5开始施工,主体工程于月日基本完工共开支万元县造纸厂邀请市锅炉科验收,发现该锅炉是一台报废锅炉,故要求安装队赔偿损失安装队拒绝赔偿县造纸厂便将安装队停放于工地的一切车辆、工具及辅助物资留置安装队起诉要求县造纸厂赔偿损失,县造纸厂以行使留置权抗辩,并反诉工程队赔偿损失【法律问题】
1.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2.留置权的成立
4.留置权的实现和消灭【法理分析】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是指在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债权人依债权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在留置法律关系中,留置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叫做留置权人,被留置财产的债务人叫做被留置人,被留置的财产叫做留置财产,也叫做留置物
(1)留置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留置权是以他人之物而发生的限2)3)制性物权(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是发生二次效力的物权第一次效力发生在留置权产生之时,债权人即留置权人于其债权受清偿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促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第二次效力是留置权人于债务人超过规定的宽限期仍不履行其义务时,得依法以留置财产折4)价,或以拍卖、变卖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留5置权的效力就债权的全部及于留置财产的全部()留置权依主权利的存在而存在
二、留置权的成立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即依照法律规定当然成立,发生留置权的效力,而不是依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成立所应具备的事实,为以下三1;2项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3连关系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是留置权成立的否定条件,即虽然具备留置权成立的上述积极要件,但因消极要件的存在,留置权仍不能成立1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通常有以下五项须当事人事先无不得留置的约;2;3定须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4须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不相抵触;须留置财产与对方;5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的指示不相抵触须对动产的占有非基于侵权行为
三、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一般效力范围包括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和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两个方面,是留置权对于所担保的债权及留置财产所发生的效力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与留置财产有牵连的一切债权,包括原债权、债权的利息、迟延的利息、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保管费以及因留置财产瑕疵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等留置权对留置财产所及的效力范围,包括主物、从物、孳息和代位物第一,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留置权发生以后,首先对留置权人产生效力,使其享有留置权所包括的各项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留1;2置权人的权利是留置财产的占有权留置财产的;3;4孳息收取权对留置财产必要的使用权必要费用偿还请5)6)求权;(留置财产变价权;(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义务是:
(1);
(2)留置财产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财产的义3)务;(返还留置财产的义务第二,留置权对债务人的效力留置权产生以后,留置权对债务1)
(2)人的效力是(债务人仍享有留置财产的原有权利;债务人3)行使留置财产的权利受到限制;(不得干扰、阻碍留置权人行使留4置权;()偿付因留置财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三,留置权对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四、留置权的实现和消灭留置权的实现,也叫留置权的实行,是指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的实现:在债务人于债权人留置标的物后一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其债务的,留置权人得以留置财产的变价优先受偿留置权的这一效力是其根本的、最终的效力,其作用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实现留置权均须经过必要的程序和具备相当的条件,主要是宽限1)期、通知义务和变价取偿(宽限期确定留置财产后的履行债务宽限2期的办法,一是由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约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个月;二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宽限期,债权人在留置财产后,22应自行确定一个宽限期,但最短亦不得少于个月()通知义务债权人留置合同标的物以后,应当立即通知债务人通知的内容,一是已将合同标的物留置,二是告知债务人宽限期,三是催告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债务3变价取偿债务人在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债务,也不另行提供担保的,即具备了留置权实现的条件,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变价、取偿依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折价、变价当事人协商一致折价的,可依约定办理;当事人约定折价不成,则须依变价方式当事人约定变价的,也应准许留置权的消灭,是指留置权成立以后至留置权实现之前,留置权因一定原因的出现而不复存在留置权的消灭分两种:一是永久消灭,一经消灭,永不再产生;二是相对消灭,留置权消灭后还会依法再生留置权消灭的效力,是消灭留置法律关系,留置权人和债务人丧失这种法律身份,但仍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留置权消灭不发生返还留置财产的后果,而是产生承担原债的给付标的物的后果留置权消灭以后,还产生其他具体的法律后果1;23留置权的消灭原因是标的物灭失标的物被征用;;4;5留置权与所有权混同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留置;6;7;8权实现留置权被放弃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这些消灭原因都是留置权永久消灭的原因债务清偿期延缓以后,留置权消灭这种已消灭的留置权可以再生债务清偿期延缓以后,当延缓后的清偿期又届满时,具备留置权成立条件的,留置权再生这种再生的留置权,是一个新成立的留置权,其宽限期、实现等均应重新计算,与已消灭的那一个留置权无关
五、对本案的分析在本案中,县造纸厂作为债权人,并不能行使留置权理由是:第一,债权人县造纸厂对债务人安装队的车辆、工具及辅助物资没有合法占有安装队承建锅炉安装工程,这一工地当然是在债权人的范围之内但是,安装队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的义务是安装锅炉的劳务,而车辆等是安装队的劳动工具,所有权归安装队,占有权也在安装队,不能因为安装队在县造纸厂院里工作而认为它对这些车辆、工具等丧失了占有权县造纸厂将上述物资扣留没有合法根据,是非法侵害了安装队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县造纸厂不具有留置权成立的主要要件231第二,县造纸厂留置的法律根据不当《物权法》第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的县造纸厂本是安4装锅炉合同中的债务人,因为它尚有万元工程费没有结算这是一个合同关系但它的留置理由是锅炉报废所造成的损失,这个损失是由市造纸厂的欺诈行为造成的,其债务人不是安装队县造纸厂与安装队,以及县造纸厂与市造纸厂之间,是两个法律关系,因此,县造纸厂无权留置没有造成该损失的安装队的车辆、工具等物第三,安装队的动产与该债权、债务的产生没有关联安装队的上述物品是动产,似乎可以成为留置的标的物,但是,这些动产与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没有关联首先,该合同的发生,与劳动工具没有关联,即安装锅炉合同不是由于劳动工具而发生的其次,欺诈的侵权行为之债,更不是因工具而发生因此,这些动产与债权的发生毫无关联,不得成为留置的标的物第四,合同未届清偿期,谈不上履行迟延即使前一个合同已届清偿期,如果是安装队未交付工程验收,则安装队承担违约责任,县造纸厂可以在未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如果是县造纸厂迟延付款,则安装队是债权人这些均无从产生留置权问题综上所述,县造纸厂对于安装队的车辆、工具等物不成立留置权,O当然更谈不上留置权的行使了那么,县造纸厂对于安装队实施的行为是什么呢?是非法占有的侵权行为,县造纸厂应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对于造成的损失、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市造纸厂的侵权行为,由于县造纸厂主张采用市造纸厂的旧锅炉且与安装队一道看样订购,并由县造纸厂申请取得安装许可证,故对造成的损失,安装队不承担责任,县造纸厂对市造纸厂享有赔偿损失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