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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惠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则1编制目的
1.1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1.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2.1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2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3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4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5预防与预警机制3应急准备措施
3.1灾害分级
3.2应急处置4信息报告
4.2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指挥与协调
4.52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且成灾面积15%以上,绝收面积1万亩以上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4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接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局长或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信息报告
4.2信息采集
4.
2.1预警信息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利局的水情信息,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各县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及成灾信息采集途径市农业局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市农业局与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江河水位、流量和雨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预警报告
4.
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市气象、水文、海洋渔业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当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报告
4.
2.3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先期处置
4.3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参与抢险救灾等,降低灾害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分级响应
4.4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响应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级响应
4.
4.1I
(1)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副组长及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及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发慰问电,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市发展与改革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市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惠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级响应
4.
4.2II
(1)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市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惠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
4.3级响应III
(1)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市财政局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惠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1.
14.4级响应IV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将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指挥与协调
1.5本预案启动后,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与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信息发布
1.6市农业局协助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民政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4.应急终止7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后期处置5善后处置
4.
15.
1.1加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6.
1.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协商救助
5.
25.
2.1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5.
2.2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6应急保障资金保障
6.1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根据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市县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对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重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物资保障
6.2在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信息保障
6.3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应急队伍保障
6.4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应急预案演练
1.1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7.宣教培训2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培训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附则8名词术语
7.
18.
1.1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不包括渔业(渔业按局渔业防御热带气旋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预案解释
8.2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预案生效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信息发布
8.4应急终止
8.5后期处置5善后处置
8.6协调救助
8.76应急保障资金保障
8.8物资保障
8.9息保障
8.10急队伍保障
8.11理
8.12应急预案演练
7.1宣教培训
7.2附则8名词术语
8.1预案解释
8.2预案生效
8.3惠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则1编制目的
1.1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编制依据
1.2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州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适用范吕
1.3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暴、冰雹、地震、暴雨洪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长时间干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台风、强热带风旱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广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惠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广东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惠州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工作原则
1.4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2.1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是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种植业、畜牧兽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与饲料科、兽医与屠宰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计划财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科技教育与信息化科、产业促进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以及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分管植保、土肥工作领导组成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2组织部署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解除的决定,向灾区组派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协调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3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报执法监督科:负责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的上送、发布和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等工作报,协调和落实农业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救灾复产工作种植业管理科负责收集、核查、汇总、反映种植业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负责落实市级应急种子储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畜牧与饲料科负责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种畜禽应急供应兽医与屠宰管理科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协调兽药等应急物资供应,督导各地做好死亡畜禽处置工作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督导各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计划财务科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参与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科技教育与信息化科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协助办公室做好全市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报送、发布等工作产业促进科组织协调和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做好灾害的防御和灾后的复产工作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灾害的防御和灾后的复产工作农田建设管理科组织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加固和修复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为害;指导受灾与复产农作物肥水管理;组织指导毁损农田复耕;协调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4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执法监督科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5
(1)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密切与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作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议
(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4)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5视灾情,提出组织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的意见与安排等6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7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预防与预警机制3应急准备措施
3.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
1.2工程准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
1.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科学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
1.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柴油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
1.5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风暴灾害前,协调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报告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灾害分级
3.2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灾害
3.
2.1I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5万亩以上
(2)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且成灾面积40%以上,绝收面积
2.5万亩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
2.2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II者: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20%,且受灾面积达到30-40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4万亩以上2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以上,且成灾面积30%以上,绝收面积2万亩以上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
2.3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m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0-15%,且受灾面积达到20-30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3万亩以上2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且成灾面积20%以上,绝收面积
1.5万亩以上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
2.4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IV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5-10%,且受灾面积达到10-20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2万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