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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
120.20DB32A00江苏省方标准DB32/T XXXX—2020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电气设计标准Standard forelectrical designof agriculturaland horticulturalpremises2020-XX-XX发布2020-XX-XX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在伸臂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其可接近部分的温度不应造成人员灼伤,应遵守表所列的相应温度限值的规定在正常工作中,电气装置的所有部分短时温度出现超过表
6.
3.2所列限值时,应加以防护,防止任何意外接触表伸臂范围内设备的可触及部分正常工作时的温度限值可触及部分可触及表面的材料最高温度℃金属的55操作时手握的部分非金属的65金属的70有意触及的但非手握的部分非金属的80金属的80正常操作时不必触及的部分非金属的
906.4过电流保护
6.
4.1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高密度家畜饲养的通风配电回路的过电流保护电器,其上下级应具有选择性
7.
4.2过电流保护电器除特殊情况外,均应装设在回路首端和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
8.
4.3短路保护电器应能分断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当短路保护电器分断能力小于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时,该段线路上一级应装设具有所需分断能力的短路保护电器;上下两级短路保护电器的特性应配合,该段线路及其短路保护电器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9.
4.4过负荷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10.
4.5由前端过电流保护电器保护的装置进线处可不装设过电流保护电器
6.5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选型与安装I通用要求
6.
5.1低压配电箱或柜宜布置在正常干燥场所,如果一定要布置在农业场所和园艺设施内,其防护等级须符合
6.
5.2条的规定
7.
5.2在农业场所和园艺设施内,电气设备在正常条件下使用时,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
446.
5.3电源插座应安装在场所内接触不到可燃性材料的地方
6.
5.4在具有溅水、不大于Inini物体和/或轻微机械撞击的场所,应对电源插座提供适当的防护,采用附加的外壳或将其安装在建筑物的凹陷处
6.
5.5在乳品场、牛棚等具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电气设备应具有防腐等级AF2的防护措施
6.
5.6防止家畜接近电气设备,对喂食设备和饮水设备等必须要接近的设备,应合理布置和安装,减少对家畜的伤害
6.
5.7对属于给农业场所和园艺设施配套的住宅、办公室、商店以及具有类似外界影响的场所应按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执行II布线系统
6.
5.8电线和电缆的载流量以及载流量的校正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统》GB/T
16895.6的有关规定确定;固定敷设配电线路中电缆和绝缘导线的导体最小截面不应小于以下规定铜导体是
1.501布,铝导体是lOmm
6.
5.9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线路,中性(N)导体的截面不应小于相导体的截面1单相两线制线路;2铜相导体截面小于等于16向或铝相导体截面小于等于25而的三相四线制线路
6.
5.10家畜可以接近和将其圈养的场所内,应使家畜不能接触布线系统,或具有适当的防范机械损伤措施
6.
5.11当采用架空线,必须采用具有耐紫外线的绝缘导线或电缆
6.
5.12农业生产、加工等区域,有机动车辆和移动农业机械作业的场地,配电线路敷设应满足以下要求1电缆埋在地下的深度不小于0・7叱并具有附加的机械防护;2对于现有农田或可能成为农田的土地,电缆埋深不小于
1.0m;3如果是架空线路,线缆距地高度不低于6m
6.
5.13由变配电所向建筑物或场所的总低压成套装置配电的布线系统,应有防止机械损伤措施
6.
5.14所在地区存在昆虫或啮齿类动物对布线系统有危害时,应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6.
5.15饲养家畜的场所,在室内使用的导管,应符合GB/T
20041.2所规定的2级防腐蚀等级;而对于在室外使用的导管,应具有符合GB/T
20041.2所规定的4级防腐蚀等级
6.
5.16对可能受到机动车辆和移动农业机械等挤压和机械撞击的布线系统,导管应符合GB/T
20041.2所规定的4级防护等级,槽盒应符合防范GB/T19215-2所规定的应力很大级别
6.
5.17供电点和用电设备之间的最大电压降允许值不宜超过表
6.
5.17的限值表电压降装置类型照明%其他用途%A-由低压配电系统进行;配电35B-由中压变电所进行供电a68a当电气装置的主布线系统超过100米时,100m后回路的电压降可按每米
0.005%递增,不得大于
0.5%电压降取决于用电设备的需要负荷,按此计算时应考虑同时系数,或由回路的设计电流确定
6.
5.18截面不大于6mm之的铜芯导线之间连接时,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GB13140系列的导线连接器,并满足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6.
5.19光伏系统的配电和控制用缆线应与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安全、隐蔽、集中布置,满足安装维护的要求(III)隔离、通断、控制、监测及安全保护电器
6.
5.20每个建筑物或建筑物一部分的电气装置,当采用TN-S或TN-C-S系统的中性导体(N线)不必隔离外,其他则应采用隔离电器将设备相关回路与电源侧所有带电导体有效进行隔离;偶尔使用的配电回路,则包括中性导体在内的所有带电导体都应采用隔离措施
6.
5.21隔离和开关设备以及作为紧急停机或紧急操作的设备,不应安装在家畜到达的地方,也不应安装在因家畜阻碍而影响操作和维修的任何位置;设备的安装和运行还应避免家畜恐慌骚乱
6.
5.22应同时在光伏系统的逆变器直流侧和交流侧设置隔离开关;还应在光伏方阵中设置隔离开关,当有多个光伏方阵时,每个方阵均须设置隔离开关
6.
5.23对光伏方阵直流隔离开关,应在靠近其旁边突出位置粘贴标牌加以标识IV其他设备
6.
5.24农业场所和园艺设施的插座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1918.1或《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2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GB/T
11918.2当存在互换要求时的规定
7.
5.25应校验电流互感器的容量不小于导体和所接仪表或保护装置的容量;宜采用二次回路电流为1A的电流互感器
8.
5.26交流低压电动机的控制电路电源由交流配电时,除了仅一台电动机和不超过两个控制元件外,控制电路电源均应采用有独立绕组的变压器将交流电源与控制电源分开;控制电路的电压不超过230Vo
9.
5.27光伏系统宜选用组串型光伏逆变器,宜与光伏阵列就近安装7照明
9.1一般规定
9.
1.1除规定的场所外,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其他场所的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有关规定
10.
1.2LED照明能效应符合《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要求
11..3作业区域宜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光作为照明采光
7.2作业区域光环境要求
1.
2.1农业及园艺设施工作场所照明应能提供良好的作业可见度,满足不同作业区域工作照明需求作业区域照明应符合《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要求》GB/T26189要求
7.
2.2农业及园艺设施工作场所室内作业区域照度、眩光限制、颜色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要求应符合表
7.
2.2的要求表722室内作业区域照度、眩光限制、显色指数和照明功率密度限制要求室内作业区域参考平面及图度Lx UGRRa LPD
0.75水平面3002580W10装载和操作货物1002870W6家畜圈养地面2002580W8疾病动物围栏、产犊畜栏地面
0.75水平面300258010饲料准备、牛奶场、器具清洗2002580W6装货坡道、高顶棚作业地面2002570W6仓库、冷库地面
7.3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灯具及安装要求
8.
3.1灯具应符合GB7000系列标准的规定,灯具的防护等级和表面温度,应按照周围的区域和安装地点的条件选择
9.
3.2在有可燃性的灰尘覆盖层而具有火灾危险的区域,应采用标有▽的限制表面温度的灯具
10.
3.3灯具的安装应能避免粉尘积聚,灯具部件应有防止脱落的措施
11.
3.4灯具的安装要保证离开可燃性材料有足够的距离,灯具与可燃材料的距离应满足表的规定表灯具与可燃材料的距离(m)灯具功率W100W100W,且W300W300W,且W500W500W与可燃材料的距离
0.
50.
81.
01.
012.
3.5安装在农业及园艺设施工作场所的光照装置,其开关所处状态(接通或断开)应能明确识别
7.4植物补光灯的性能指标要求
7.
4.1植物补光灯是指通过发射适合于光合作用的电磁波谱来刺激植物生长的灯具,应用于没有或自然光不足,而植物生长发育等因素需要进行补光的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
8.
4.2植物补光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7.
4.2的要求表植物补光灯性能指标要求性能要求序号指标高压钠灯LED植物灯功率其初始功率实测值与额定功率相差W10%1电气特性功率因数
20.90光合光子通量不小于标称值的90%实测值不应低于
1.0u mol•sT•实测值不应低于1・3光子通量效能2光学特性W-l Umol•s-1•W-1红光(640670nm)和蓝光(420^470nm)光子通量总和占总光子通量的光谱能量分布比率不小于40%o额定寿命使用寿命不小于额定(标称)寿命的90虬在额定条件下,燃点2000h时,在额定条件下,6000h的光通维持率不3使用寿命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0%;燃点低于94%;光通维持率10000h时,光通维持率不低于燃点36000h的光通维持率不低于70%90%,
9.
4.3灯具安全要求应符合《灯具》GB7000系列及《灯的控制装置》GB19510系列中的相关规定
10..4植物补光灯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IP
6511.
4.5应用于温室内的植物补光灯,防腐等级应达到F
212.
4.6灯具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灌注物(如果有)不应外溢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整灯应具有足够的机械稳定性
13..7植物补光灯标记应符合GB
19510.1《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和GB
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要求
7.5照明控制要求
7.
5.1可利用自然采光的场所,宜随自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照度°
7.
5.2可按使用需求设置自动开关灯或调光
7.
5.3对于长时间无人逗留,只进行检查、巡视和短时操作等的工作场所宜选配带感应式的自动控制的LED灯具
8.
5.4对于需要不同场景或生长模式的园艺场所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以满足需要8防雷与接地
8.1一般规定
8.
1.1应根据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所处的地理、地形、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设施的特点,宜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防雷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宜按照《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GB/T
21714.2的评估方法
8.
1.2为农业场所和园艺设施配套的办公、住宅、商店、展览、仓库、水塔等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相关规定
8.
1.3对使用电子设备的场所,应采取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措施,并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
8.2防雷
8.
2.1农业场所和园艺设施的防雷设计,应优先利用其建构筑物的金属构架、金属屋面等作外部防雷装置,无自然金属构件可利用的砖石、砖木或木结构的设施应专门设置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进行外部防雷保护
9.
2.2不应在由易燃材料构成的屋顶上直接安装接闪器在可燃材料构成的屋顶上安装接闪器时,接闪器的支架应采用隔热层与可燃材料之间隔离
10..3使用双层彩钢板做屋面及接闪器,且双层彩钢板下方有易燃物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上层钢板厚度不应小于
0.5mmo2夹层中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11.
2.4突出屋面的大尺寸金属物应与屋面防雷装置电气连接非金属物体高于接闪器形成的平面
0.5m以上时,宜在其上设置短接闪杆,并应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太阳能热水器、屋面光伏组件宜安装单独的接闪杆,并应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12.
2.5当专设引下线时,其根数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周边均匀对称布置,引下线上下两端应分别与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电气可靠连接
13..6当墙体为易燃材料时,引下线和墙体的距离应大于
0.1m,安装支架可与墙体接触当引下线与易燃材料间的距离不能确定时,钢质引下线的横截面不应小于lOOmni
14..7接地极埋设深度不宜小于
0.6m,并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
15.
2.8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当引下线少于10处时,应在引下线31n范围内土壤地表层铺设5cm厚沥青层或15cm厚砾石层
16..9干草、禾杆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场所,宜采取防直接雷措施当其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时,应采用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防直接雷
17.
2.10进出建筑物的各种线路、金属管道和屋面用电设备等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其做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18..11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所在地雷暴日、设备所在的防雷区及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采取相应的屏蔽、接地、等电位联结及装设电涌保护器等防护措施
19..12外部防雷装置的材料和最小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使用的电涌保护器SPD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8802.1和《低压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802.21的规定
1.3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8.
3.1防雷接地宜和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智能化系统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并宜充分利用自然接地极共用接地的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最小值要求确定
9.
3.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根据系统安全保护的条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建筑内有变电所时,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地形式;2规模及用电负荷较小的场所和建筑,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TN-C-S或TT接地形式3道路照明及其他户外用电设备宜采用TT接地形式
10.
3.3牛、猪、马、羊等农牧业家畜饲养场所内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辅助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家畜可能触及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对于敷设在地面内的金属网,也应包括在等电位联结范围内当大牲畜房内地面下无钢筋时,应在等电位联结范围内敷设电位均衡线,电位均衡线宜靠近地表面并有足够的防护层
11.
3.4保护(等电位)联结导体应能持久防止机械应力和腐蚀的损伤并应选用能避免电解效应的导体
1.4电磁干扰和防护
8.
4.1低压配电系统应采取降低电气设备的电磁干扰措施,满足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9.
4.2选用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相应电磁兼容(EMC)标准要求9电气防火
9.1消防电气
9.
1.1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等,与这些场所的最近水平间距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L5倍;IkV及I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可燃屋面的建筑
9.
1.2沼气生产场所和将沼气作为主要能源的农业生产、加工的场所应设置甲烷浓度报警装置有爆炸危险的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爆炸危险区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的规定
9.
1.3消防电气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9.2低压电气装置热防护
9.
2.1低压电气装置热防护中的火灾危险场所应根据其电气火灾的可能性及后果,按电气装置防火要求划分,并应符合《低压电气装置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GB/T
16895.2的规定
10.
2.2电气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与使用环境及使用条件相适应,电气设备正常使用时的温度和故障情况下的预期温度不应引发火灾;当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表面高温对邻近的物料造成火灾风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1电气设备应安装或密封在能够耐高温的隔热材料中;2电气设备采用耐高温的隔热材料与周围物料隔开;3电气设备与周围的物料、保证足够的安全散热距离,其安装支持件应采用隔热材料
11.
2.3当固定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电弧或电火花对邻近的物料造成危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1将电气设备用耐弧材料完全封闭;2将电气设备用耐弧材料与周围物料隔开;3电气设备与周围的物料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1.
1.
12.4疏散通道内严禁使用有可燃液体的电气设备,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应设置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成的箱柜内
9.
2.5机械通风系统中的电加热元件应设置无风断电装置,且应设置温度限制器,超过温度限值时切断电源;电加热装置的安装基座、外护物应采用非可燃材料,并应满足
9.
2.2条的要求
9.
2.6场所内电气设备除符合和条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气设备外壳的温度,正常运行时不应超过90C,故障条件下不应超过115C;当积聚在电气设备外壳上的粉尘、纤维可能引起火灾危险时,应有防止外壳超过该温度的措施;2开关设备宜设置于场所以外,当设置在该场所内时,其外护物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规定的IP4X级,有粉尘时不应低于IP5X级,有导电粉尘时不应低于IP6义级;3自控、远控或无法连续监视的电动机应有限温措施;4特低电压设备外护物防护等级除满足
6.
2.5条外,具有能承受Imin直流试验电压500V的绝缘材料;5带加热装置的机械通风入口处不应有可燃粉尘,加热装置应有限温措施
9.
2.7场所布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宜有无关的配电线路通过;2不应使用裸导线;3应采用阻燃布线系统,或将线缆布置在不燃材料内;4线缆不宜有接头,如果有接头,应将接头设置在符合防火要求的外护物内
9.
2.8当建筑物采用可燃建筑材料时,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应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引燃墙壁、地板、天花板等
9.
2.9家畜繁殖和饲养所使用的电气加热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71部分繁殖和饲养动物用的电气加热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706.47的规定,应具有运行位置可见显示,并应固定安装在适当的位置,如果厂家没有规定更大的距离,则电气加热器具距离家畜和可燃性材料应不小于
0.5mo下列情况宜在交流220V额定电流不大于16A终端回路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电弧故障保护电器AFDD的一般要求》GB/T31143:1生产、加工、存储具有火灾危险材料如干草、秸秆、饲料等类似物料的场所;2采用木质、稻草、秸秆等可燃材料建造的建筑;3用户要求的家畜繁殖饲养场所或贵重植物养殖场所,以及其他场所10智能化
10.1一般规定
10.
1.1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工程类型、项目规模、使用性质及使用功能的要求
11.
1.2智能化系统宜建设包括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集成系统、智慧农业等一项或多项子系统
12.
1.3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等的有关规定
10.
1.4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标准》JGJ/T454等的有关规定
10.2信息设施系统
10.
2.1信息设施系统应具有对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内外相关的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形式的信息予以接受、交换、传输、处理、存储、检索和显示等功能
10.
2.2信息设施系统宜建设包括信息接入、布线、无线对讲、信息网络、公共广播、信息导引与发布等子系统
10.
2.
32.3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信息设施系统建设宜符合下列规定1水产养殖场所宜设置信息导引与发布系统;2畜牧类大型养殖场建筑物内宜设置信息接入、布线、无线网络系统宜设置无线对讲、公共广播及信息导引与发布系统;3连栋温室、日光温室等设施园艺宜设置无线网络,塑料大棚、小拱棚(遮阳棚)等设施园艺可设置无线网络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生产、储存、配制或加工的场所应满足建筑物内用户对信息通信的需求,并应将各类信息网络引入建筑物内;宜融合信息化所需的各类信息设施,并为建筑物内的使用者及管理者提供信息化应用的基础条件
10.3信息化应用系统
10.
3.1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建设应满足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生产及管理的信息化应用要求
11.
3.2信息化应用系统宜建设包括公共服务、智能卡应用、信息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物联网应用等子系统
12.
3.3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应确保支撑业务应用的基础设施、网络通信、网络设备的安全,降低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风险,保障业务应用的正常运行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信息安全等级并采取相应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13.
3.4水产养殖场所宜设置水产养殖自动化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10.
3.5畜牧类大型养殖场建筑物出入口宜设置智能卡应用系统,宜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规模化养殖场所宜设置基于物联网的智能化养殖系统
10.
3.6连栋温室、日光温室等设施园艺宜设置基于物联网的温室智能控制系统
10.
3.7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生产、储存、配制或加工的场所宜设置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系统宜具有对场所信息设施的运行状态、资源配置、技术性能等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和维护的功能
10.4设备管理系统
10.
4.1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设备管理系统的建设应满足对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内设备的运行状态监视及远程自动控制的要求,应实现节约资源、优化环境质量管理的功能;宜具有对灌溉系统及设备能耗的监测功能
10.
4.2设备管理系统宜建设包括设备监控、能效监管,以及需纳入管理的其他业务设施系统
10.
4.3水产养殖场所宜设置设备监控系统,宜设置通过溶解氧监测,自动开启/关闭供氧机;通过水温传感器自动调节水温;通过水质传感器实现自动化换水等
1.
1.
14.4畜牧类大型养殖场建筑物内监控的设备范围宜包括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给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等;并宜通过接口协议对接以自成控制体系方式纳入管理的专项设备监控系统等养殖场内监控宜采集的信息包括氨气、硫化氢、二氧化碳、粉尘、温度、光照、湿度等环境因子及设备运行状态信息O
1.
1.55连栋温室、日光温室等设施园艺宜设置设备监控系统,宜设置通过采集温室内的土壤温湿度等环境因子自动控制电磁阀和水泵、施肥系统;宜设置通过空气温湿度、光照、二氧化碳等环境因子自动控制天窗、遮阳、风机、加温加湿设备、二氧化碳发生器等设备的开启/关闭塑料大棚、小拱棚(遮阳棚)等设施园艺可设置设备监控系统
1.
1.66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生产、储存、配制或加工的场所设置设备监控系统的,其监控模式宜与建筑设备的运行工艺相适应,并宜满足对实时状况监控、管理方式及管理策略等进行优化的要求
1.
1.77大型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生产、储存、配制或加工场所宜设置建筑能效监管系统,能耗计量的分项及类别宜包括电量、水量、燃气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等使用状态信息;监测数据宜通过统计分析和处理提升建筑设备协调运行和能源有效利用
1.
1.88设置光伏发电系统的,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光伏发电系统宜配置适当简化的自动化终端设备,以采集光伏发电系统装置及并网线路的遥测、遥信数据;宜在电能计量点配置专用电能计量装置,并宜接入自动化终端设备
1.55公共安全系统
10.
5.1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公共安全系统设置应能有效地应对设施场所内火灾、非法侵人、突发公共卫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危害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种突发事件,并应建立应急及长效的技术防范保障体系
11.
5.2公共安全系统宜建设包括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应急响应等子系统
12.
5.3水产养殖场所宜设置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3.
5.4畜牧类大型养殖场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宜设置周界电子围栏系统
14.
5.5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生产、储存、配制或加工的场所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
15.
5.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采用基于TCP/IP协议传输的高清数字网络监控系统,重点区域按无盲区全覆盖设计宜综合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对规模以上养殖场出入人员图像识别进行智能分析,在线监控并直观反映家畜的生长环境和动态
16.
5.7大型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宜设置应急响应系统,采取多种通信方式对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实现就地报警和异地报警
1.66机房工程
1.
6.11智能化系统机房宜设置包括信息接入机房、信息网络机房、安防监控中心和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电信间),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独立或组合配置
1.
6.22机房工程的选址、建筑、结构、空调通风、供配电、照明、接地、防静电、安全防范等子系统的设计及工程实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等的有关规定
1.77智能化集成系统
10.
7.1智能化集成系统应满足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业务功能、运营管理模式的应用需求
11.
7.2园艺设施的生产、储存、配制或加工的场所宜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
10.
7.3智能化集成宜设置运维管理系统,包括设施管理、空间管理、应急管理、业务支持管理等内容对已具备建筑信息模型(BIM)的项目,其智能化工程运维管理宜建立基于BIM和地理信息(GIS)的三维可视化管理平台,以及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以提高智能化工程的运维管理水平
10.8智慧农业
10.
8.1大型农业及园艺场所在耕地、育种、播种、施肥、植保、生产作业、收获、储存、农产品加工、销售、物流配送、产品溯源及防伪、畜牧业生产等全流程宜设置智慧农业综合管理平台
11.
8.2智慧农业综合管理平台宜设置接入层、数据层、服务层及应用层
12.
8.3智慧农业关键技术宜包括智能农业监控、农场标准化综合管理、基于物联网的农业感知技术、基于大数据的农业分析技术、基于云计算的数据处理技术等
13.
8.4智慧农业应用领域宜包括远程智能农业监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安全追溯及防伪鉴真、农产品品牌营销服务等附录A(规范性附录)植物补光灯检测方法A.1检测条件1检测环境除另有规定的试验项目外,LED植物补光灯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5±1C,高压钠灯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5±5C,相对湿度不大于65%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2操作人员试验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配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应操作熟练,试验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更换操作人员3主要仪器设备试验测试前仪器设备应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测量准确度应不低于表附录的要求表附录A试验用仪器设备测量范围和准确度要求仪器设备名称测量参数名称准确度要求功率仪功率应不低于
0.5级积分球光度计光通量总光通量标准校准色品坐标测量准确度优于
0.003,稳定的标准光源下分辨光谱辐射计光谱辐射度率和复现性优于
0.0002oA.2植物补光灯电气性能测试1功率开机待灯具稳定后用目测功率仪进行试验2功率因数传统植物补光灯功率因数按GB/T5700中的
5.4和
6.5的规定进行试验LED植物补光灯功率因数按GB/T24824中
5.1的规定进行试验A.3植物补光灯光学特性测试1光合光子通量采用光谱分析系统(积分球光谱辐射计或分布光谱辐射计)测量植物补光灯的光谱分布,测试参照GB/T24824中
5.4的规定进行获得植物补光灯的光谱分布后,根据公式
(1)计算可得光合光子通量对于光谱分布已知的植物补光灯,直接根据公式
(1)计算光合光子通量之4V
(4),4nhc式中
①叩一光合光子通量(PPF);Pw—植物灯的功率;h—普朗克常数;n一1u mol光子数;c一光速;兀一波长;X0一最小波长;入1—最大波长2光子通量效能光子通量效能按公式
(2)进行计算:PPF2%式中八一光子通量效能(PFE);PPF一光合光子通量;Pw—植物灯的功率3光谱能量分布特性采用光谱分析系统(积分球光谱辐射计或分布光谱辐射计)测量植物补光灯的光谱分布,测试参照GB/T24824中
5.4的规定进行获得植物补光灯的光谱分布后,根据公式
(3)计算可得光子通量
①二也(()p dt=J Dn/NA.hc4a
(3)涿对于光谱分布已知的植物补光灯,直接根据公式
(3)计算光子通量式中
①P一光子通量;h—普朗克常数;c一光速;入一波长;阿佛加德罗常数;NA—Np一光子个数;中C一辐射能通量的光谱密集度;t—时间光谱分布特性按公式
(4)进行计算
①+
①,LSDC=——生
(4)式中LSDC一红蓝光占比;光子通量;
①P一
①b一红光光子通量;中2P—蓝光光子通量A.4植物补光灯额定寿命额定寿命按GB/T24824中的
5.5的规定进行试验A.5植物补光灯光通维持率在额定条件下,在燃点时间2000h、3000h、6000h.10000h、30000h时用积分光谱测试系统测量灯具的光子通量值,通过以下公式
(5)计算其光通维持率*=—5
①式中十一光通维持率(FPR);
①t一燃点时间的光子通量;
①o一初始光子通量目次前言231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24供配电系统
34.1一般规定
34.2负荷分级
44.3电源
44.4供配电系统
44.5负荷计算
44.6无功补偿55配变电所
55.1一般规定
55.2所址选择
55.3配电变压器选择
55.4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55.5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66低压配电装置及保护
66.1一般规定
66.2电击防护
66.3灼伤防护
76.4过电流保护
86.5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选型与安装8I通用要求8II布线系统8in隔离、通断、控制、监测及安全保护电器9IV其他设备107照明
107.1一般规定
107.4作业区域光环境要求
107.5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灯具及安装要求
107.6植物补光灯的性能指标要求
117.7照明控制要求118防雷与接地
128.1一般规定
128.4防雷
128.5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28.6电磁干扰和防护139电气防火
139.1消防电气
139.2低压电气装置热防护1310智能化
1410.1一般规定
1410.4信息设施系统
1510.5信息化应用系统
1510.6设备管理系统
1510.7公共安全系统
1610.8机房工程
1610.9智能化集成系统
1610.
34.1一般规定
34.2负荷分级
44.3电源
44.4供配电系统
44.5负荷计算
44.6无功补偿55配变电所
55.1一般规定
55.4所址选择
55.5配电变压器选择
55.6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55.7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66低压配电装置及保护
66.1一般规定
66.4电击防护
66.5灼伤防护
76.6过电流保护
86.7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选型与安装8I通用要求8II布线系统8HI隔离、通断、控制、监测及安全保护电器9W其他设备107照明
107.1一般规定
107.4作业区域光环境要求
107.5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灯具及安装要求
107.6植物补光灯的性能指标要求
117.7照明控制要求118防雷与接地
128.1一般规定
128.4防雷
128.5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28.6电磁干扰和防护139电气防火
139.1消防电气
139.2低压电气装置热防护1310智能化
1410.1一般规定
1410.4信息设施系统
1510.5信息化应用系统
1510.6设备管理系统
1510.7公共安全系统
1610.8机房工程
1610.9智能化集成系统
1610.
16895.21《低压电气装置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GB/T
16895.2《低压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GB/T
16895.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1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通用规则》GB/T
16895.18《低压电气装置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统》GB/T
16895.6《低压电气装置第5-5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其他设备》GB/T
16895.20《低压电气装置-第7-705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GB/T
16895.27《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5226.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agr iculturaland horticulturalpremi ses用于下列用途的房屋、场所或区域1饲养家畜;2饲料、肥料、植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储存、配制或加工;3植物培育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住宅和其它场所residences andother Iocations belongingto agricuItureand horticulturepremi ses通过同一个低压电气装置的保护导体或外界可导电部分,与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有电气连接的住宅和其它场所
3.3高密度的家畜饲养high-density Ii vestockrear ing需要通过采用自动化系统保障家畜在繁殖和饲养时满足其生命所需的通风、喂食和空气调节的家畜饲养建筑物终端回路final circuit ofbui Idings直接为用电设备或插座供电的电气回路光谱能量分布Opt icalSpectra IPower Distr ibution OSPD光谱能量分布OSPD指在一定波段内的光辐射的能量数值或图像显示分布光谱量子分布Spectra IQuantum DistributionSQD光子量子分布SQD基于光子通量指特定波段的光辐射的数值分布或图形显示分布
3.7光子通量Photon fI uxPF光子通量,一般也称为光量子通量,指光子流速率光合光子通量Photosynthet ic PhotonFI uxPPF光合作用光子通量是从辐射源的PAR光合作用有效辐射波段的光子流速率,也就是能为植物光合作用所利用的光子通量农业物联网Agr icu Iture internet ofth ings通过各种仪器仪表实时显示或作为自动控制的参变量参与到自动控制中的物联网可以为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精准调控提供科学依据,达到增产、改善品质、调节生长周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4供配电系统
3.8一般规定
3.
8.1章适用于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3.
8.2业场所及园艺设施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3.
8.3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配套或服务的其他场所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9荷分级
4.
2.1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密度禽畜饲养自动化的生命保障系统的负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2寒冷地区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3对于直接影响大面积畜牧及珍稀园艺作物生活的空调系统、水处理系统等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4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
2.2具有特殊生产工艺的用电设备和临时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6.
2.3当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中有非农业及园艺功能用房时,其用电负荷等级应按生产工艺要求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4.3电源
4.
3.1大型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电源线路宜由双重电源供电
5.
3.2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应根据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中负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要求不间断供电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仅为毫秒级的负荷,应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电源装置UPS;2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系统供电,可采用应急电源装置EPS;3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大于电源转换时间时,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回路;4当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30s及以上时,可选用快速自动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
6.
3.3当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以下或变压器安装容量在160kVA以下时,可由低压220V/380V供电;当用电设备的安装容量在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安装容量在160kVA及以上时,宜以高压20kV或10kV供电
7.
3.4容量较大的临时性负荷应预留临时电源接入条件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空间或场地
8.
3.5空旷边远地区的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无已建电力线路且距已建供电设施较远,新建电力线路投资大,可采用新能源供电
9.
3.6对于采用光伏系统进行供电的,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应根据光伏系统容量及电网的具体情况,在接入系统设计中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光伏系统相关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的有关规定
4.4供配电系统
4.
4.1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保障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5.
4.2不常使用的大容量临时负荷可不纳入永久供配电系统
4.
4.3大型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内的高压供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为分配变电所供电,高压供配电系统不宜多于两级
4.
4.4规模较小且位置分散的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可采用环网式或树干式供配电系统
4.
4.5高密度禽畜饲养自动化的生命保障系统,应从低压主配电盘以下开始,设置独立的供电回路
4.5负荷计算
4.
5.1对于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用电负荷计算,在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临时性负荷不宜计入永久性负荷
4.
5.2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可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大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4.
5.3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用电负荷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需要系数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暖方式、用电设备使用等因素进行确定
4.6无功补偿
4.
6.1无功补偿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变电所宜在变压器低压侧设置集中补偿装置;2大容量负荷宜设置就地补偿装置;3大容量临时性负荷宜单独设置临时补偿装置;4场地照明及其他气体放电灯宜分散就地补偿5当地没有明确规定时,补偿后计量侧的功率因数应符合以下规定1)容量在lOOkVA及以上,供电电压在10kV及以上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补偿后计量侧的功率因数应达到
0.95以上;2)其他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补偿后计量侧的功率因数应达到
0.9以上;3)农业用电,补偿后计量侧的功率因数应达到
0.85以上
4.
6.2电容补偿装置的选择应计入配电系统中谐波的影响,并宜根据负荷的谐波特征配置消谐电抗器5配变电所
4.1一般规定
4.
1.1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配变电所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的相关规定
4.2所址选择
4.
2.
12.1配变电所宜设置在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负荷中心,且低压配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零散且小容量的畜牧场所低压配电半径不宜超过300m
4.
2.2配变电所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无法避免时应有防淹措施
4.
2.3配变电所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4.3配电变压器选择
5.
3.1室内配变电所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户外预装式变电站可选择油浸变压器当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5.
3.2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5.
3.3不定期展销会使用的大型用电设备、较大容量的冷冻站等,宜单独设置变压器
5.4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5.
4.1配变电所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母线段,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形式;
5.
4.2当由总配变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变电所供电时,分配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开关电器,当有继电保护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
5.5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5.
5.1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配变电所的形式应根据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分布、周围环境条件、用电负荷的密度、运营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可设置独立式配变电所,也可附设于建筑中;2大型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宜设室内配变电所;3小型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宜设预装式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室内或外附式变电所;
6.
5.2大型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采用10kV及以上等级供电时,宜在总配变电所单独设置值班室采用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分配变电所可不单独设值班室,但应将分配变电所的电气系统运行状况、各种报警信号、相关电能质量等信息实时、传送到总配变电所
7.
5.3经常有临时性负荷的配变电所,宜设电缆夹层,且电缆夹层净高不宜低于
1.9m,不宜高于
3.2m6低压配电装置及保护
6.1一般规定
6.
1.1本章适用于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中一般环境交流工频1000V或直流1500V及以下的低压电气装置的安全防护及相关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选型与安装
6.
1.2当低压配电系统采用TN接地形式时,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区域内应采用TN-S接地形式
6.2电击防护
1.
2.1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电气装置的每一部分应根据外部环境、使用条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电击防护措施1自动切断电源;2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3电气分隔;4特低电压
6.
2.2电击防护措施应由基本防护和独立的故障防护组合而成,或包含两者兼有的加强防护,特殊条件下还应设置附加防护;电气设备本身的电击防护类别应与电击防护措施相互配合,电气设备的电击防护分类按照《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的规定执行
7.
2.3基本防护应采用将带电部分绝缘、采用遮栏或外护物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
8.
2.4故障防护应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电气分隔、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特低电压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
9.
2.5特低电压设备无论任何电压等级应能提供至少是IP44防护等级的外壳或围栏,或者采用基本防护中的将带电部分绝缘
10.
2.6饲养家畜的场所应采用辅助等电位联结
7.
2.7当采用自动切断电源作为防护措施时,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用基本绝缘、遮栏或外护物作为基本防护,并满足对应的规定;2采用自动切断电源作为故障防护;3采用保护等电位联结;4采用
6.
2.9所规定的保护等电位措施;
6.
2.8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照TN、TT、IT系统的规定与保护接地导体(PE)相连接,保护接地导体(PE)应与相应的接地端子连接
7.
2.9建筑物内的保护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建筑物内的下列可导电部分应通过保护联结导体与总接地端子进行保护等电位联结进入建筑物且可能引入危险电位差的各种金属干管;外界可导电部分;便于利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2上述由建筑物外引入的可导电部分宜在靠近引入处进行等电位联结;3等电位联结导体应符合《低压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T
16895.3的规定
8.
2.10当电气装置或其某一部分发生接地故障后,故障防护的保护电器自动切断电源的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于不超过63A的插座回路和不超过32A的固定设备的终端回路,其最长切断电源的时间不应超过表
6.
2.10的规定;表6210最长的切断时间系统5OVUo^l2OV s12OVUo^23OV s23OVUo^4OOV sUo4OOV s交流直流交流直流交流直流交流直流TN
0.8—
0.
410.
20.
40.
10.1TT
0.
30.
20.
40.
070.
20.
040.1—注1U0——交流或直流线对地的标称电压注2采用剩余电流保护电器时,满足本表规定的切断电源时间要求的预期故障电流应显著大于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通常为5I)2TN系统内的配电回路和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回路,其最长切断电源的时间不应超过5s;3TT系统内的配电回路和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回路,其最长切断电源的时间不应超过1s
9.
2.UTT系统中配电线路内由同一故障防护电器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用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至共用或各自的接地极上;当有多级保护时,各级应有各自的或共同的接地极
10.
2.12电气装置的TN系统或TT系统的回路应执行以下规定1额定电流不大于32A电源插座供电的终端回路和电阻类加热设备,应采用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2额定电流大于32A电源插座供电的终端回路,应采用IZ\n不超过100mA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3在所有的其它回路中,应采用1△口不超过300mA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在需要提高运行连续性的回路或非插座供电的回路,所采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应为S型或延时型;4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必须切断所有的带电导体5高密度家畜饲养的通风回路防范接地故障的防护电器,其上下级应具有选择性
6.3灼伤防护
6.
3.1灼伤防护还应执行本标准
9.
2.2~
9.
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