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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国书协新文艺群体工作委员会章程中国书协新文艺群体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组织和引导新文艺群体成员,促进新文艺创作与交流,推动新文艺群体的发展壮大,特设立中国书协新文艺群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4\卜■ZA第二条工委会是中国书协下设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新文艺群体的工作第三条工委会的宗旨是团结、引导、服务、提升工委会致力于团结和凝聚新文艺群体成员,引导他们积极投身文艺创作,为他们提供良好的交流和创作平台,不断提升新文艺群体的艺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第四条工委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的领导,保持团结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成员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推动工委会的各项工作有效运行第五条工委会的任务是组织并开展新文艺群体的创作活动,支持和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发表;
1.举办文艺交流、展览、演出等活动,促进新文艺群体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提供培训和指导,提升新文艺群体成员的艺术水平;
3.筹建文艺奖项,推选和表彰新文艺群体成员的优秀作品和个人;
4.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拓展新文艺群体的国际影响力;
5.宣传新文艺群体的创作成果,增强社会对新文艺群体的认同和支持
6.第二章工委会的组织形式第六条工委会由中国书协主席亲自领导,设置工委会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第七条工委会设立秘书处,由工委会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秘书处负责工委会事务的运行和协调第八条工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开展第三章工委会成员的组成和选拔第九条工委会成员由具有文艺专长和较高知名度的新文艺群体成员组成工委会主任、副主任的选拔由中国书协主席决定,其他成员的选拔由工委会主任提名,并经中国书协批准第十条工委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连续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四章工委会的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委会全体成员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决定有关工作的重大问题第十二条工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工委会会议,并主持会议的进行会议决议由工委会主任签署并执行第十三条工委会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和实施第十四条工委会应及时向中国书协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中国书协的监督和指导第五章工委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第十五条工委会的经费由中国书协统一安排和管理第十六条工委会应按规定使用经费,必须用于工委会规定的工作项目,严禁挪用和浪费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工委会主任负责解释,经中国书协主席批准后生效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于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事项,参照中国书协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