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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化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运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化局教化科审理
二、转学及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缘由须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状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化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需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果由借读学校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果、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状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化证书属从始起年级起先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果由借读学校管理及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化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⑶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化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照旧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支配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缘由消逝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支配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接着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限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精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状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刚好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缘由,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刻向上级教化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缘由,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实行教化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及跳级
1、义务教化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果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老师探讨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化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起先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化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化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化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化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化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老师、班主任依据教化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统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果,学校可按不同状况赐予表扬嘉奖,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嘉奖,由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化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老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化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峻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峻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老师应深化了解状况,分析缘由,重在教化,热忱帮助他们改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