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调离人员科研项目承诺书本人申请调离吉林大学,现对本人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向吉林大学承诺以下内容
一、项目及经费不转入其他单位,仍由吉林大学管理,并承诺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吉林大学的相关要求继续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履行项目负责人义务
二、严格履行项目立项书(合同)的内容,在科研活动中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抄袭剽窃和粗制滥造等行为
三、接受项目立项部门、委托单位和吉林大学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中吉林大学承诺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完成时间以及其它风险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并负全部责任若上述内容由个人原因造成赔偿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遵守项目立项部门和吉林大学关于科研项目的相关规定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交付项目完成验收材料,办理结项手续若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应及时向社会科学处说明原因并协商解决办法
五、保证项目所提供的任何有关知识和技术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专利),若因知识产权产生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项目经费按照立项部门、委托单位及吉林大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禁止经费不合理使用若因经费使用产生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必要时,吉林大学有权直接冻结有关科研项目经费
七、承诺人所涉项目基本信息见下表,项目具体信息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科研管理系统为准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立项部门(委托单位)研究时限合同经费(万)1234承诺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承诺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