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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P33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XXX-202X老年人住宅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of residentialbuildings forthe aged发布实施202X-XX-XX202X-XX-XX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7.4厨房
7.
4.1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a)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5.40行;厨房使用面积宜与套型建筑面积相匹配b)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5m2o
7.
4.2适合坐姿操作的厨房操作台面高度不宜大于
0.75m,台面下净空不宜小于
0.65m,深度不小于
0.351no
7.
4.3厨房吊柜底距地不宜超过
1.50ni轮椅操作厨房吊柜底距地不宜超过
1.30m操作台宜采用U型和L型布置,台前净宽不应小于
0.90m;
7.
4.4配置燃气炊具时,应采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
7.5卫生间
7.
5.1卫生间应至少配备洗浴器、坐便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宜预留辅老设施位置和条件;三件卫生洁具集中配置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3.60nV,并应满足轮椅使用;当套型内仅设有一个卫生间时,宜采用干湿分离式布置
7.
5.2坐便器高度不宜低于
0.40m坐便器两侧应留有扶手或其他起身辅助设施安装的空间盥洗台台面高度不宜大于
0.75m台下净空高不宜小于
0.65m,且进深不宜小于
0.35m台盆距地
0.50m处宜分别设抓杆
7.
5.3洗浴区宜为淋浴淋浴区宜相对独立,并预留出他人护理洗浴的空间不宜采用突出地面的挡水坎;淋浴位处应设坐浴设施,应至少在一侧墙上安装扶手浴盆外缘高度不应大于
0.455浴盆两侧分别有扶手或其他起身辅助设施
7.6阳台、露台
7.
76.1老年人住宅应设置阳台
7.
6.2阳台应满足老年人使用轮椅通行的需求,阳台与室内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5nlm,并以缓坡过渡
7.
6.3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mo
7.
6.4阳台应设置便于老年人操作的低位或可上下调控晾衣装置
7.6,5供老年人活动的屋顶露台或屋顶花园,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低于L20展
7.7门窗
7.
7.1入户门洞口净宽不应小于
1.10m门扇宜向外开启,并采用横执杆式把手
7.
7.2老年人的居室门、卫生间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0.80m应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及横执杆式把手,且宜设应急观察装置
7.
7.3当采用防盗门、移门时,门框或下导轨不应高出地面完成面
7.
7.4厨房、卫生间的门扇应设置透光窗
7.
7.5老年人使用的房间的门都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36中门的要求
7.
7.6窗户的开启应利于室内通风,且方便老年人开闭
1.
1.
17.7老年人住宅窗台不应高于
0.90m,不应低于
0.60m,且不宜设置凸窗8室内装修
8.1一般规定
8.
1.1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环保、安全、耐久、防水、防污性能好的绿色材料,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8.
1.2老年人住宅装修应严格控制室内环境污染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浓度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老年人住宅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污染物名称浓度限量氨150Bq/m3甲醛W
0.07mg/m3氨WO.15mg/m3苯WO.06mg/m3甲苯
0.15mg/m3二甲苯WO.20mg/m3TVOC WO.45mg/m
38.
1.3老年人住宅建筑公共部位、厨房的顶、墙、地面及套内顶棚应采用A级燃烧性能的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燃烧性能的装修材料
8.
1.4老年人住宅室内地面应采用坚固、耐磨、防滑、无反光的材料防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室内潮湿地面防滑等级应为A”,防滑值BPN不应小于80ob)室内干态地面防滑等级应为A,静摩擦系数C0F不应小于
0.70ow
8.2套内空间
1.
1.
22.1套内地面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卧室、起居室地面宜选择弹性材料;b)卧室与起居室不应有高差,厨房、卫生间、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nlm,且应以斜坡过渡
1.
1.3套内墙面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室内墙面应采用耐碰撞、易清洁的装修材料,色彩宜暖色调;b)墙面、柱子挂置设备或装饰物,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措施,而且不应有尖锐的突出物c)墙面的阳角转弯处宜做成圆角,有利于轮椅通过
1.
1.4套内顶棚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套内前厅、起居室、卧室顶棚上灯具底面距楼面或地面面层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b)顶棚不应采用玻璃饰面
1.
1.5室内隔断或房门不应使用大面积玻璃材质
1.
1.6家具的布置应满足通行和使用的要求a)电视机柜高度宜为450mm~600inni,矮柜高度宜为850~900mm高;b)老年人使用的沙发宜在沙发上设置助起扶手或采用电动助起沙发;c)老年人使用的床宜在床边设置护栏等安全措施;d)衣柜宜采用移门,内部设置抽屉、隔板和升降衣架;e)厨房操作台面应设置挡水条;吊柜宜设置中柜,中柜距地高度宜1200mm1600mni,中柜深度宜为200mm〜250mni〜
8.3共用部位
8.
3.1门厅、走道以及与相邻空间的地面应平整无高差,不应设置门槛,当地面高差不可避免时,应以坡道过渡,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坡道颜色应与周围区分,并在起止处设置警示条及安全提示照明
8.
3.2走道墙面不应有妨碍轮椅或拐杖通行的凸出物凸出于走道墙面装修完成面的设施、装饰、标识等,其凸出墙面部分不大于
0.2m,下缘离地高度应不小于
2.00m
8.
3.3室内公共墙(柱)面阳角宜采用切角或圆角处理,或安装成品护角;沿墙脚宜设350nlm高的防撞踢脚
8.
3.4楼梯踏步前缘不应突出;踏步面层设置的防滑、警示条不应突出踏面;楼梯踏步与相连走廊地面的对接处,应用不同颜色区分
8.
3.5住宅共用部位的装饰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降低安全疏散能力
8.
3.6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不同住户空调室外机位并排共用一个室外机搁板时,两个空调机位之间应采用隔板等措施分隔9室内环境
9.1光环境
9.
1.1老年人住宅套型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日照标准当一套住宅居住空间总数四个及以上时,需要两个居住空间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日照标准
9.
1.2老年人住宅的卧室、书房、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至少应有一个卫生间直接天然采光采光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9.
1.3老年人住宅平面宜规整,起居室或卧室的窗,不宜设置在建筑的凹槽内;如条件受限,开窗应朝向开口方向,凹槽的宽度与深度的比例不应小于l lo102声环境
9.
2.1老年人住宅建筑应有良好的声环境,卧室和起居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老年人住宅卧室、起居室内允许噪声级允许噪声级A声级,dB房间名称昼间夜间卧室W40W30起居室W
409.
2.2老年人住宅的内外围护结构主要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老年人住宅的内外围护结构主要空气声隔声性能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普修正量dB外墙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几+%245分隔卧室、起居室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CC50分户门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CC230户内卧室墙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CC235户内其他分室墙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CC230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c、,
519.
2.3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下列求a)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的卧室、起居室(厅)外窗空气声隔声评价量(K+W)不应小于35dB;b)其他外窗的空气声隔声评价量(凡+如)不应小于30dBo
9.
2.4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65dB
9.
2.5老年人的起居室和卧室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紧邻布置
9.
2.6套内给排水管线、卫生洁具、空调、机械换气装置等设备的位置、选型与安装,应避免对居室产生噪声影响
9.3风环境
9.
3.1老年人住宅平面空间布局、剖面设计、门窗位置和开启方式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当无法南北自然通风时,宜采取改善通风的措施
9.
2.2卧室、起居室、厨房应采用自然通风,卫生间至少应有一个采用自然通风
9.
2.3老年人住宅卧室、起居室、明卫生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厨房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其地板面积的1/10,且不应小于
0.6m2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10,且不应小于
0.80m2o10建筑设备
10.1给水排水
10.
2.2老年人住宅的供水水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热水水质应满足《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的要求;老年人可触及的生活区域供水不应采用非传统水源
10.
2.3老年人住宅应供应热水,宜采用集中热水系统热水储水温度不应低于60℃,热水配水点出水温度宜为45℃~50℃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装置热水系统热源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10.
2.4给水管道及附件应采用卫生环保、耐腐蚀、寿命长、安装方便、便于维护的材质,并应符合相应的压力等级;卫生洁具及给排水配件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产品;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
1.0m/s;排水管道应选用低噪声管材或采取降噪措施
10.
2.5洗脸盆水龙头应采用单柄混合龙头,宜采用抽拉式水龙头;淋浴器控制阀应采用恒温阀,淋浴器的淋浴头与控制阀连接应采用软管,软管长度不宜小于L5叱卫生间便器应采用坐便器,并宜设置冲洗装置
10.
2.6老年人住宅的给排水管道应暗装敷设;卫生间地漏宜设置在不易被踩踏的部位
10.
2.7建筑出入口和室外人行通道上的排水沟宜采用线性排水沟或暗沟,排水沟盖板应采取防滑措施水表井、阀门井、检查井等不宜设置在建筑出入口或室外人行通道上,无法避免时井盖应采取牢固的固定和防滑措施,并应与路面保持平整
10.2供暖、通风与空调
1.
1.
12.1寒冷地区的老年人住宅应设供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宜设供暖系统
1.
1.2设置供暖系统的卧室、起居室、卫生间室内设计温度不应低于20℃
1.
1.3集中供暖系统户内应采用温度不超过85℃的热水作为热媒
10.
2.4老年人居室供暖系统户内宜优先采用地板辐射,当采用散热器时应暗装或设置防护罩
10.
2.5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老年人住宅,其室内温度宜按表5选取表5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室内温度室内温度℃空调房间夏季冬季卧室、起居室26〜2820〜
2210.
2.6老年人住宅应设置带过滤装置的新风系统,最小新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0.5次/h,新风冬季宜采取加湿措施
10.
2.7空调出风口不宜正对老年人经常停留的位置,卧室的空调出风不应直接吹向床头,起居室的空调出风不宜直接吹向沙发
10.
2.8老年人住宅的空调通风机房不应与居室相邻,空调通风设备应采取消声隔振措施
10.3建筑电气
10.
3.1老年人住宅的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a)一类高层老年人住宅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b)二类高层老年人住宅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c)多层、低层老年人住宅应满足三级负荷要求供电;d)老年人住宅内公共电梯的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0.
3.2用电负荷容量与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套老年人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计量要求应满足《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的相关规定;b)计量表箱应集中或分层集中装设在公共部位或电气管井内
10.
3.3供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老年人住宅的套内部分与公用部分应分别进线;b)进线处应设剩余电流保护或报警功能;当配出回路设有消防负荷设备时,不应采用切断电源的方式;c)每套住宅套内应设置户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应选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气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应具备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功能,配向用电设备的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d)户内配电箱,不应设置在卫生间02防护区的墙上在有洗浴设备卫生间02防护区内,不应敷设与〜〜洗浴设备无关的配电线路;供洗浴设备专用的配电线路在02防护区内应采用双重绝缘线路;〜e)采用TN-接地型式的户内配电系统,除照明回路外,其它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采用TT-接地型式的户内配电系统,所有配向用电设备的配电回路均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f)所有供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及浴室均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措施;g)老年人住宅内的配电线路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类线缆;配电支线应采用铜芯线缆,支线截面不小于
2.5mm%居住空间内非吊顶区域的配电线路应暗敷
10.
3.4老年人住宅的照明设计应满足绿色环保要求,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光源、灯具及附件)及节能的控制方式a)老年人住宅的功能性照明应采用暖色节能光源,其相关色温不宜高于3300K,统一眩光值(UGR)应不大于19,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0,主要功能房间及公共场所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老年人住宅照明标准值房间或场所名门厅、电梯卧室卫生间厨房走廊楼梯间称起居室、餐厅厅照度值(1X)200150200150200150100b)老年人住宅的门厅、电梯厅、公共走道、楼梯间、消防前室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具有灯光指示功能的宽面板翘板开关,安装高度宜距地
1.当采用灯具自带感应控制或智能灯控系统时,该现场照明开关可不设;c)老年人住宅的门厅、休息厅,应设置插座;d)老年人住宅的楼梯休息平台处应设正常照明,且不宜采用延时自熄的控制方式门厅、电梯厅、公共走道的照明不应采取所有灯具延时自熄的控制方式;e)设有火灾应急照明的老年人住宅建筑,其疏散照明照度应不低于
10.01X,备用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l.Oh;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f)卧室、起居室的正常照明灯应采用双联或多联控制方式,卧室、起居室、卫生间及主要通道上,应设置嵌装脚灯,脚灯离地高度宜为400mm;g)居住空间内普通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距地安装高度不应低于
0.5唳阳台应设正常照明及电源插座,卫生间应预留电热马桶及电热毛巾架的电源插座,每个床头均应设电源插座;h)老年人住宅套内照明开关应选用具有灯光指示功能的宽面板翘板开关,安装高度宜距地
1.1m;i)套内入户处应设照明一键总控开关入户玄关处可设置户门打开自动感应点亮的玄关灯
10.
3.5公共空间内设有闭门器的疏散门应设电动开门辅助装置,并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10.4智能化
10.
4.1老年人住宅智能化除满足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中的相关规定,还应提升公共部位安全要求和配置家居智能化系统
10.
4.2老年人住宅公共部位的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在室外公共活动区、公共休息区、公共卫生间、单元电梯厅、防烟楼梯间、走廊等区域设置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并有明显标注,在紧急情况下应能进行一键式求助,将报警信号传送至住区监控中心采用报警按钮方式时,按钮安装高度距地宜为
0.9m L20m;公共卫生间按钮安装高度距地宜为
0.5m
0.7nio当采用报警〜〜按钮和拉绳相结合方式时,拉绳末端距地面高度宜小于
0.3小b)可在公共活动区、休息区、水景区等区域设置带智能分析功能的摄像机,对行为异常、跌倒等活动进行识别,可将报警信息及位置信息传送至住区监控中心,并可联动视频监控系统
10.
4.3老年人住宅家居智能化一般包括家居信息网络、家居安全、家居环境、家居娱乐以及家居监控等系统设施
10.
4.4老年人住宅家居信息设施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将互联网有线宽带接入户内,并采用光纤到户的接入方式b)应将本地有线电视信号接入户内c)应满足移动通信户内信号覆盖接入的条件d)应配置WiFi网络,实现户内全覆盖e)家庭设备子网应满足千兆传输要求,满足家居设备的通讯要求
10.
4.5老年人住宅家居安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起居室、卧室(床头两侧)、卫生间、浴室、书房等场所应配置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紧急求助报警装置距地宜为
0.90m
1.20m,卫生间紧急求助报警装置距地宜为
0.5m
0.7m,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应有明显标注且〜〜宜采用按钮和拉绳结合的方式,拉绳末端距地不宜高于
0.30m紧急求助报警信号应能传送至住区监控中心b)户内应配置访客对讲设施起居室应配置室内对讲分机,主卧室可配置室内对讲分机访客对讲设施宜具有可视对讲、呼叫记录等功能c)户内使用燃气的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泄漏后应具有燃气阀自动切断功能d)户内宜配置生活节奏异常感应报警装置e)厨房、阳台和卫生间可配置水浸报警装置f)入户门可配置智能门锁,门锁可具有未关门报警功能,入户门处可配置视频监控设施
10.
4.6老年人住宅家居环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套内应配置空气质量(PM
2.
5、PM
1、TVOC等)、二氧化碳、温度监测传感装置,宜具有本地、远程控制功能b)套内宜配置户内湿度、光照度、水质监测传感装置,可具有本地、远程控制功能
10.
4.7老年人住宅家居娱乐系统宜根据老年人视觉和听觉的特点配置家庭视听娱乐设施
10.
8.8老年人住宅家居监控系统应能对家居对户内照明设备、空调设备、采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等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具有本地和远程监控功能
10.
8.9家居智能化设备设施宜便于老年人操作和使用,可配置智能语音交互设备进行操控目次目次16前言17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35总平面36共用部位57套内空间78室内装修99室内环境1110建筑设备12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玲玲、刘志锋、周璐、戚宏、王畅、田炜、朱加庆、宋建刚、田小晶、顾小军、韦佳、徐婷目次目次16前言17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35总平面36共用部位57套内空间78室内装修99室内环境1110建筑设备12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玲玲、刘志锋、周璐、戚宏、王畅、田炜、朱加庆、宋建刚、田小晶、顾小军、韦佳、徐婷老年人住宅设计标准1范围为适应江苏省养老建筑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老年人住宅建筑设计质量,符合安全、健康、卫生、适用、绿色、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城市、建制镇专为老年人新建的住宅建筑设计,改建、扩建的老年人住宅建筑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5035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96住宅设计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JGJ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JGJ29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B32/3920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DB32/4066住宅设计标准3术语和定义
3.1老年人住宅house forthe aged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
3.2通行净宽net widthof corr idor走廊、过道及门洞两侧墙面或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净距离当设置扶手时,为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1.13出入口门净宽net widthof doorway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净距离公共走廊或走道publ iccorridoraisle住宅套外的水平交通空间过道passage住宅套内的水平通道轮椅回转空间whee Icha ir turni ngspace为方便乘轮椅者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空间标识系统s i gnage system公共场所以标识系统化设计为导向,采用声、光、色、符号、图形等综合解决信息传递、识别、引导的整体指示设计全装修设计comp Iete inter ior design住宅单元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和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具备基本居住的使用条件照明一键总控开关I ightingmaster switch设置于住宅入户门内附近,用于控制户内正常照明供电回路投切的翘板开关4基本规定
4.1老年人住宅设计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4.2老年人住宅设计应保证老年人居住安全和使用方便
4.3老年人住宅建筑高度不宜大于54m在紧急疏散和救援方面,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4.4老年人住宅应设置家居智能化系统,设计充分考虑老年人使用要求及发展需要
4.5新建老年人住宅应采用全装修设计
4.6老年人住宅应进行整体的标识系统设计
4.7老年人住宅宜采用标准化、模数化设计,积极采用适老化产品,促进建筑产业化5总平面
5.1总平面布局
5.
1.1老年人住宅基地宜位于交通方便、基础配套设施完善、临近医疗等相关设施和公共绿地的地段
5.
1.2老年人住宅应选址在地形平整、地质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远离噪音源、污染源和危险源;用地规模宜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5.
1.3老年人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和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省市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2道路交通
5.
2.1基地内道路设计应简洁流畅,方便救护车、消防车通行,救护车能就近停靠在老年人住宅单元的出入口
5.
2.2道路系统设计宜人车分流并宜设置路面减速设施、限速行驶标识和安全岛
5.
2.3机动车道路宜采用低噪或降噪路面
5.
2.4步行道路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净宽不应小于
1.20m,局部宽度宜大于
1.80m步行道路纵坡坡度不应大于
2.5%,路面应平整防滑、排水通畅
5.
2.5主要步行道上宜设置雨蓬、风雨廊等避雨设施
5.
2.6停车库(场)应与住宅单元、主要配套设施无障碍连通地面停车场(位)应避免与老年人的活动区域交叉
5.
2.7老年人住宅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宜临近单元主要出入口设置,并应有明显标识,且预留机动车充电桩安装条件
5.
2.8建筑周边宜设置非机动车位和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助老非机动车位,地面非机动停车场宜设置遮阳和避雨设施电动自行车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规定设置充电装置
5.3场地设施
5.
3.1场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相关的规定
5.
3.2老年人居住的小区应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和娱乐的活动场地,并可与小区的公共绿地、儿童活动场地等结合设置;场地应地势平坦、朝阳避风,并应设置座椅、健身器材等设施,布局宜动静分区
5.
3.3活动场地不宜有坡度,当有坡度时不应大于
2.5%;当场地之间的坡度大于
2.5%时,应局部设置台阶,同时应设置无障碍轮椅坡道及扶手场地地面应防滑且有弹性
5.
3.4老年人集中活动场地应设置满足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宜与临近建筑统筹建设
5.
3.5场地应进行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植物设置不应对老年人安全和健康造成危险水池近岸处深度大于
0.5m时,宜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5.4场地坡道和台阶
5.4,1场地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a)场地轮椅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2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直径不小于
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b)场地轮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
0.75m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
1.50m;c)场地轮椅坡道高差大于等于
0.30n时,应在临空侧设置栏杆和扶手,并设置凸起的侧挡台,挡坎高l度不低于50mmo
6.
4.2场地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a)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
0.90m,踏步不应小于2步,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3m,不应低于
0.10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320mg且每级台阶应均匀,台阶及坡道应采用防滑措施;b)在台阶起止位置宜设置明显标识;c)台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栏杆和扶手,并设置凸起的侧挡台,挡坎高度不低于50min
5.5标识系统
5.
1.1老年人居住的小区应进行整体色彩与标识设计,色彩、标识设计应科学合理,符合老年人认知特点
5.
1.2老年人居住的小区应设置导向标识和警示标识,导向和警示标识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标识系统可采用多种方式实现;b)标识导向分级宜按表1设置表1老年人居住的小区标识导向分级等级一级导向二级导向三级导向四级导向名称户外/楼宇标牌楼层、通道标牌配套用房标牌门牌警示牌位置.总体平面图楼层索引及平面示意图无套型门牌道路引导标识大厅、通道标识楼、电梯标玻璃门建筑出入口标识建筑单体标识公共服务设施标识出入识户外形象及设施标识口索引
5.
1.3道路、场地及建筑出入口等应设置引导标识,标识布局应系统、完整、连续,方便老年人识别
5.
1.4老年人居住的小区内不安全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宜连续重复设置
5.
1.5公共走廊、楼梯间、候梯厅和门厅等公共空间除应设置疏散导向标识、应急照明外,宜设置音频呼叫装置,并应与消防监控系统相连
5.
1.6为增强老年人在夜间的辨识度,宜在安全警示、出入口、楼栋方位导视以及地坪变化处设置夜光照明等措施
5.
1.7标识安装位置应明显且不被遮挡,还应避免老年人受到碰撞6共用部位
6.1建筑物的出入口
6.
1.1单元出入口应按照无障碍出入口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a)出入口门净宽不应小于
1.10m;b)室内外高差不大于
0.15m的出入口,应采用平坡入口,坡度不应大于1:20;室内外高差大于
0.15m的出入口,应采用不少于2级的台阶和坡度不大于1:12的无障碍坡道;c)台阶、坡道与单元门交接的位置应设置缓冲平台,在单元门完全开启状态下,缓冲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
1.50m;d)当设置门斗时,门扇同时开启时通行净深度不应小于
1.50m
6.
1.2建筑物出入口应设置雨篷,雨篷应覆盖整个缓冲平台,且宜超出台阶首级踏步
0.5m以上,宽度宜大于门洞两侧各
0.5mo
6.
1.3单元出入口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门扇应设延时闭门器;b)当采用单扇门时,在门扇把手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
0.40m的墙面;c)当采用双扇门时,其中一扇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0.80m;d)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
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e)当门扇有较大面积玻璃时,应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
6.
1.4出入口的地面(平台)、台阶、踏步和轮椅坡道均应选择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材料的防滑等级应不低于L级,防滑值BPN应不小于80妥善组织出入口地面排水,防止表面积水寒冷地区宜采取防结冰措施
6.2公共走廊
6.
2.1公共走廊净宽不应小于
1.20m当走廊净宽小于L50m时、应在户门处设置直径不小于
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公共走廊宜安装连续扶手,并符合下列规定a)设置单层扶手时,高度为
0.80~
0.90m;b)设置双层扶手时,上层扶手高度为
0.
800.90m,下层扶手高度为
0.
650.70m〜〜
6.3楼梯、台阶、坡道
6.
3.1老年人使用的楼梯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6.
3.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5m同一楼梯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应一致o不应设置非矩形踏步或在休息平台区设置踏步梯段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L10m,楼梯休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梯段的净宽,且不应小于
1.20m公共走廊、门厅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
126.
3.5室外台阶踏步不应少于2步,踏步高不宜大于
0.13m,踏步宽不宜小于
0.32m,台阶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2mo楼梯、台阶、坡道扶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楼梯、台阶、坡道应设置扶手,扶手宜保持连贯b)台阶、坡道应双侧设置扶手,楼梯宜双侧设置扶手,采用栏杆式楼梯时,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c)靠墙面的楼梯及坡道扶手端部水平延伸不小于
0.30m,末端宜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
0.10m
6.4电梯
6.
4.1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a)二层及以上老年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有关无障碍电梯的要求b)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老年人住宅建筑,每单元每层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且宜邻近布置c)每单元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
4.2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
2.10m,候梯厅宜设置扶手
7.
4.3住宅单元与地下、半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住户储藏室相连时,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与地下机动车库相连时,每单元至少应有1台担架电梯与地下机动车库无障碍连通b)地下室为非机动车库或住户储藏室时,每单元至少应有1台电梯至地下室7套内空间
8.1住宅套型
7.
1.1老年人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型内应设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7.
1.2老年人住宅的套型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a)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7nl之;b)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7nl
27.
1.3建筑高度大于27m的老年人住宅建筑,每户应设有一间符合下列要求的房间a)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b)内外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 O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
1.Oho
7.
1.4老年人住宅户内不应采用错层设计
7.2入户空间
7.
2.1入户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1.20mo
8.
2.2入户门开启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时,开启后不应影响疏散走道的疏散宽度b)当采用向内开启的平开门时,不应阻挡户内其他房间门的开启,并且不应阻挡墙上的开关等设施
7.
2.3单扇入户平开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
0.40m的墙垛
7.
2.4过道的必要位置宜设置或预留安装一侧的连续单层扶手,扶手的安装高度宜为
0.
800.90m〜
7.
2.5入户过渡空间宜设更衣、坐凳和存放助老辅具的空间并宜在户门内侧设置竖向扶手
7.3起居室、卧室
7.
3.1起居室短边净宽不应小于
3.0m,并宜与套型建筑面积匹配,起居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0m2o
7.
3.2老年人卧室应靠近卫生间;有条件时,卧室内宜设置卫生间
7.
3.3老年人卧室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a)双人卧室的短边净宽不应小于
3.0m,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0nf;b)单人卧室的短边净宽不应小于
2.5m,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1n之;c)兼起居的卧室的短边净宽不应小于
3.1m,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m2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