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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省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主要收费项目表收费范序项目名审批部门及文执收收取收费标准备注号类围称号单位对象别机动车登公安记证书工湘价费1(交车主10元/证本费E2005]12号警)机动车抵公安湘价费机动车2押登记费(交100元/辆次[20021295号抵押者警)机动车公安临时证每证10元,含车辆湘价费3行驶证工(交车主15元/证照相费,补发证15元/证
[2005]12号本费警)机动车公安湘价费申领驾4驾驶证工(交10元/证补发证10元/证
[2005]12号驶证者本费警)机动车号公安湘价费5牌工本费(交行
[2005]12号政警)事全
(1)反业100元/副省性光号牌收
(2)临费时号牌5元/张有效期不长于15天(纸质)
(3)专用固封装1元/个单独补发时收取置公安湘价费机动车上6(交车主50元/辆次包括新车上户、变更、转籍
[2005]12号户人工检警)验费机动车驾驶许可考湘价费申领驾7600元/人次试费
[2005]12号驶证者驾驶员湘政办明电890元/证[2001114号IC卡收费道路清障湘价函
[2003]3公安9施救费号,湘价费(交见备注详见文件[2004171号警)见注一高速公湘价函
[2003]410路清障号,湘价费交通见备注详见文件施救费
[2004]71号车辆通行湘价费出租汽按省政府批文11交通费
[2002]44号车规定征收毁、损、占用公破损公路湘价费出租汽车破、损、占用公路12交通路路产详见文件赔补偿费
[2002]44号路产时收取的出租汽车频率占用湘价费信息13车主100元/台.年按车载电台收取费[2004183号产业包括开业注册登记收费、变更登记费、企业年度检验企业注册湘价费出租汽14工商详见文件费、补(换)证、照及领取登记费
[2000]23号车企业执照副本收费等四项收费项目只对个体出租汽车收取,包括开业登记费、换发营业执照费、变更登记费、补发营业执照费、领取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湘价费个体出15户注册登工商详见文件副本费、个体工商户年检验
[2000]23号租汽车照费、营业执照硬塑框架工记收费本费等七项收费项目行政个体工商事湘价费个体出营业收入的
0.全16户管理费工商业
[2000]23号租汽车8—
1.6%省性收出租汽车费
[1998]湘价费字计价器安228号;
[1999]质量装及零配只对新安装计价器的出租17湘价重字199号;技术车主100元/台件材料费汽车收取湘价M
[2002]监督187号出租汽车质量每年1次,2006年90元/计价器检湘价费18技术车主90元/次次年,2007年100元/次定费
[2005]56号监督年证书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发改价格组织机构质量技术服务费每
[2003]82号,湘出租汽在出租汽车公司新办、每四19代码证书技术家90元;IC卡价费车企业年换发证书时收取收费监督工本费每卡40
[2003]107号元共计148元/套检验次数按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车机动车安质量湘价费全技术检技术车主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
[2005]12号标有“新车免检”的车辆验费监督免收201上线100元/次检测2人工50元/次检测个体工商户每出租汽年收取30元,公用人湘价费车企业/企业按单位年21防工程维人防[2006192号个体出工资总额的
0.护费租汽车4%缴纳出租汽车企业/税务登记湘价费22地税个体出详见文件国税、地税共管户减半征收行证工本费
[2006]138号租汽车政事全出租汽业省车企业/性税务登记湘价费23地税个体出20元/证.次收验证收费
[2001]200号租汽车费出租汽车企业/湘价费税务发票24地税个体出详见文件工本费
[2001]200号租汽车对未完成绿化任务的非农湘价费25绿化费林业驾驶员2元/工日业人口每年3个工日征收
[2001]262号公路养路湘价费1交通车主征收标准按湘价费费
[2002]44号
[20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出租汽车企业全地税、湘财综防洪保及其司省2工商、详见文件安资金
[2002]37号机/个体国土出租汽车价格调出租汽湘政办发3物价各级政府确定标准节基金车企业
[2003]48号注
一一、出租汽车发生下列情况时由公安(交警)部门按湘价函
[2003]3号附表规定的基价加被施救的车辆超距拖车加价计算收取道路清障施救费
1、城市道路
(1)车辆发生故障,车主不能自行移开,造成交通堵塞的车辆;
(2)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处理后不能正常驾驶的车辆
2、国道、省道
(1)因车辆故障不能自行移开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车辆;
(2)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后,不能正常驾驶的车辆
3、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且不能自行移动的车辆
二、高速公路上的出租汽车发生故障时由交通部门按湘价函
[2003]4号附表规定的基价加对被施救车辆的超距拖车加价计算收取车辆清障施救费
三、对在我省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临时停车的机动车,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对其实施拖车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湘价函
[2003]3号、湘价函
[2003]4号中对道路违章车辆清障施救收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