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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新安县年河道采砂实施方案2021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确保河道采砂“依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根据《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新安县畛河及支流北沟河道采砂规划》的要求,经实地勘测、充分论证,制定新安县2021年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证河道行洪、河势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专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方针,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切实处理好河砂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实现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
二、法规依据根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8〕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7号)、《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的意见》(洛政办〔2018〕65号)
三、采砂计划
(一)采区基本情况畛河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境内,属于黄河的支流,发源于新安县西北城崖地,向东南流经曹村镇,在石寺镇与畛河另一条支流仓田河汇合后折向东北,经仓头镇汇入黄河小浪底库区本次畛河干流采砂规划总长度51km,规划范围自源头城崖地至畛河入黄河口仓头镇狂口村支流北沟规划总长度
4.7km,规划范围新安与港池交界处至石寺镇上孤灯村庙石线桥
(二)采区年度控制总量、开采范围和开采高程
1、年度控制总量依据《新安县畛河及支流北沟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畛河及支流北沟河道年度开采量为
14.5万/,2021年度先集中开采畛河干流2个长度共
3.4km开采区域,其余采区及区域在以后年度开采确定2021年度开采总量为
14.5万m3o
2、开采范围为
(1)王府庄桥至下游400米处,长度400m;
(2)下村村桥至石寺镇谷堆村上河坡处,长度3000m
3、开采高程以自然河床为基准,采砂深度不得超过
2.5米
(三)采砂作业方式、作业机具种类、数量及功率
1、采砂作业方式该河道河水较浅,大部分边滩露出水面,经综合考虑,采用旱采;
2、采砂机具液压单斗挖掘机
3、数量及功率5台、2m3o
(四)采区现场、运输过程监管方案
1、人防+技防,采区现场设置电子围栏、出入卡扣、地磅计重设施、冲淋设施、电子监控设施等基本管理设施,实现对开采现场的全方位监管
2、建立县级河道采砂管理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对采砂现场、运输路线实时监控
(五)储砂场布局、运输路线
1、在采砂厂内设置储砂场一个,面积3000m3,堆砂场由道路与外部交通连接
2、运输路线石寺镇谷堆村至曹村社区北沟
(六)河道平整、修复方案
1、对采砂过程中产生的余弃的粗砂卵石料应填埋于挖砂后河床形成的新坑内,其填埋高度不得超过河道行洪所需的河床高程,以保证汛期行洪安全
2、将筛选遗弃的块石,利用碎石机械破碎成可利用的碎石
3、禁止将砂石弃料堆放在不利于河道两岸及河床稳定的部位或可能影响行洪安全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部位
(七)安全生产、污染防范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1、在出现大雨及洪水(从涨水洪峰落平),或水库泄流之前,〜〜砂场要及时清除河道障碍,将采挖的弃料、堆积体和砂石成品及时清运出河道,同时,现场工作人员及时了解雨情、汛情,用时将现场作业人员、机具等进行安全管理,并及时撤离河道
2、采砂现场开展挖掘、分筛、运输、储存和出售等采砂活动以及用油、用电等均按照有关安全规定进行管理和作业
3、采砂企业或个人要按照“双控”(采砂总量控制、采砂机具数量控制)和“五定”(定开采范围、定作业方式、定作业时间、定尾渣清理、定安全责任)的要求,认真做好采砂作业,严厉打击无证采砂或超范围、超数量采砂等违法违章采砂行为
4、可采期内出现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或者生态环境等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的,采砂人应当按照负责现场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暂停采砂活动
5、采砂企业或个人需要变更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内容和事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禁止伪造、涂改、转让、抵押、出借或出租河道采砂许可证
6、采砂结束后,采砂业主撤离采砂现场前应当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
四、领导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形成河(湖)长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格局;要研究制定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河道采砂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按照有专门机构、有专职人员、有专用装备、有专项经费的要求,健全河道采砂管理和执法机构,加强能力建设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水利、公安、纪检监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安全监管等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参加的河道采砂管理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河道采砂管理执法联动、部门协调、专项行动等重大事项
(三)强化联合执法县政府组织水利、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安全监管等部门,定期联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
(四)强化督导问责县政府要把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作为河(湖)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重点工作进行督导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对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调查、问责附表
1、新安县畛河及支流北沟河道2021年河道采砂可采区域划定表新安县水利局2021年3月10日附表1新安县畛河及支流北沟2021年河道采砂可采区划定表河可采流可采区范围年度区长可采区位置可采区坐标名(长宽)开采量度X m称王府庄桥至起始
112.003259,
34.891242下游米
112.003371,
34.890339万400处400m结束400X25m2n
112.005954,
34.890039畛
112.006205,
34.889743河下村村桥至起始
112.050862,
34.867283石寺镇谷堆
112.050619,
34.867105万3村上河坡处3000m结束3000X28m
12.5m
112.079266,
34.
853095112.079123,
34.85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