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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本人)在对贵中心挂牌交易的项目资产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后,现自愿参加贵中心组织的该资产的挂牌交易活动,有意购买该资产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在挂牌项目信息发布期间,本公司(或本人)已通过调查、查阅资产资料等方式,对本次拟转让资产情况进行了充分、全面了解,同意按照现状受让上述资产,并自愿承担因拟转让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而产生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二、按贵中心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规定的时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整)¥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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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资产转让公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及设定的交易条件在完整、全面地理解全部内容后,经独立慎重判断后愿意遵照贵中心制定的《不良金融资产交易方式与规则服务指引》及相关交易规则规定的程序参与本次交易本公司(或本人)已充分认知参与本次交易不能获得预期结果的可能并自愿承担该等风险,并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针对交易程序向贵中心提出任何异议或主张
四、本公司(或本人)若成功摘牌并成为本次挂牌项目的买受人,将保证在贵中心下发的《成交确认及签约通知书》所确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否则,贵中心或者转让方有权将本公司(或本人)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收,且若交易保证金不足赔偿相关损失的,则贵中心和转让方仍有权要求本公司(或本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如本公司(或本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则本公司(或本人)将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本公司(或本人)因参与本次挂牌交易发生的所有费用自行负担
七、本公司(或本人)将自觉遵守相关监管部门及贵中心关于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应义务本公司(或本人)承诺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资金来源均属于合法经营所得,且从未发生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八、本公司(或本人)不存在国家关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规范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受让的任何情形,在交易活动以及交易活动结束后,我方均将严格保守所获知的有关商业秘密
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特此承诺意向受让方(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