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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债权转让合同编号佛农商()债转字第号转让方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
(一)主债权转让方享有的佛山市弘兴医药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债权本金47,070,000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
(二)从权利与主债权相关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权利以上债权情况具体以相关实物资料记载及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准第二条转让方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转让给受让方第三条转让价格标的债权转让价格为元第四条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一)受让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一次/分期)向转让方付清债权转让价款,付款方式如下/o
(二)债权转让价款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至转让方以下账户账户名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东风支行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受让方转让价款及有关费用之日将转让价款无息划付至转让方以下收款账户账户名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0304开户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第五条标的债权交易基准日自受让方按约定付清债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受让方取得标的债权,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所有权利、义务及风险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第六条资料移交受让方付清债权转让款之日起W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下列债权资料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诉讼文书等第七条债权转让通知受让方取得标的债权后,由双方共同负责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借款人、担保人,通知方式为登报或书面通知,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第八条转让方声明与承诺
(一)转让方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已就签订本合同取得合法授权
(二)转让方就已知的债权一切相关情况充分、真实地告知了受让方,转让方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第九条受让方声明与承诺
(一)受让方受让本合同项下债权,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禁止性规定,并已就该受让行为取得合法授权
(二)受让方已对受让债权及其从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实现权利的法律风险或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资料予以受让
(三)受让方采取不正当处理手段管理或清收标的债权所产生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第十条保密义务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保守在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它生产经营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披露或使用,否则须赔偿对方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第H一条违约责任
(一)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双方任一方因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并非格式合同,不做不利于任何一方的解释,如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应当按照符合本合同项下交易目的进行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受让方取得标的债权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担保权利变更、已起诉和执行项目主体资格变更等事项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本《债权转让合同》后,受让方在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存入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连同标的债权转让价格的尾款由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第四条第
(二)款约定,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三)本合同附件《信息披露公告》及其《债权转让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受让方再转让本合同涉及债权的,再次转让的受让方应符合《信息披露公告》所规定的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及说明,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及争议由受让方承担第十五条生效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基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转让方受让方日期年月日附件
1.《信息披露公告》
2.《债权转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