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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国际合作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国际合作工作的集团化运作、集约化管理水平,建立统
一、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国际合作工作是指公司涉及国(境)外的工作和事务,主要包括国际业务、国际交流、外事管理和驻外机构管理等内容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国际部归口管理公司国际合作工作,负责编制公司国际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涉外突发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协调处置第五条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国际合作工作,并实施专业指导和管理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公司、直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特长,参与和开展国际合作工作第三章国际业务第七条国际业务是指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战略部署,公司在国(境)外或与国(境的卜伙伴合作开展的经营性活动,主要包括海外资产投资、海外资产运营、国际能源合作、国际商贸、国际工程承包、国际咨询、国际金融合作等第八条海外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存量资产并购和绿地项目开发,一般需经过项目遴选、项目审批和项目实施等阶段海外资产投资须经公司总部审核批准,根据投资额或重要性的不同,由公司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或指定有关单位实施第九条海外资产运营管理由项目投资单位组织实施,日常运营信息定期上报公司总部,重大决策事项须报公司总部审批第十条国际工程承包、国际咨询、国际商贸等业务由各单位按照定位和分工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前须报公司总部审批或备案重大项目由公司总部直接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国际能源合作和国际金融合作由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公司有关单位根据公司总部部署开展工作第四章国际交流第十二条国际交流是指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以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公司国际影响力以及公司在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为目标,与国外政府、机构、企业或个人开展的合作交流活动主要包括参与国际组织、参加和组织国际会议、制定国际标准、国(境)外来访接待、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和国际交流协议签署及执行等第十三条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参加国际组织,须经公司国际部审批以个人名义加入国际组织,应报公司国际部备案第十四条举办和参加国际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向公司国际部报送国际会议计划,经审批后执行第十五条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须事先报公司国际部备案,并定期报送相关信息;提出标准提案时,由公司总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相关标准组织提交第十六条公司总部的外事活动由公司国际部统一管理,重要外事活动由公司国际部组织实施公司各单位邀请和接待外国副部级及以上代表团和个人(含前政要)来华参观访问以及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外事活动,须经公司总部统筹安排、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第十七条出国(境)考察和培训实行计划管理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原则上不组织和参加计划外团组,确因工作需要的,须报批立项后,再履行出国任务审批程序第十八条国际交流协议由公司总部统一签署、管理和组织执行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原则上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国际交流协议,确有需要时,须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签署第五章外事管理第十九条外事管理是指依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对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和个人因公涉外事务的管理主要包括因公人员出国(境)管理、因公护照签证管理、邀请外国人来华等工作第二十条因公出国(境)团组按照计划管理、逐案报批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各级外事管理部门按照权限进行逐级审核或审批第二十一条因公出国(境)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应执行公司出国(境)费用预算管理、审批和监督制度出国团组要厉行节约,严禁利用公款旅游第二十二条因公护照、签证、通行证及签注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原则,各单位向公司国际部申请办理因公护照、签证、通行证及签注,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并负责所属单位护照、通行证的收缴和集中保管第二十三条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外国人来华,须向公司国际部提出申请,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公司国际部签发邀请函第二十条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应对涉外人员开展涉外保密、外事纪律以及外事礼仪等方面的培训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应加强境外安全管理,明确境外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境外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防范安全风险第六章驻外机构管理第二十六条驻外机构是指公司为开展国际业务在国(境)外设立的办事机构,包括公司驻外办事处、公司各单位在境外设立的独立法人、联络处及项目部等第二十七条驻外机构按照统一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布局和管理公司各单位根据国际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变更或撤销驻外机构,须报公司总部审批公司总部、公司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对驻外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八条驻外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根据授权在各自负责的区域内开展业务第二十九条公司驻外办事处作为公司派出机构,是公司国际部职能在海外的延伸,负责指导和协调同一区域内各单位驻外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第七章检查考核第三十条公司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各单位国际合作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一条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应严格按本规定开展国际合作I工作,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第三十二条公司国际部每年末汇总统计公司各单位国际合作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并提交绩效考核主管部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国际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