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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放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及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广东开放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作用,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编委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的作用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编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及学报编辑部主任兼任委员应兼顾学科的代表性,涵盖学报各栏目所涉及的学科领域根据学报发展需要,可适当聘请校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编委会委员第四条委员人选的确定及调整,需由分管校领导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发文公布编委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连聘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可按有关程序调整和增补第五条编委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学报编辑部,负责编委会的日常工作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和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报的办刊宗旨与方针定期听取学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对学报工作进行学术指导,监督学报学术纪律、学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七条讨论和审议学报发展规划;对重点栏目设置、选题计划和工作方案提出意见及建议;认真审读评阅学报各期内容,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学报质量不断提升第八条负责学报部分稿件的审稿;向编辑部推荐内容新颖、有创见的稿件,协助编辑部组稿第九条加强学报与校内外专家、学者的联系,了解作者、读者的意见,积极主动地指导学报编辑部开展工作第十条积极宣传学报,扩大学报的影响第十一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审议学报办刊的重要事宜第十二条编委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全面主持编委会工作,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决策学报发展重大问题,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第四章遴选条件及程序第十三条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直,办事公正,原则性强
2.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专业结构适应学报发展需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了解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及最新信息,治学严谨,是相关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4.了解编辑出版业务,认真履行编委义务,关心和支持学报发展,为提高学报质量和扩大学报影响献策献力
5.身体健康,原则上能任满一届
6.愿意为编委会工作,并严格遵守本章程规定第十四条遴选程序
1.校内人员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填写报名表交其学科所在院系(部)院系(部)涵盖不了的学科,个人可直接向学报编辑部申请
(2)院系(部)审核推荐各院系(部)根据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每学科推荐1名候选人,将名单及材料报送学报编辑部
(3)学报编辑部进行资格审核并汇总后,由分管校领导根据申请者个人条件和专业结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4)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聘书
2.校外含市电大人员遴选程序1个人申请特聘编委除外市级电大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填写报名表交其所在学校2审核推荐申请人所在学校根据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名单及材料报送《广东开放大学学报》编辑部3学报编辑部进行资格审核并汇总后,由分管校领导根据个人条件和专业结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4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聘书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编委会主任同意并经编委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报编辑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