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审核”告知承诺书格式范本
一、基本信息承诺单位/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生产经营场地
二、行政审批机关告知
(一)事项名称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的审核
(二)设定证明的依据K地方法规》《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三)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1.已取得印制清真标志资格的清真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上的文字和图形不含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忌的内容及其他不合时宜的内容
(四)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取得印制清真标志资格情况,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实际需要情况等;
2.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设计图或样品
(五)承诺的法律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民族事务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民族事务部门将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30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检查,对经核查不符合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和要求的,将依法撤销有关许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虚假承诺的责任申请人不实承诺的失信信息将纳入统一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对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的有关事项,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民族事务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民族事务部门告知的条件、要求;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相应的依法处理;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接受民族事务部门现场核验和日常监督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承诺单位/个人签字(盖章)审批部门盖章日期日期(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