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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业主委员会章程XXXX”部分请根据所在小区实际情况编写)为加强XXXX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
[2009]2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XX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由XX市XXXX小区(小区名称)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筹备组起草、制定,由本小区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筹备组成员、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修订章程第一章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名称:XX市XX区/县XXXX(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地址:XX市XX区/县XX路/街道XXX号所辖区域范围(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及本小区红线范围(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编写)第二条性质和宗旨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其宗旨是依法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
(五)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更换、增补的;
3.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并备案成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相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4.业主委员会主任对重要事项的决策,主任有权优先采用主任负责制,此时主任对待决策事项持具有一票决定权,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每栋住宅楼1层楼道公告处等显著位置、微信群、QQ群、公众号平台中进行公示、公告15天以上,但主任必须承担相应责任;采用主任负责制时,任何一名委员都应当有抗诉、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
5.未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委员个人不得擅自对业主作出有损广大业主权益的许诺,否则无效;
6.任何委员们在各种场合的口头发言或文字言论,并不代表业主委员会的立场,只能代表当事委员的个人观点,但应当注意维护好业主委员会的公众形象;
7.所有代表业主委员会的网络发言应当尽可能使用统一账号,并在小区内及网络上公示说明,告知全体业主;
8.业主委员会所有事务应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公开所有事项实现透明化服务于业主第三章费用第十六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公共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或从物业费中按比例分摊XXXX业主委员会本着无偿服务于业主的出发点,正常的办公费、材料费、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工作餐补、津贴、奖励、慰问补贴、工伤医疗费、保险费等因公务产生的各种必要费用,均可实报实销,但须定期公示开支情况15天以上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每年年初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每栋住宅楼1层楼道公告处等显著位置、微信群、QQ群、公众号平台中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并抄送街道办/乡镇、社区办公室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拥有对本章程的解释权,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决议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对本章程进行修正和适当补充,提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附件
1.《昶荣•水岸华庭业主大会印章管理办法》
2.《昶荣•水岸华庭业主大会财务管理办法》XX市XX区/县XXXX业主委员会主任:XXX(盖业主大会章)20XX年XX月XX日备注文件右侧盖骑缝章维护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依照《kxxx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推荐选举产生第四条业主大会应由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应当按每单元至少推选X名代表,组成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至少每二年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15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进行公告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决定,由出席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业主代表)投票表决,至少双过半数以上通过若业主委员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仅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其结果仅能作为相关工作的参考,业主委员会不能据此形成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最多只能作为形成业主委员会决议的参考依据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2.代表业主、物业使用人,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维权投诉、行政诉讼、司法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和临时授权,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与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必须为业主大会,加盖业主大会章印;
4.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经营和场地租赁等各类活动,但所得收益不得委托物业公司托管;
7.组织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
8.提出修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印章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并拥有相应规章办法的解释权
9.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配合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协助物业服务公司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11.协助物业公司督促业主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2.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利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义务
1.向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服务实施情况;
2.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
3.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意见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活动;
5.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有关事项及决定,应书面通告,也可张贴公布;(其中重大事项,必须通过业主大会会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6.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制度;
7.年底需要向业主大会和全体业主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报告;
8.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行政部门和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9.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要求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敢说敢做敢当,坚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依委员会章程》,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办、居委会携手共创和谐、幸福小区;
5.与业主们主动保持联系和互动交流沟通,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投诉、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特别是务必保持在业主群里与业主主动交流,回答业主提问,保证业主委员会的所有事务公平、公正、公开,完全透明,完全接受业主们的监督;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公司履行服务合同;
7.年底需要向业主大会和全体业主提交个人述职报告;
8.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9.委员主动提出辞职的,委员资格将自动终止,当事人不得再从事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第十条印章管理制度见《XXXX小区名称业主大会印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见《XXXX小区名称业主大会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会议制度
1.业主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具体根据小区情况而定),做出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至少每二年组织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自收到双20%(业主人数和专有面积占比)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当在15日内发出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通知,并公示相关材料15天后,立即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逾期未能组织开会的,20%以上业主可向街道办投诉、反映情况,并请街道办另行组建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甚至也可由街道办或20%以上业主直接罢免不作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由候补委员接任由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意见难以统一,为保证业主提议的及时表达、表决,也为了保证业主委员会委员能够坚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而不被腐蚀,任何业主委员会委员,都可以在未征求其他委员的同意下,有权独自组织业主大会会议,并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共同决定小区内的重大事项;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及其任何委员在收到双20%(业主人数和专有面积占比)以上业主提议时,若在60天后依然未能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则所有在任委员将被自动罢免,并由候补委员自动替补后立即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此时也可由业主大会负责人或其他业主代表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同时表决业主提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人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列席会议;
3.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一般有20%以上业主提议、或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会议会前将会议主要议题通知各委员,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半数业主委员会会议每次必须有会议登记签到记录,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签字存档;
4.当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可能因害怕承担责任而投反对票或不作为、不配合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等失职行为,进而导致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决议无法通过,工作停滞不前的情况时,业主委员会任何委员都有权联合双20%(业主人数和专有面积占比)以上签名继续执行的权利,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每栋住宅楼1层楼道公告处等显著位置、微信群、QQ群、公众号平台中进行公示,公告15天以上此时,任何其他业委会委员、监事委员会委员也都有抗诉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以进行相互监督和制衡
5.为更科学合理地提供服务,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征求业主的意见、建议;
6.物业服务评定会议(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小区以楼幢为单位,根据各楼幢总户数情况每幢楼产生3名以上楼栋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楼幢长会议,邀请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评定;
7.业主委员会应开展小区业务学习交流活动,必要时可组织委员们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相关费用可报销,但须合理控制、及时公示,避免铺张浪费);
8.参加街道/乡镇及社区召开的其他会议和活动第十三条值班接待制度
1.在各方面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各成员轮流值班每周至少1天,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轮流值班表格应张贴于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门口(委员临时有事需变动时,应当提前将调整时间张贴公示栏告示);
3.应当做好值班书面记录,注明接待时间、所接待业主的姓名、业主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由来访人员和接待人签名,年终时应存档接待记录
4.也可结合小区实际情况,采用网络问答、电话咨询等更多的接待方式做好接待记录;
5.对业主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后,应口头或书面给予答复和解释,必要时应当通报给相关部门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应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时,必须经业主委员会表决同意后方可查阅);
4.档案库房必须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库房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密级、或类别,进行分类保管业主可以不定期查阅档案资料(机密资料除外),并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质疑,业主委员会应当于7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对档案进行复印、录影、拍照的,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经业主委员会申请后予准许第十五条组织制度
1.业主委员会成员共X人,其中主任委员X人,副主任委员可设X人,其余为委员;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主动辞职的委员,以及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将自动进入监事委员会担任监事委员,但被罢免委员资格的、以及业主工作有重大错误的除外业主委员会在任委员不得和监事委员会委员相互同时兼任
2.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或更换、增补委员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的;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2个以上物业服务区域合并为1个的;
(四)法院判决必需改选、更换、增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