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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那末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那末(2022年8月28日铁道部令第30号发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相关资料:部门规室_3竟)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杳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那末第一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合用本规那末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预事故的调查处理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那末的规定,分别承当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第二章事故等级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普通事故四个等级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殊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路线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路线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七)中断其他路线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普通事故分为普通A类事故、普通B类事故、普通C类事故、普通D类事故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普通A类事故AL造成2人死亡A
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A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A
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者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A
4.2其他路线双线之一线或者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A
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A
4.4客运列车脱轨1辆A
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A
4.6客车报废1辆或者大破2辆以上A
4.7机车大破1台以上A
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A
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未构成普通A类以上事故的,为普通B类事故
81.造成1人死亡
82.造成5人以下重伤
8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
8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85.2其他路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86.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87.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88.5客车大破1辆
89.6机车中破1台
90.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有以下情形之一,未构成普通B类以上事故的,为普通c类事故CL列车冲突C
2.货运列车脱轨C
3.列车火灾C
4.列车爆炸C
5.列车相撞C
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C
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C
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C
9.未办或者错办闭塞发出列车CIO.列车冒进信号或者越过警冲标C
11.机车车辆溜入区偶尔站内C
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C
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者路料、坍体、落石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者塌网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者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C
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C
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者坠落C
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C
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C
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C
21.电气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C
22.客运列车别离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C
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C
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有以下情形之一,未构成普通C类以上事故的,为普通D类事故D
1.调车冲突D
2.调车脱轨D
3.挤道岔D
4.调车相撞D
5.错办或者未及时办理信号导致列车停车D
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者耽误列车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者未撤防护信号动车D
8.货运列车别离D
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D
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D1L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D
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者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D
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D
15.错误控制、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D
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D
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D
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D
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路线D
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者设备损坏D
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者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第十六条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普通事故第十七条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第三章事故报告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即将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第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列车调度员要认真填写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表?(安监报1〕,分别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报告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接到“安监报1〃或者现场事故报告后,要即将填写铁路交通事故根本情况表?[安监报3),并向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报告报告后要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及时补报“安监报3〃第二十条涉及其他安全监管办辖区的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安监报3〃传送至相关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第二十一条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收取或者填写“安监报1〃,并立即向值班处长和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报告;值班处长、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按规定分别向本部门负责人、铁道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向部领导报告事故涉及其他部门时,由办公厅部长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二十二条发生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铁道部办公厅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发生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普通事故,安全监管办应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第二十三条事故报告的主耍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路线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二)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三)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四)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wei)险货物情况
(五)机车车辆脱轨辆数、路线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六)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七)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操纵情况
(八)应当即将报告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四条事故报告后,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第二十五条事故现场通话按“117〃立接制应急通话级别办理第一十六条铁道部、安全监管办、铁路运输企业应向社会发布事故报告值班,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