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1)在校外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自负
(2)学生请假在一天以内由带教教师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实习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教务处审批;请假二周以上需教务处负责人及校领导审批
(3)学生请病假需出示医院相关证明,请事假需出示相关书面材料或证明
(4)学生请假需先填写此审批表,假后及时到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学生本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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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