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第一条学校的稳定关系着地区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为提高保障师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央和教育部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门的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第三条突发事件按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三级一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为本市教育系统发生的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件二级,较大事件为本市教育系统发生的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三级,一般事件,为本市教育系统一次中毒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系统食品中毒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第五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与、行政规范、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各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反应及时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组织机构成立市教育系统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各位副局长担任,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发生重大、较大、一般事件,由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制定和综合审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研究确定突发事件应急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意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的联动机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的各项检查工作;组织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请求市政府或附近市州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第八条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责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负责召集应急协调小组会议和组织协调、决策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重点牵头处置分管部门或县(区)的突发事件其他成员参与应急指挥处置分管部门或县(区)的突发事件其他成员参与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第九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产业办,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担负处理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的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指导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指挥部设以下工作组
(一)抢险救援组由办公室、安全科、后勤产业办、体卫艺科、普教科、职成科、法规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和组织抢救工作;保护现场、维护秩序;抢救伤病员
(二)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计财科、后勤产业办、安全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保障应急必须车辆、经费及物资
(三)宣传组由办公室、普教科、工会、师范科、人事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做好遇难家属、伤病人员及其他相关亲属等人员的思想教育说服工作,协调媒体和新闻单位
(四)联络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教科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上传下达有关情况,以及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
(五)事故调查组由纪委、安全科、监审科、人事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协助调查或参与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取证,拟定调查报告
三、预测、预警与处理第十条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警需经市政府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向事发地和教育系统发布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教育部门发布第十一条各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及时监测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教育部门可直接向市教育局报告,市教育局向市政府报告第十二条发生一般突发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启动县(区)教育局应急预案,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第十三条发生较大事件,启动市学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当地县(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应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市教育系统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派出人员进行协助第十四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市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当地政府配合市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第十五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各县(区)教育部门先期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并在6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后果、采取的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四、其他第十六条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对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处置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可分别采取检查述职、一票否决、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其责任;对处置不当,贻误战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劝其引咎辞职或责其辞职,或即暂给予免职处理第十七条本预案由市教育系统应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