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员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建立隐患层级排查整治奖励基金,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实施奖惩
1、对参加全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奖励活动中优秀的职工进行奖励
2、对职工排查出有价值的安全隐患,要有落实整改,对限期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落实的要进行惩处对于职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由矿务会讨论给予重奖
二、隐患排查申报程序
1、每位职工均是岗位及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人,有权利和义务对本班作业范围内的作业人员、操作规范、现场安全环境、设备工具及安全设施等进行隐患排查
2、职工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汇报当班的班队长、安监员,升井后汇报到安监处信息汇报站,特殊紧急条件下可以直接汇报安监处大班值班人员相关人员在接到汇报后必须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安排并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3、各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记录本,每班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记录,由单位对其进行甄别确认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每天上午下班前汇总报至安监处由安监处值班人员筛选后,派专人录入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察控系统”中,月底按汇总数量及质量总体评比进行奖励
4、安监处信息汇报站每天对排查出的隐患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安排安监员对隐患进行追踪、监管、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5、各单位对自身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查出,造成“漏检”,被职能单位或矿领导排查出的,要根据隐患级别对现场排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每条
100、
200、300元处罚,同时根据隐患性质扣减单位相应的“安全考核工资”
6、矿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查出,造成“漏检”,被公司或上级部门排查出的,要根据隐患级别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给予
300、
500、1000元处罚,同时根据隐患性质扣减单位相应的工资总额分管矿领导分管范围内隐患处理不力者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