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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爱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其次章股权融资的管理其次条公司确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或发行一般债券(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聘请主承销商事宜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就该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方法》以及详细发行方案,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探讨报告,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状况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第四条股东大会对该次发行的数量、定价方式或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详细事宜的授权等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第五条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并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并在申请文件中供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看法审计报告的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第六条公司自提出申请至发行新股前,如发生《证券法》第62条规定的重大事务,以及《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方法》第11条规定的重点关注事项,应刚好通知主承销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情形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同时对发行申请文件予以修改须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会应当刚好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第七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与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上市的时间及登记等详细事项.第八条公司增发新股的详细操作,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在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之前,公司可以向投资者发出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载明:“本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行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主承销商和公司依据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确定发行价格后,编制招股说明书,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十条公司应当在申请文件中承诺,保证在本次增发的信息公开前保守隐私,且不向在本次增发中参加配售的机构供应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第三章银行借款融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流淌资金短缺,应由公司通过银行流淌资金借款解决,借款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由董事长批准,超过2000万元以上低于60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超过6000万元,必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第十二条公司对外借款,由财务部提出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批准报告应详细说明借款的缘由、用途、规模、期限,将来经济效益预料,并对该项借款带来的财务风险做出合理的估计,做出偿还借款的支配第十三条公司借款时对银行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资金的用途,银行要求的借款利率及信用条件,各银行对贷款风险的政策,对公司的看法,贷款的专业化程序,银行的稳定性等诸多方面,通过分析与评价,选择资金成本最低,对公司经营最有益的银行办理借款业务第十四条公司从银行借入的资金依据借款方案及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超过5万元的每一笔款项的支付均需按授权范围由董事长签字批准第十五条公司监事会对借入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监督,发觉违规的,应做出书面报告,并通报董事会刚好进行处理第十六条公司的总经理,对借款筹集与归还全过程负有不行推卸的责任,担当借款的验收、运用、检查及还本付息的责任,因失职导致的经济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对银行借款本息按借款合同规定刚好清还,利息费用依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分别计入期间费用或相关的资本项目第十八条公司借款到期如不能偿还的,应刚好向银行申请延期偿还,以避开因违约而增加借款的资金成本第四章公司债券融资的管理第十九条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其次十条发行公司债券,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支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需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其次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接着状态的其次十二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按规定作出决议或者确定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其次十三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其次十四条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登记证明;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方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其次十五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方法公司债券募集方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三)债券的利率;
(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五)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六)公司净资产额;
(七)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A)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其次十六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需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其次十七条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其次十八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居处;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其次十九条公司上市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方法中规定详细的转换方法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第三十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依据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第五章受托理财的融资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进行受托理财业务时,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第三十二条受托理财协议的格式及条款由投资部门和法律部门起草,征求法律顾问的看法,并借鉴其它投资(证券)公司的阅历在协议中不得承诺托付方所要求的收益率第三十三条受托资金可用于证券一级市场的申购、二级市场证券的买卖以及其它投资在二级市场投资时要设立止损制度,细则由投资部门另行制定,并与托付方进行协商第三十四条对受托资金,财务部设专户进行核算,投资部门分项目进行管理第三十五条公司对吸引受托理财资金的员工进行嘉奖1000万元(含)以上嘉奖2%,1000万元以下嘉奖1%,均含个人所得税第六章应付款项的融资管理第三十六条在不影响公司信用的状况下,应尽可能延期支付客户资金这可以从客户方融到确定金额的无资金成本的资金第三十七条应付款项的首期款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60%,尾款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10%o第三十八条为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公司对应付款项实行帐龄法其详细标准为预付款项应在到货或接受劳务日前三个月支付,不得提前;进度款按供应货物或劳务的进度分次支付;其尾款或保证金应在支付进度款或合同执行完毕后6个月或1年支付第三十九条全部应付款项的协议不应附有利息或罚息条款第四十条公司应付款项的支付标准见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第七章拆借款的融资管理第四十一条因资金周转须要从其它单位拆入资金,20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并报董事长核准,超过2000万元的还应报董事会审批第四十二条拆入资金的资金运用费应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第四十三条如拆入资金需供应担保的,按公司担保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四条对从非关联方拆入资金者,赐予确定的嘉奖,标准同其次十三条第八章税务筹划的融资管理第四十五条公司可以利用中心政策与地方政策的差异,通过变更工商、税务注册地取得税收减免、先征后退、合并纳税等方面的税收实惠利用国家现行税务法规,与当地税务局(所)商谈争取税收延缓上交三个月的无资金成本的资金第四十六条依据《企业会计制度》中企业对会计有关规定有确定范围的选择权的政策,向税务部门申请通过降低利润的方法而削减所得税支出第四十七条通过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的方式取得国家对合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某些实惠政策通过削减所得税支出取得税务融资第四十八条在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银行贷款利率的状况下,进行负债融资,通过财务杠杆的手段增加利息支出,以增加期间费用,降低所得税第九章融资租赁的融资管理第四十九条公司可以视状况接受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第五十条必要时公司可以接受租赁进口或租赁出口的方式进行融资第五十一条公司如为其它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必需取得对方的担保、不动产抵押或票据质押第五十二条有关详细方法随公司业务发展再行制定第十章境外合资、合作的融资管理第五十三条公司应充分利用中国入世后资本在国际间流淌加速的特点,通过合资办厂或合作经营等方式,主动吸引国外资金(含港澳台)第五十四条公司吸引外资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第五十五条公司对吸引外资者赐予确定的嘉奖,标准同其次十三条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说明权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