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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为了确保出厂食品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最终产品的出厂检验3职责质检科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管理
3.1化验室负责出厂检验的取样和检验工作
3.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34工作程序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
4.1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4.2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
4.3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
4.4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企业不能进行时,由质检科委托有资质的市质检所进行检验,签
4.5订委托检验合同最终检验项目完成后,检验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办理出入库手
4.6续如判定为不合格,按《不符合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每一次检验,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
4.7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项目要求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员要取
4.8得国家认可的检验员资格证书能胜任检验工作化验室检测设备符合认证单元的要求,计量器具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辅助设备和
4.9化学试剂专库存放、保存完好出厂检验项目每年与市质检所进行比对检验保存比对检验报告
4.10企业建立留样制度,样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的保质期,由质检部进行定期整理
4.11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
4.12标准、检验结论、检验员、检验报告、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保存期为年25相关记录出厂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