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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第一节专利权的期限
一、期限
1.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但具有时间限制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保护《专利法》对专利权保护期限所做的规定是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1992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专利权保护期限为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
3.1993年1月1日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10年
4.1992年12月31日前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第二节专利权的终止
一、专利权终止的概念
1.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
2.狭义的专利权终止,是指一项有效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不包括专利权因无效宣告而致使其被视为自始不存在的情形,也不包括因专利权的转让而导致原专利权人丧失专利权的情形
3.此处“专利权终止”,仅指狭义的专利权终止
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
1.保护期限届满
2.专利权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权由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共有的,放弃专利权的声明应当由全体专利权人同意部分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并不能导致该项专利权终止,只能导致放弃声明人所享有的部分权利丧失
3.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专利维持费第三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一、专利权无效宣告概述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授予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国际上关于无效宣告制度大体上有两种一是不规定专门的无效宣告程序,而允许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以作为一种抗辩手段;另一种做法是,法律专门规定了无效宣告程序,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也可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将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作为一种抗辩手段应用《专利法》第45条规定了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并明确规定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专利侵权诉讼可以因被告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而中止
二、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
1.《专利法》第45条规定,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始于“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清楚说明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起点时间,但《专利法》没有规定其终点时间
2.专利权的终止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是不同的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等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只是表明该项权利自此以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了,并不能否定该项专利权的合法性;由该项专利权在此前发生的一切法律关系都是有效的但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并不是自其被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而是视为自始无效
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之主题不合格
2.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美观性和非冲突性
3.申请人主体不合格
4.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或第4款的规定
5.申请的修改或分案的申请超过了原说明书的范围
6.在后专利权
四、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1.一事不再理的效力
2.追溯力
3.对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