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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商业秘密权第一节商业秘密权概述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构成要件L概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两方面的内容
2.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1)必须具有信息性;
(2)必须具有未公开性;
(3)必须具有实用性;
(4)必须具有保密性
3.商业秘密的主要类型
(1)技术信息,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2)经营信息,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标底等信息
二、商业秘密权的性质与内容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确认商业秘密的财产属性,并规定侵权人负有赔偿责任所以,此权利为一种无形财产权
2.商业秘密权的内容就商业秘密的权能而言,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节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
一、侵权样态和责任
1.具体而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2•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主要采取行政制裁、民事以及刑事制裁的手段
二、侵权抗辩事由
1.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2•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