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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施行统一管理,各运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备,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选购第三条、购置放射源必需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答应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选购,选购的放射源必需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选购时必需签定废源返回协议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好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运用存放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需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学问培训经考核合I,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需设安全防护网,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24员专人保管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需悬挂安全警示标识,依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主动做好防护工作,使照耀保持在合理状态,到达最低的照耀水平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识操作,尽量削减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四周停留第八条、各单位要强化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丧失或恶意破坏等大事的发生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需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需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撤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备,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需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运用的放射源应常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需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废源处理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转变,退役的放射源必需,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任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第十四条退役后的放射源处置后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20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如泄漏、丧失等事故,必需立刻实行防护措施,掌握事故进一步扩大,爱护好事故现场,按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