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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厂内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的各单位和现场2职责
2.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对公司机动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2直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公司各有车直属单位应明确一名行政副职分管交通安全,并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生产安全管理
3.2驾驶员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必需持证上岗,认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听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各有车单位车队每周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学习并作好《安全培训记录》,作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驾驶员无特别原因必需参与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必需参与每年公安门组织的年审,合格前方可连续驾驶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由此而发惹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担当酒后驾车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立刻下岗,在一年内不得从事驾驶员岗位由此而发惹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担当非专职驾驶员不得任意驾驶本单位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单位车辆,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前方可驾驶有以下情况之一,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a)有医院证明患有阻碍安全行车的疾病;b)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c)装载危险品手续不全,没专人押送;d)车辆存在严峻故障,影响安全行车;e)行车路线和地点与路单不符驾驶员必需随车妥当保管驾驶证、行驶证、检查证、营运证、保险证、附加费购置证等有效证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车队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各种行车有效证件编号记录各有车单位车队对身体状况差,思想素养低或屡次违章、发惹事故的驾驶员应按时调换岗位
3.3车辆管理新车入户,外籍车辆转入及办理机动车辆异动、变更、过户手续时,必需严格执行公安交通管理规定各有车单位车队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履历,历次大修时间以及更换的零部件,车辆事故损坏修复情况等;对车辆进行质量检查,施行三级保养,不符合行驶条件的不得运用机动车辆必需参与公安门组织的年检,经年检合格,车辆方可上路行驶长期停驾车辆重新启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合格前方可运用各种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或通过生产装置,油罐区及其他易燃易爆区域会议和接待用车必需经承办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原则上布置特地车队(组)担当,重要接待任务应指定专人带车,负责行车安全执行长途行车任务的驾驶员应进行严格挑选,至少需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长途车辆出车检查记录》车队主管领导对驾驶员和车辆检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合格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长途用车领导审批记录》,方可执行长途任务执行紧急任务,需日夜兼程的车辆,必需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严禁疲惫驾驶各有车单位应严格执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行驶证、驾驶证,封存车辆),建立《“三交一封”记录》,固定停放地点或车库,严禁乱停乱放和私自将车开回家
3.4厂内道路厂内道路应设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符合国家交通法规之规定,且须执行本地政府有关规定厂内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距范围内,不得有阻碍驾驶员视野的障碍物穿越道路的管沟须设坚固、坚实的盖板,路面的上、下水井、阀门井等应选用重厚井盖,并必需完好无损,防止缺失严禁在厂内道路堆集物资、装备,禁止在路面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由于道路需要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需经直属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并向消防大队申请批准,备案前方可占用或施工,并设置安全标志铁路两侧距钢轨
1.5米内,不准堆放物资、装备在规定的范围外堆入的物资必需稳固,以防溜塌侵入轨道,并不得影响机动车行驶视野跨越铁路拉设输电线和管道,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架设要坚固,距离轨面的高度,输电线路不低于
7.5米,管道不得低于
5.5米在铁路两侧、上空、地下从事非铁路运输作业或进行各种施工作业而影响铁路运输时,必需取得直属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应实行牢靠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应随时与铁路部门联系厂内各生产装置、油品罐区、液态燃球罐区及其它临时划定禁区,应由直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和禁区所在单位设置禁止机动车辆(简称车辆)通行的标志和设备
3.5进厂车辆要求机动车辆状况必需保持齐全、有效、良好、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车辆载重量及乘员人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车辆载物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交通法规的规定a)车上应依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前后两头应标有明显的危险标志;b)应在车辆排气管处安装防火罩,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接防静电设备;c)易燃、易爆货物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其载量不得大于规定载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拦板
3.6车辆在厂内的行驶车辆进厂时,除司机外乘座人员一律凭入厂证入厂详细执行《出入厂管理规定》车辆在厂内道路上行驶时,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行至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厂大门口及人员稠密路段时,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并要在五十米外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行”,严禁抢道通行机车挂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挂车时速不超过十公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抢救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的限制厂大门口、厂内交叉路口、转弯处等二十米内不准停车货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私人摩托车不准入炼油厂、乙烯厂,单位摩托车应办理相关手续,凭证通行
3.7非机动车辆及行人全部进入厂内的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应遵守厂内车辆安全十大禁令有关规定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需慢行,并伸手表示,不准突然猛拐禁止畜力车进厂厂内行人必需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公路;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行走;行走要留意脚下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线等障碍物厂房内、装备旁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不准阻碍安全通道自行车必需集中存放管理
3.8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和罐区如车辆因特别情况或工作需要进入厂内各生产装置、油品罐区、液态煌球罐区及其它临时划定禁区,事先提出申请,车辆要佩戴好防火罩,通过所属车间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有效的《车辆进装置特别通行证》,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批前方可按指定路线进入抢险,急救,消防灭火的车辆在执行任务或训练时不必办理车辆通行证消防车,急救车等进入生产装置演习或监护时,不必办理车辆进装置通行证,但要事先告知生产装置的相关负责人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载人轿车原则上不能进入正在运行的装置区和罐区4相关文件
4.1Q/SYDS780出入厂管理规定
4.2Q/SYDS614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5记录
5.1安全培训记录
5.2长途车辆出车检查记录(以上记录由车队设置格式,建立并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5.3长途用车领导审批记录
5.4车辆“三交一封”记录(以上记录由直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设置格式,建立并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5.5车辆进装置特别通行证(公司安质环处设置格式,基层车间建立并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5.6消防通道占道答应证(消防大队设置格式,基层车间建立并保存,保存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