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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管理制度XX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战略主题,以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努力推动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努力创新教师培训体制机制,落实学分管理,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实现分级管理,提高培训实效
(二)实施原则培训工作遵循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按需选派、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全面提升素质与突出岗位要求相结合,分层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培训过程与教育教学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1.培训内容业务培训包括师德培训、各类新教师培训、校(园)长培训、班主任培训、中层干部培训、新课程培训、学科教师业务培训、普通话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综合实践培训、财务知识培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教师适岗培训等
2.培训层次包括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和校本培训
3.培训形式包括自主研修、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
二、各部门及教师职责
(一)师培中心职责师培中心负责教师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
1.负责上级各项培训的指标分配下达,并组织好参培学员的遴选、送培和跟踪管理工作,及时向送培单位通报学情,确保上级培训计划的落实
2.负责起草全县教师年度培训实施计划,按照教育教学的需求策划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3.负责对教师县级集中培训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1)做好培训班级的教务管理工作包括培训班的组建、辅导教师的选聘、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教师教案(讲义)和课件的审核、培训过程的考查与培训效果的测评、培训证书颁发等
(2)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出勤、听课记录、学习笔记、课堂教学评价、研讨交流发言、教育教学课例课件、师德表现、考试考查成绩等
(3)做好参训教师的后勤服务
4.负责对各学校送培和选送教师参加各级培训情况的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予以通报,以便与相关考核工作对接进行奖惩
5.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本研修工作的指导与考核工作
6.负责区域研训活动的组织、指导与督查工作
7.负责全县教师年度培训学分认定与审核上报
(二)各乡镇中心校职责
1.明确专人对教师培训工作进行管理
2.负责辖区内各级培训指标的分配,参培人员的审定与申报,参培人员的学情跟踪与反馈,教师培训奖惩机制的建立与落实,教师培训台账的建立等
3.负责辖区内区域研训活动的组织、指导与实施
4.负责辖区内参加各类名师课堂活动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5.负责辖区内各学校的校本研修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工作
6.负责辖区内教师年度学分登记送审与档案资料整理的督查与指导
7.督促辖区内学校按公用经费不少于5%的标准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培训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用足用好
(三)县直各学校及中心校辖区内学校职责
1.按照要求、根据需求选派教师参加上级培训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经校务会集体研究,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并按时按要求上报参加培训人员基本资料
2.妥善安排好参培教师的课务与工作,及时通知学员参培,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并跟踪教师参加学习情况;培训结束后听取培训汇报,组织培训教师通过讲座、汇报课等形式汇报培训成果
3.按照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组织好校本研修工作
4.建立健全本校教师培训台账,详细记录本校周期内(五年)教师参加培训情况
5.为教师培训提供时间、设备、资金和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奖惩机制
6.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加强培训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用足用好
(四)教师职责
1.积极参加上级培训,妥善安排好培训期间的课务及相关工作,做到工学两不误
2.自觉遵守培训承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我教育,遵守培训纪律,服从管理,言行文明;按培训方案的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努力完成培训班的学习任务,按时参加培训课程考核
3.培训结束后,做好培训小结,并根据学校要求展示培训成果
4.积极参加校本培训
三、培训管理要求
(一)实行培训教师资格审查制度
1.乡镇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参加培训,由学校确定参培对象后报乡镇中心校进行资格审查,乡镇中心校再报教育局师培中心进行审定县直各学校教师参培由学校确定人员后,直接报师培中心进行审定
2.参加培训的教师,原则上为中青年骨干教师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选派参加县级以上培训
(1)因病、孕、残无法完成培训任务的;
(2)不符合培训承办单位的学历、职称、学科等要求的;
(3)家庭生活、学校工作没有安排妥当或培训与自主业务进修、考试时间相冲突的;
(4)在近两年培训中积极性不高、效果不明显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5)有违纪或其他不宜参加培训行为的
(二)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员实行考核评价制度
1.培训期间,学员不得无故早退、迟到和缺课;
2.培训期间,学员事假须向培训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培训承办单位和学校同意,局师培中心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假时间累积不得超过培训天数的1/5O
3.病假须提供病例、挂号费及诊疗费发票,否则视为旷课
4.培训结束时对学员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培训中评为优秀的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颁发结业证缺课2次以上者;事假时间累积超过培训天数五分之一者;无故早退或迟到超过3次者;不能按时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学员
6.培训结束,培训承办单位要依据相关奖惩结果,将学员培训考核奖惩情况书面通知送培学校,并报局师培中心备案
四、考评制度
(一)对送培单位的考评将单位教师参加上级培训情况和校本研训情况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核的内容未按上级要求完成送培任务的,酌情给予扣分
(二)对教师个人的考评
(1)参加培训教师缺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记入个人年度考勤,并按送培训学校规定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2)违反有关培训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理
①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结业的,不报销培训相关费用
②缺岗造成培训名额浪费或私自请人顶替的,一律视为单位和个人未完成培训任务,不报销培训相关费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教育局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二年内不得参加公派培训
①言行不文明或违反培训纪律,在培训承办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缺课(旷课)一天以上的;
③事假时间超过培训天数五分之一的;
④迟到、早退或不遵守培训承办单位培训纪律三次以上的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