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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我厂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群防群治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本厂消防安全工作由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各部门分片包干,谁主管,谁负责,使消防工作与生产工作相适应第四条本厂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防火、灭火工作的义务第五条应经常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本厂宣传及人事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第六条本着奖惩结合的原则,本厂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奖励;相反,对不重视、不配合消防安全工作或消防安全工作中发生事故、存在隐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处罚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为厂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下设厂义务消防队第八条安委会负责传达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这些法律、法规在本厂的具体落实;负责本厂的消防工作计划和部署;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组织和领导厂义务消防队的工作,不断提高义务消防员的防火、灭火技能;负责对全厂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九条义务消防队主要是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或报告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设施状态良好义务消防队主要是进行初期灭火工作,引导人员疏散,火场附近物资疏散当公安消防队到现场后,必须服从公安消防队的指挥第十条义务消防队要定期训练,由义务消防队长负责组织训练内容应包括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两个方面培训应作好记录,归入安全生产档案中第三章岗位责任制第十一条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也是厂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督全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消防经费的审核和落实;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负责指挥现场火灾的扑救及事后的调查处理;负责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沟通、联络第十二条本厂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主任或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负责编写和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编写消防安全管理的计划、方案和总结;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十三条车间防火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支持和配合安全主任、安检员的工作;及时组织排除和上报火险隐患;积极参加和动员下属员工积极参加各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四条机电安全责任人必须定期组织安排对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用电设备的检查,严禁设备、线路带故障运行;特别要对发电房、柴油库、危险品仓库、仓库的电气线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整改老化线路;必须定期对消防给水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第十五条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日必须对生产现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维护生产现场消防通道畅通;负责维护生产现场的灭火设备、设施正常;负责监控生产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六条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动用,不得故意破坏;消防栓不得圈占或埋压;灭火器要定期实验和检杳维修,失效的器材要及时更换;作业场所内的灭火设施由安全主任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四周不得堆放货物,以便发生火险时及时取用第十七条水泵房属于工厂重要消防设施,由义务消防队和电工共同管理义务消防队负责日常加压、观测水表读数、观测水泵是否漏水;电工负责配电柜(箱)的日常检查、维修和维护第十八条防火门、安全出口灯、应急灯由义务消防队负责日常检查,发现有损坏即报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第十九条除灭火用途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将消防栓用做其他用途第二十条维修消防管网时,必须准备好足够的灭火器第五章宣传教育第二十一条本厂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和地区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办法;♦本厂各车间、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和灭火措施;♦本厂火灾应急疏散示意图;♦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方法;♦火灾初期的扑救和报警;♦人员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第二十二条本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市、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消防上岗证,持证上岗第六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二十三条动火作业即包括燃烧、焊接、氧焕切割等第二十四条进行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先必须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报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管理部门,作好现场防火措施,待《动火作业审批表》被批准后方可开始明火作业第二十五条《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持有一份,作业部门留存一份,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第二十六条审批人员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及时赶赴作业现场,检查确认现场防火措施后,方可批准明火作业第二十七条对工期较长的项目,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第二十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第七章消防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本厂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本厂基本情况和重点防火部位;♦厂房、宿舍历年的消防验收资料;♦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各级防火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一览表;♦消防器材维修厂家的准可证,灭火剂的检验报告;♦火灾应急预案;♦公安消防机关发出的各类法律条文;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复查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火灾和火险记录♦第三十条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应归入本厂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中,统一管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三、灭火器管理要求、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与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1、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2灭火器箱锁闭
四、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3、消火栓箱内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4
五、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
六、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