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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心得体会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心得体会「篇一」说点题外的话,前几天因为关注房地产方面信息,就临时写了两篇和房产有关的文章,“购房补贴显表面,实为商家搞推销”,“退房?是门也没有的事?”我博客中有再加上这几天又要找份谋生的事做,还要去面试也就耽搁了几天今天熬夜算是把第三部分整理出来了也不知道像我这样的哪个律师能要我,让我给他做个助理
(三)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三个依据”的一点认识记得在培训的时候有两位律师都提到了王胜俊提出的“三个依据”,还都认为老王不应这样讲,我周围的学员,也大都这样认为的其实在网上刚见老王的这些话时,我也挺惊讶的,也认为人家挺没水平的,后来想想兴许人家讲的有些道理后来再想想人家讲的何止是有些道理现就把我的所思,所想写出来你可以不同意我所写的观点,但你不能不让我说话,学术争鸣吗?我还是那句老话,一家之言,写的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年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来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20xx4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王胜俊特别解释,“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此翻言论一经媒体报道,一时间法律界人士哗然,认为历史专业出身的老王根本就是在胡说八道,连最起码的法律知识都没有认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就只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看老王有可能是法律没学好,可法律界人士应该是政治没学好,不懂得辩证法,只学到了法律的皮毛,没学到法律的精髓在封建社会里,是朕即法律,也就是所谓的金科玉律了,而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则民意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民意的诉求和表达法律符合民意了就执行之,不符合民意了就修改之法律符合了民意,也就整体上符合了人民大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法律不在是单单靠几个法学家研究出来的,而是有人民大众表决出来的象古罗马那样直接把法学家的著作当作是法律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而这却恰恰是我们法学界的有些法学家梦寐以求的事,他们就是想把法律变成他们的几家之言,而不考虑民众的诉求,为了法律而法律所以人家老王一讲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不是他们的感觉,他们就哗然了,就愤怒了为何?他们的梦想要破灭了吗老想把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想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制度的设计者,社会的领跑者,可惜啊,晚生了几百年,社会不给他们机会了在我看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这里讲的事实是所谓的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也就不是真正的事实,是那些可以用证据来证明的事实或者是双方都认可的事实,哪怕这个双方都认可的事实根本它就不存在,两者也可以被统称为“被证实的被相信为真的事实”这里讲的法律,也不见得就那么的公正,公平,合理,其中当然也含所谓的恶法如代表部门特殊利益、代表行业特殊利益、代表地方利益的法可什么又是客观事实呢?其实压根的就没有什么客观事实,所谓客观事实也就是我们谁也不知道的那个事实,也就只是理论上的,在我们观念中的、头脑中认为的那个事实,可它又是的的确确客观存在的将“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解读为法律事实,或者将恶法作为审判准绳,就会出现很多的弊端,就会付出一些代价,而这些又是我们不想和不愿看到的例如我们可以利用法律规则上的漏洞,人为的制造、设计所谓的法律事实,或者是以程序正义为幌子,来逃避法律上的制裁如刘涌案或坚持恶法亦法,利用所谓的恶法,是本不该受法律惩罚的人,遭受法律上的惩罚(如孙志刚案)等等特别是在南京出现的那个徐老太案,要是严格的依“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就应当判好人彭宇赔偿,可这不符合社会公众对社会正义的追求所以我就一直就认为在南京徐老太案中最冤枉的其实是法官,因为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标准,依据法庭上认定的所谓“事实”,当时的法官就应该判你彭宇赔钱,还判的是有法可依,无懈可击我们单单就法律层面来讲,判决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可我们的社会公众都反对,为什么呢?相对而言,老王的三个依据只是作为法官审理死刑案件的一个参考,只是是作为一定的政策性的考量,充其量也只是个指导意见,只能算是对上述原则的一个有益补充,毕竟还没上升为法律人家刚出台个指导性意见就闹得不可开交那要是我们国家也实行判例法,让法官有创设法律的权利,或者是也实行陪审团制度,把犯人有罪无罪,罪重或是罪轻让不懂法和程序的普通百姓来做决定,大家岂不认为更加的荒唐可笑要真到那时又该如何?为什么非得把法律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冷冰冰的东西呢?既然是一成不变的,那你还天天的修来修去的干嘛法律还不就是天天的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时刻在做自我调整的吗?在我们中国,长期以来,人们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似乎永远比不上人们对实质正义的渴望这就是我们的国情,当我们在不断引进西方的程序法学派的观点,强调程序正义的时候,是否应当充分的考虑到我们的国情呢?在我看来,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所谓陪审团制度从实质上讲,搞得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跟着人民的感觉走,不是吗?人家几个陪审员在法庭上一举手,一表决案件有罪无罪,罪大罪小就这样定了用我们的话讲就是人民代表代表着人们,为了人民我看人家陪审员就是在法庭上代表人民的他们的决定也就是人民的决定,他们满意不满意,也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了人民满意不满意在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国家刑事审判中应该是占第一位的,也是他们首先重点考虑的问题不是吗?就是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法律规定为其次的模式,来审理案件的,且每个案件都是个案的审理“西方的陪审团制度的陪审团组成人员就是代表所谓的民意的陪审团的成员都是普通百姓,他们不比专业的法官懂法和程序!但陪审团制度既是法与情的一种平衡,也是民意对法官们殉私枉法的一种制衡和自我修正机制,更是民意大于法的一种体现一一当一种法不能体现民意的时候,要么修改法律,要么就尊重民意,陪审团制度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各种案件在不修改法律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合情合理的判决,使正义得到伸张,既避免了来回修改法律的麻烦和不及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我国恰恰没有这种制衡和修正机制,所以在我国就老是出现法官们殉私枉法和不公引起的恶性案件(引自一网友)南京徐老太案、许霆案,刘涌案就体现了法律规定和人民满意不满意的价值冲突不是天天讲民主法治就是好吗,那你也学着点啊人家老王不就提了点看法吗,你就哗然了,可人家提的观点实质上讲不就是你们天天在争取的陪审团制度吗?我就不明白你们个个都哗然个啥可这老王为什么要这样说,而老王这样说后,为什么法律界人士会哗然呢?这就涉及到法院和法律界人士对法律案件本身的关注点不同的问题法院注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看重的是一个判决的社会效果如何这也是我将要谈的下一个问题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心得体会「篇二」深圳市年度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岗前教育培训班于月日月日在深20xx821-830圳市金盾剧院举办我是八百多名学员中的一员,故而有幸参加,收获也颇丰一位同样是实习律师的网友让我写点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好让其学习和参考一下,希望能对他有点帮助我就随手写了这点东西,对网友也算是有个交代,对自己也算是个提高的过程吧我的这点学习心得和体会,大多是我在坐公交车时思考和构思的,今天来办公室后才把它整理出来,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下面我就几个我认为重要的几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一?有关“万金油”律师和专业律师的问题从第一天李会长讲课开始,就有好多律师讲我们律师应走专业化的道路,要一门精,不要样样都懂,样样又都不行好多律师都好拿英美、香港来举例,证明律师专业化的重要性直到后来一位律师讲到台湾律师的情况时,说人家台湾的高雄平均每2个半律师就有一个所,且大多律师都是“万金油”律师,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为什么台湾会和英美,香港不一样呢难道台湾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吗?显然不是那是什么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两者区别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处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我们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适用上要证明问题或者说论证某一观点时的论证方法不同一前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后者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归纳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论证的前提支持结论但不确保结论的推理过程归纳是从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它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结论未必真它是从一系列具体事实概括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过大量的现象来抓本质,将一定的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大陆法系则是演绎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心得体会「篇三」刚刚毕业的自己,选择了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于今年月中旬参加了省律协3举办的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学习,多名德高望重的前辈律师传授了自己从业几十年的经验,讲述他们的成功来激励我们相信梦想,只要努力,终究会迎来繁华之际,讲述他们的教训,希望我们能够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虽然只有一个礼拜的培训,但是让我们受益匪浅,让我对法律事业有了新的认识,对律师职业道德素养有更高的要求,从而对自己的职业有了清晰的认识和正确的规划我需要夯实的法律知识“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我们不能沉浸在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的愉悦之中,这只是迈入律师职业的前提理论的知识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牢固,从而才能真正的理解和记住张慧律师讲述的《民商事业务诉讼与技巧》,孙守遐律师讲述的《非诉讼业务基本技能》,王国红律师讲述的《刑事辩护的使命和方法》,都是其从业几十年的经验,对于大家而言更是千金难求,学员都在专心致志听讲,一丝不苟做笔记,培训结束的时候,一个崭新的笔记本已经记录满满,看着全是“干活”的笔记,每个人心里充满了成就感我一直佩服那些在法庭上娓娓而谈的律师,佩服那些面对当事人的各种咨询,能够应对如流的律师,佩服那些面对疑难案件能够胜券在握的律师,因此暗自给自己定下目标,在实习的道路上一定多看书、多听讲,争取每天进步一点点,赢得了这场马拉松另外,真心希望律协能够多开展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的课程,让迷茫的年轻律师找到正确的奋斗方向抓住机会,把握人生李大发老师讲述了自己成为演讲律师的经历,在关键时刻抓住了律协给与的机会,从而在全国比赛中依靠自己独特的魅力取得了第七名,从此走上公众演讲律师的道路,取得了成功这也让我明白了选择很重要,“两耳不闻窗外事”的读书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在当今社会,需要我们不断利用新的平台,抓住每一次机会发现自己的魅力与特长,在此基础之上,努力奋斗,这或许不是成功的捷径但至少不会让我们会多走弯路对于喜欢参与活动的我而言,李老师的建议让我印刻于心,律协会提供给律师各种机会,只要自己把握适当的机会,或许自己也能发现潜力正确选择,执业之路方能长久崔冠军律师讲述的《律师执业风险与防范》提醒了我们,一旦在人生的十字路口选择了不正当手段,或许将会毁掉一名律师的终身职业记得在康德的墓碑上刻着这样一句话“有两样东西,愈是经常和持久的思考它们,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正是对这种正气凛然的崇高让我们选择了法学,这种法律信仰是律师的道德基础,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也应当是我们永不放弃的人生信条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与办案人员交流的时候保持一定的距离,严格按照规定,以出色的工作能力、夯实的法律功底赢得法官的认可,而不是与法官勾兑在法治社会中,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将会是相互依赖和相互尊重,只有具备真才实学、功底扎实、做人厚道,才能在当事人和法官面前抬头挺胸,成为让自己满意、让别人佩服的大律师相信团队,共同进步在培训的课外活动中,实习律师在教练的带领下,以团队为单位进行比赛,强烈的好胜心和集体荣誉感让大家迅速熟悉起来,在训练中,大家纷纷出谋划策,努力赢得比赛,在愉悦的比赛中每个人都明白了团队精神的重要性,正如教练而言小溪只能泛起碎碎的浪花,佰川纳海才能激发惊涛骇浪的确,一滴水,只有汇入大海才能永不干涸;一粒沙,只有投入大地,才能凝聚力量;一个人,只有依托团队,才能实现价值其实我们的工作就像雁群,任何一个离群的大雁都完不成南北的迁徙,任何一个脱离团队的人,都不能将工作做得完美耍想达到成功的彼岸,就耍将个人的生存和目标同团队紧紧联系起来,通过团队的,协作,让每一个人都能彰显价值实习的数月时间,我真心感受到自己所在的团队是一个温暖、激情的集体,我们有师徒关系的默契、朋友间的关怀、亲人间的温暖,和谐的人际关系让每一个人工作愉悦,前辈们对年轻律师的宽容、耐心与专业的指导,让我们迅速成长有魅力的女性工作者薛巍老师以她自己的魅力告诉我们姣好的容貌,并不见得影响处事的果断;优雅的气质,也一样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其实,我们团队里也有这样一位年轻的小姐姐,她用自己的魅力告诉我女性魅力与职业能力,并不是水火不容,她既拥有温柔,细腻和亲和力的特质,办事又非常精明、果断和干练,赢得了大家的广泛赞誉正如老师所说,有魅力的女律师比聪明的女律师漂亮,比漂亮的女律师聪明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练就魅力也非一日之功,但只要掌握方法,坚信魅力也是可以塑造的选择了律师职业,自己将从此义无反顾的努力奋斗,法律是法条的规定,没有温度,但是律师应该是有温度的、有感情的今后在工作中,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对当事人有耐心、对自己有恒心、对法官有自信心的律师未来的我需要现在脚踏实地的自己,“路漫漫其修远兮,我将上下而求索”!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心得体会「篇四」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年月日,新疆律协组织的本年度第二期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班召开,我作XX1031为一名实习律师,有幸参加了本次学习以下将从两部分来总结我的心得体会
一、本次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王勇主讲律师制度和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管理
10.31H主要讲了律师制度的渊源和发展、现阶段的律师制度、新《律师法》,使我对中国及新疆的律师业现状有了了解
(二)日上午由张伟民主讲科学发展观,下午播放《颜色》
11.1geming vcdo上午结合科学发展观,从现实的角度阐述了作为世纪的律师,如何用科学发21展观来指导自身的发展下午以东欧几个小国的政变为实例,讲解美国等霸权主义国家以实行颜色geming为手段,欲通过对别国在思想及政治体制上的干预来颠覆其国家政权我国应该警惕颜色严守思想阵地,保卫国家主权不受侵犯geming,
(三)日吴波主讲律师执业基本素养
11.2以律师的职业定位为出发点,分别阐述了律师的概念、形象、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工作中的主要关系
(四)日张伟民主讲公司业务基本技能及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11.3公司业务方面主要讲述了尽职调查业务的十五个方面,合同方面讲述了如何起草和修改合同
(五)日刘文琴主讲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11.4以民事案件主要工作的六个方面为线索,逐一展开细致的讲解
(六)日休息一天
11.5
(七)日上午李杰主讲行政诉讼业务基本技能,下午播放《庭审中的.
11.6质证与发问》vcdo上午从几个案例入手,讲解行政诉讼案件在实务上的技能下午讲解庭审的质证与发问技能()日播放《公司法》A
11.7vcdo讲解新公司法的变动,理论讲得多,但对于律师而言,实务操作性不强
(九)日赵广英主讲劳动法业务基本技能
11.8主要讲解了劳动法法律体系、劳动合同法相对于劳动法的变动、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仲裁等方面的内容
(十)日徐淳主讲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11.9以刑事诉讼一审程序为线索,结合具体案例,讲解了刑事辩护律师实务操作技能
二、学习心得体会
(一)勿做“万金油”律师,要做专业律师,明确方向及自我定位
(二)坚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律师执业纪律
(三)抱有希望,持有坚定的信心和决心
(四)勤勤恳恳在加强理论基础的同时、要多锻炼、多思考、多总结选择了律师这个行业,就注定一生都要勤奋
(五)善于规划,步步为营
(六)在律师执业活动中,要善于保护自己连自己都不能保护的律师,怎么能去保护别人的利益呢?
(七)要有平静的心态,时刻保有理性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心得体会「篇五」从第一天会长讲课开始,就有好多律师讲我们律师应走专业化的道路,要一门X精,不要样样都懂,样样又都不行好多律师都好拿英美、香港来举例,证明律师专业化的重要性直到后来一位律师讲到台湾律师的情况时,说人家台湾的高雄平均每2个半律师就有一个所,且大多律师都是“万金油”律师,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为什么台湾会和英美,香港不一样呢?难道台湾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吗?显然不是那是什么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两者区别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处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我们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适用上要证明问题或者说论证某一观点时的论证方法不同一一前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后者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归纳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论证的前提支持结论但不确保结论的推理过程归纳是从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它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结论未必真它是从一系列具体事实概括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过大量的现象来抓本质,将一定的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大陆法系则是演绎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这样的论证问题方法的差异表现在立法上就是一一英美法系采用的是判例法,大陆法系则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法院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法院必须考虑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诉审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最高审级法院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大陆法系则是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