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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本工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厂所有的从业人员适用本规定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四条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五条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三章安全奖励第六条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发现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12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3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4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者;第七条一次性嘉奖,由安全主任核实验证,报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鼓励第八条本厂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组,并给予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1)能及时的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2护能力)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3)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4第九条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1)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3)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4)本年度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5章安全处罚第十条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首先提出警告,对于不听劝阻的;)不按12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装置的;)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34)酒后上岗,按矿工处理;)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567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或指派者;)班组未按规定组织一周一次89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主要工种或重要岗位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每缺一10项,安全主任和部门(车间)责任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11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部门12责任人;)对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工作场地的安全通道或灭火器、消火栓、1314配电柜(箱)周围被货物、杂物等严重阻塞,不及时清除的;)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15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第十一条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被处罚三次的,调离岗位,直至辞退第十二条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发生事故,有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1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发生安全事故,责任部门未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对部门负责人按安2全生产法规定处理;)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3其法律责任)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4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全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1)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2)不接受合理化建议,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3)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4第十四条罚款处理,由安全主任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其经济处罚通知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生效,交财务部门扣款第十五条安全小组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并详细记录《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