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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学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篇一」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学校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和《20xx年市春季开学学生公寓管理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学生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公寓各项管理制度
2.疫情管控期间,外来人员(含家长)不得进入学校
3.所有寄宿生必须佩戴好口罩方可进入寝室
4.毛巾实行一人一巾一用一消毒,被褥一人一套,并定期进行清洗,勤晒衣被,自备纸巾上学
5.使用过的口罩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密封后,投入寝室配置的口罩回收专用垃圾桶
6.进入寝室前先洗手,保持寝室环境清洁、卫生
7.不串寝室,不邀请非寄宿生或其他寝室同学进寝室
8.禁止校外就餐,禁止叫外卖,禁止将盒饭、小吃带入寝室
9.如有不适,第一时间报告生活老师
二、宿舍门卫、生活老师管理
1.宿舍门卫、生活老师须经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2.综合学校疫情排查情况,进一步核实确认寄宿学生名单,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健康台账
3.在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追踪制度的基础上,每天对寄宿学生进行回寝晚检,了解学生健康状况
(三)租金如遇国家规定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房租费每月25日缴纳,由后勤保障处统一收取第十一条为保证单身宿舍的正常使用,单身职工结婚后(即领取结婚证后),应及时向行政处书面报告,并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按下面公式计算房租费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X20(元/m2)第十二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因工作关系,调离本单位后,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并搬出单身宿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行政处报局领导同意后,可暂时居住在调离职工暂住单身宿舍期间,行政处有权根据单身宿舍的使用需求随时要求调离职工搬出暂住期间按下面公式计算房租费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义30(元/m2)第十三条单身职工因故不能按时缴纳房租费、水费、电费、天燃气费等费用时,后勤保障处将情况报送局领导批示后由行政处通知财务处从职工本人当月的工资中代付第十四条单身职工入住单身宿舍后应遵守本规定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机关服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篇七」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整齐美观、秩序优良、清洁卫生、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使宿舍成为体现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特制定如下宿舍管理制度
1、各宿舍选一名舍长,负责检查宿舍日常卫生和内务秩序
2、宿舍管理实行规范化、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宿舍及床位宿舍作适当调整时,应服从安排,不得无故拖延或拒搬
3、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作息进间,早上6点30分准时起床、晚上8点30分准时就寝
4、注意安全,学生离开宿舍内必须收藏好自己的钱和贵重物品,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必须及时关锁好门窗、电灯等,如发现失窃或可疑迹象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5、住校学生晚上不得随便出校门
6、严禁将易燃易爆及违禁物品带回宿舍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rxnViO
7、宿舍公共财产不得损坏、丢失,舍长负责监督,如损坏或丢失无责任人,由本宿舍全体人员赔偿
8、应服从老师和舍长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不听劝告、不讲卫生、不按规定执行、无理取闹者,严肃处理,留记档案,重者取消住校资格4,按规定做好疫情收集,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值班校医发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学生,立即安排隔离,并启动应急预案
5.利用广播、宣传栏、电子屏等做好健康教育,安排部署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学生会议和集体活动6,按规定做好学生公寓和公共区域清洗、消毒、通风等工作消毒操作前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乳胶手套,长筒胶鞋等消毒工作完毕,一次性口罩帽子喷洒消毒剂,充分湿润后放入垃圾筒,其它可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和水比例为1:100)浸泡30分钟后再清洗,干燥后备用7•保持手的卫生每次工作完毕,立即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的水下洗手或用75%医用酒精擦拭双手1-3分钟
8.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做好体温检测和个人防护
9.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离岗、脱岗
三、公寓管理在开学前对学生寝室、公共区域清扫消毒的基础上,以日常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对学生公寓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1.公共卫生区域应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学生自备纸巾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实行小寝室长负责制,每天早晨、下午、傍晚离开寝室时要做好室内的开窗通风,保证室内长时间的通风换气,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有效降低室内空气中微生物的数量和密度,减少与病原体接触的机会
3.楼道的窗户保持开启状态楼梯、公共卫生间的地面、洗手台面、走道、室内地面及物体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和水比例是1:50)或75%的酒精擦拭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人员出入低峰时,消毒频次为每天两次
4.楼梯扶手、各类开关、门窗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和水比例为1:100)或75%的医用酒精擦拭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人员出入低峰时,消毒频次为每天两次
5.垃圾及时清理下楼生活垃圾采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nig/L的含氯消毒液(1:100)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按照不可回收垃圾处理每天定时收集,集中消毒后清运,日产日清垃圾收集桶、清运点、运输车辆、垃圾站必须随时消毒和每天终末消毒
6.在学生公寓楼附近垃圾投放点设置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并在桶上粘贴明确标识,引导师生定点投放,规范废弃口罩分类处置,防止二次感染⑴废弃口罩要日产日清,每日收集运输不少于两次建立完整的废弃口罩清运、消毒台账备查⑵普通师生的口罩可做普通干垃圾处置,将口罩密封后投入专用口罩垃圾桶在转运前用84消毒液消毒处理后转运⑶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发热者佩戴的口罩密封后投放医疗垃圾桶,存医务室处置间,由医疗废物处置公司上门收集,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7.学生公寓室内用紫外线灯照射进行空气消毒
8.消毒注意事项⑴84消毒液(标识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和水的比例为1:100稀释⑵每天进行一次消毒,早晨出寝室前,由寝室长负责组织,用配置好的84消毒液对本寝室及所负责的公共区进行消毒,生活老师巡视并指导⑶消毒工作应在无学生在场的条件下进行,防止刺激呼吸道和皮肤黏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学生入内前应打开门窗通风至少20分钟
9.每栋公寓楼一楼设置隔离室,配备感应龙头,手消毒剂、手套、体温计、纸巾或干手机等隔离室内,空气,地面,家具等均应严格消毒并通风换气随手关门,避免各个房间之间的空气对流,门窗关闭,张挂明显标志学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篇二」为了更好地维护和维修校舍,确保校舍及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校舍建设在学校统一规划中进行实施,严禁无计划、无目的地乱建乱拆校舍,以免影响校容和浪费资金
二、班级、部门或个人使用的校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使用人要经常观测房舍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领导,做出排险决策
三、使用人要保护好房舍,保持墙壁、地面、门窗和照明等设备完好无损总务处每期组织两次检查,对有损坏和污染的要责令赔偿和修复
四、总务处要指定专人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每周对校园校舍进行检查,认真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排除,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对发现的校舍不安全隐患,而不能马上进行排除的,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观察,做好记录,及时反映情况,便于决策
五、负责校建人员要严把质量关,凡因失职造成的损失和不安全隐患,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园内从事种植、养殖,不准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不得影响校舍和师生安全,以及师生正常学习、生活学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篇三」为加强校内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我校的教职工宿舍是学校的公有财产,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不经学校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安排入住使用第二条住房标准教职工带家属且长期住宿为一间,夫妻均为本校教职工且有子女随同住宿的可考虑两间或一间半其他单身教职工原则上二人一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经学校分管领导会同总务处的负责同志研究后,酌情安排(以上对象为居住地离学校在5公里左右的教职工)第三条家俱配备标准原则上每人配备木床(单人)一张,桌一张,凳一张如需增配其他物品,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第四条收费标准,房租费每月1元/m2,同一房间多人居住的,按住房人数均摊超出规定的2元/m
22.水电费按表计量收费严禁私拉私接电线和自来水管道,违者处100—500元的罚款第五条宿舍人员变动或迁出时,总务处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统一安排调整,对不服从调整,抢占房间,私让房间,私留校外人员住宿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六条不准私自改动和安装电气设备,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卫生间维修由学校负责,但如属主观原因或人为破坏,维修费用由使用人负担第七条宿舍内,严禁饲养犬、家畜、家禽和其他宠物第八条学校为教职工宿舍配备的各种家具,是学校的公有财产,不得个人挪做它用,总务处负责登记管理,使用人签字办理有关手续室内公共设施,如桌椅、门窗、灯具、玻璃等,由室内人员管理使用,因管理使用不善或造成丢失、损坏,由使用人或室内人员共同负责赔偿住宿人员迁出时,必须到总务处办理清退房间、物品交接手续,并经总务处现场检查验收,方能迁出第九条室内卫生和该宿舍门前走廊卫生由居住人负责第十条住宿人员要严以律己,自觉执行规定,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做文明寝室第十一条有关费用由会计室于学期末统一扣除并公示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篇四」第一条本办法依据行政院颁事务管理规则「宿舍管理篇」订定第二条本校单身宿舍由学校指派宿舍管理人员,以宿舍全体借用人卷服务对象,依据「宿舍规则」,管制^杂人员进入,保管公共财物,防范失窃,维护宿舍公共安全及清洁卫生第三条借用人除负责其个人室内整洁,实践「宿舍规则」外,并应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盥洗室及厕所之清洁卫生,并不得在宿舍内或遇围饲养宠物第四条本宿舍仅提供借用人居住,不得将宿舍出(分)租、转借、调换、转让、增建、改建、经营商业或作其他用途第五条借用人每月除依行政院规定每月扣缴房租津贴外,应自行负责缴付水电费与管理费,借用人应缴之费用,按月自薪资中扣缴因第七条各款事由迁出者,应预缴水电费新台币伍佰元,待月底结算后多退少补管理费纳入校务基金,做卷单身宿舍维持费用,其金额由教职员工宿舍调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六条宿舍检查及修缮
一、总务处每年至少检查「房屋及水电」、「管理及服务」、「借用收回管制」一次,并先期通知各宿舍借用人协助配合
二、检查结果列入「检查报告单」,有修缮之必要时,应即依规定签请修缮
三、除定期检查修缮外,借用人发现有修缮必要时,应填具「宿舍修缮申请单」,交宿舍管理人员办理第七条借用人如有左列事故,应按规定期限迁出,将宿舍交还学校
一、调职、离职及退休时,应在三个月内迁出
二、受撤职、免职处分时,应在一个月内迁出
三、因资格消失或未续约之现职借用人,应在一个月内迁出
四、因「留职留(停)薪」赴国内、外进修达一年(含)以上者,应在向进修学校(单位)报到前迁出第八条借用人迁出宿舍前,应将所借公物(含保俱)交宿舍管理人员点收,如有短缺或故意损坏者,应依规定赔偿第九条借用人迁出后,其留置於原借用宿舍之私人物品,三日内不搬离者,应即依约办理,视卷抛弃,任由学校处理第十条每位借用人均须每年签订「单身宿舍借用契约(如附件)」,若有违约情事,应即依约办理,其卷现职人员者,得视情节签请议处第十一条本校单身宿舍之贵宾房仅供短期借用,每日得酌收清洁费新台币参佰元整,并以左列人员卷服务对象
一、应本校有关单位邀请之客座教师、杰出学人或到校参与各项活动者
二、本校兼任教师
三、其他公务机关到校公务视察或访察者
四、其他(经签呈核准者)短期保指借用一个月以内者,超过应重新申请第十二条本办法经教职员工宿舍调配委员会审议后,提请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学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篇五」
1、不准在熄灯后吃零食,点蜡烛
2、住校生到校后,应将贵重物品和零花钱交主管老师代管,衣橱及时上锁
3、不准在寝室内追逐喧哗或进行剧烈的活动
4、不准携带刀具、打火机、玩具枪等有危险性的物品
5、不准乱贴图片,不准传阅内容不健康的书籍
6、不准私换铺位,不得拼铺,不准留外人住宿
7、不准随意到校外住宿
8、不准到校外用膳
9、上课期间(含课间)不准随意到寝室,寄宿生中途不准擅自回家
10、不准在寝室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1、坚决杜绝男生乱串楼层和女生乱串寝室的现象
12、外来人员没有征得生活管理教师的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女生宿舍
13、女生楼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4、特别关注特殊情况的女生并建立相关的管理档案
15、严格按照学校住宿管理的要求对女生宿舍进行管理
16、制定宿舍安全文明卫生公约,建立考核、评比、公布、奖惩制度
17、住宿人员相对固定如需变动,由管理部门调整,个人不得擅自变动
18、加强消防管理,学生宿舍配置一定的灭火机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准私自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不得动用明火做饭,不得使用蜡烛照明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剧毒、易爆、放射、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19、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识,进行安全疏散演练
20、加强学生宿舍防盗教育管理合理安装防盗设施,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建立现金储蓄制度学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篇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身宿舍的管理,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科工委机关所有单身宿舍的管理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XX科工委机关正式职工;
(二)父母家在外地;
(三)在京确无住房第三章入住程序第四条凡具备申请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对和入住手续
(一)本人填写《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核对后由人事教育司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住条件进行核对
(二)人事教育司核对后,职工本人将《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交行政处
(三)行政处负责统一安排宿舍职工本人与行政处签订《单身宿舍租赁协议书》(附件1)
(四)行政处负责通知申请人入住时间及房间号,并发放单身宿舍钥匙第四章退房、续租程序第五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需要退房时,请按以下程序办理退房手续
(一)申请退房职工提出书面“退房申请”交行政处
(二)行政处将职工“退房申请”转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负责收回房间钥匙,并进行房租、水、电及天然气等费用的结算
(三)行政保障处通知职工到机关服务局综合处交齐各项费用后,到行政保障处办理退房手续第六条租住协议到期后,继续租住的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续签协议第五章日常管理第七条行政处根据单身职工的变化和单身宿舍的使用情况,随时对单身宿舍的安排进行调整第八条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满庭芳园物业管理规定
(二)服从管理,尊重并配合单身宿舍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爱护公共财产(电器、家具、炊具、卫生洁具、房门钥匙、电费卡以及宿舍内其他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四)宿舍内各房间的家具、电器等均按规定配备,不得私自挪用、转让
(五)不得将来访的客人留宿
(六)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盗
(七)注意室内用火、用电、用水安全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第九条单身宿舍水电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的计算与缴纳
(一)单身宿舍的电费缴纳宿舍为磁卡式电表的,由各宿舍职工自己按规定购电;宿舍为普通电表的,由后勤保障处按规定收取,收取时间以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二)单身宿舍的水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等费用
(三)每套单身宿舍的上述费用由本套宿舍的所有租住人平均分摊
(四)单身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上述费用;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上述费用第十条房租费计算与缴纳
(一)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X
3.05(元/m2)其中
1.租住面积按《租住面积核算办法》的计算原则计算
2.卧室内有阳台和卫生间的应计入本人使用面积
(二)单身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房租;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