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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地铁出口安全汇总
一、地铁火灾特点地铁出口重点汇总
一、地铁火灾特点、火情探测和扑救困难1由于地铁的出入口有限,而且出入口又通常是火灾时的出烟口,消防人员不易接近着火点,扑救工作难以展开再加上地下工程对通信设施的干扰较大,扑救人员与地面指挥人员通讯、联络的困难,也为消防扑救工作增加了障碍、氧含量急剧下降2地铁火灾发生后,由于地下建筑的相对封闭性,大量的新鲜空气难以迅速补充,致使空气中氧气含量急剧下降,导致人体窒息死亡、产生有毒烟气、排烟排热效果差3由于地铁内乘客携带物品种类繁多,大多为可燃物品,一旦燃烧很容易蔓延扩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由于地铁空间狭小,大量烟气集聚在车厢内无法扩散,短时间内迅速扩散至整个地下空间,造成车厢内人员吸入有毒烟气死亡
二、耐火等级、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题工程及出入口通道、风道的耐火等1级应为一级、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2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4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GB50016-2014
三、防火分区、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1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21500mo、当地下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2不应超过25000mo、当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3面积不应大于2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000m,不应大于22500mo、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4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GB50016-2014
四、防烟分区、地下车站的公共区,以及设备与管理用房,应划分防烟分区,且防烟1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设备22000m,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750mo、防烟分区可采取挡烟垂壁等措施挡烟垂壁等设施的下垂高度不应小3于500mmo
五、疏散宽度和距离、当设备与管理用房区的房间单面布置时,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1.2m,双面布置时不得小于
1.5m、设备与管理用房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当房2间疏散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40m,的距离不应大于22mo、地下出人口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超过时应采取满足人员消防疏3100m,散要求的措施
六、防火分隔措施、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
13.00h门分隔在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
1.50h、重要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
22.00h于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1.50h、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3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缝隙填塞密实
七、安全出口、车站每个站厅公共区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应设置不少于1两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地下单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2应少于两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域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其中3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区应有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
1、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当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4的净距不应小于10mo、竖井、爬楼、电梯、消防专用通道,以及设在两侧式站台之间的过轨5地道、地下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