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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疗事故陈述报告医疗事故陈述报告「篇一」患者陈昊,男3岁陈述人陈超,患者,陈昊父亲医疗机构来安县人民医院本人代表陈昊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陈述意见,通过理性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现本人代表患儿作以下陈述供各位专家采纳
一、基本事实经过患者陈昊于20—年7月13日中午不慎从床上掉下,当时反映右手疼痛于当日下午230左右到达县人民医院骨科门诊治疗经拍摄—光确认后,右手骨折,于下午330左右在骨科住院部接受石膏固定手术,因当时医院停电无法再做—光片,下午6点左右医院来电,亲属再次带患儿做—光拍摄而当时周医生已下班,次日上午来到医院经周医生看完—光片后,要求患儿接受手术治疗,直至7月23日出院,其间患儿及家属苦不堪言出院之后家人发现患儿手指伸不直、右肘关节以下、以小指和无名指为主感觉消失,用针刺患儿无感觉,并多次向院方医师反映,周医生总是要求家长耐心等待恢复直至9月5日家长发现患儿患侧前臂及手掌间的肌肉萎缩、不能持物急带患儿相继去了南京儿童医院、上海儿童医院、上海华山医院多家医院诊治,结合多次肌电图确诊尺神经和正中神经严重损伤均表示失去最佳治疗时间,导致患肢残疾
二、院方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1.患儿在石膏固定术后,根本就不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而院方医务人员却要求手术治疗南京、上海医院专家陈亮、方有生等看完石膏固定术X光片后均表示,石膏固定术很成功,根本不需要手术治疗,而院方医务人员不知出于何目的却做了手术治疗,导致患儿的伤残
2.患儿在手术后,家长就发现患儿手指伸不直、右手的小手指没有感觉还冰凉的情况时,向院方医务人员作了反映,却没有引起院方医务人员的重视错过了纠正错误和恢复治疗的最佳时机,直接导致伤残结果的出现
3.手术直接导致正中神经、尺神经严重损伤、院方人员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技术规定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导致患儿严重伤残结果虽不是故意,但结果已造成医疗事故各位专家,医学是非常严谨的科学,对医疗行为的评价更应当严谨、客观、公正本事故中由于院方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患儿的神经严重损伤作为家长的‘我真是痛心疾首恨不得受损的是我,而不是孩子事已至此,我们不能苛求医方能将患儿恢复到术前一样因为这是不现实的,这样的要求也是无理的但是通过鉴定指出院方的过失,确定伤者的损伤,给患儿一个客观上的公正鉴定结论,应该是可以理解和值得同情的正当要求谢谢陈述人20___年10月31日医疗事故陈述报告「篇二」甲方(医疗机构)乙方(患方)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籍贯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住院号疾病诊断____________治疗结果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医疗事故原因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兀;
2、误工费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元;
4、陪护费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元;
6、残疾用具费元;
7、丧葬费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元;
9、交通费元;
10、住宿费兀;11>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元(不超过2人)合计元
五、赔偿款给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出院处理___________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事项___________
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代理人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医疗事故陈述报告「篇三」伤者—,女,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电话代理人—,男,一年一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医方医院
一、简要治疗经过伤者—于年—月一日因车祸受伤,受伤后在—医院骨科
(1)住院治疗,入院后初步诊断我身上有多处察伤,通过拍CT、核磁共振、—线等检查后医生告诉我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腰5横突骨折,右侧骼骨骨折、右侧耻骨下肢骨折、左外踝骨折治疗措施为对骨折情况采取保守治疗,小便插导尿管帮助导尿,大便12天后给予我第一次灌肠同时输骨肽帮助骨生长,对察伤处用碘酒消毒,纱布包扎
二、关于医方存在的违法及过错
(1)、一医院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对已明显出现的特殊病情及其特定风险未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构成明显过错—医院明知患者腰椎严重骨折,能椎骨折等情况下,却刻意隐瞒了舐椎骨折,并未告知家属和患者,医院明知患者在这种特定情况下保守治疗对患者存在不利后果,未如实履行向患者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具有明显过错
(2)、—总医院在患者住院一月的过程中对已出现下肢、会阴感觉障碍、不能大小便、身体麻木等明显异常结果的情况下,未及时的采取正确措施,是导致患者最终须终生靠药物大便、左脚及会阴部麻木没知觉的直接原因患者于—年—月—日入院至—月—日这一天的时间,患者从未解大便,于—年—月—日当晚,在患者及家属强烈要求下才采取第一次灌肠,但未解出吴癌之后的第四天即(12月15日),伤者感到腹胀难忍,在伤者及家属多次要求下给予又一次灌肠,还是没有解出大便,甚至灌进去的肥皂水都未流出,后又接着灌了第二瓶才第一次排出大便,说明大便已经很干结出现这种15天都未解大便的情况医生本应该查明不能解大小便的原因所在,但他们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表明他们医生对伤者根本就不负责任之后伤者解大便也一直靠灌肠,由于伤者及家属担心,多次询问医生解不出大小便是否是因为伤着神经,医生都给出否定的回答,告知解便是靠腹压,与神经无关对不能大小便没查明原因,一味的要求患者自己训练这属于医生医疗上的严重失误和严重误诊
(3)、—医院延误了伤者最佳手术治疗时间伤者住院一月的过程中,病情在不断的加重,但医院仍然采取保守治疗,也未查明加重的原因所在,也没有推荐伤者向上级医院进行更进一步的治疗,而是让患者一直住在医院采取保守治疗,我认为医院耽搁了患者的最佳手术治疗时间,延误了患者病情,也是患者后来神经严重受损、干枯断裂,导致终生不能解大便的直接原因
(4)、病历存在不真实现象,其描述与患者实际状况不符—医院出院记录上记录有患者经保守治疗后,小便可自行排出及双下肢肌力正常但事实并非如此,患者小便是后来经昆明—医院手术治疗后才自行排出,之前一直是通过导尿管排尿双下肢肌力经昆明—医院测定为不正常结合第一条隐瞒舐椎骨折事件本人猜测该医院有篡改病历之嫌
三、关于损害后果根据医学理论,马尾损伤的症状特点
1、根性痛剧烈,位于会阴部、股部或小腿
2、下肢可有瘫痪
3、下肢、会阴可出现感觉障碍
4、大小便、性功能障碍不明显或出现较晚
5、以上症状及体征可为单侧或不对称根据患者实情,是外伤后导致不能大小便,左脚及会阴部麻木没知觉,可能是腰椎管的狭窄压迫了神经,后经转院到昆明四十三医院手术后小便可解,由此可知治疗的最佳措施就是手术原则是尽早诊断,早期手术,必要时急诊手术手术的目的是解除压迫,松解粘连的神经应该注意的是急性马尾损害必须尽早手术!医院诊断出患者L1左椎体骨折并椎管骨性狭窄,根据病人车祸后都不能解大小便,这就说明已经压迫神经,必须尽早手术可医院给出可手术和可保守治疗,最后的效果都能恢复的错误性结论,这势必给患者造成重大影响综上,我方认为,医方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治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了患方人身损害的严重后果,请求医方承担相关责任,以保障患者合法的权益,从而也促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自我纠错,促进医疗水平的提高谢谢!患方代理人—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