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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01总体要求面贯彻党中央、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依托社区、统筹发展、补齐短板、提质增效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资金投入更加多元、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综合管理科学规范到2022年底,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覆盖率达到90%,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有效满足全市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及其子女
1.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现有街道26个、社区301个,利用2年时间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行动,打造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各旗市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统筹推进,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重综合、强辐射”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在社区层面建立“重特色、强覆盖”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50平方米到2021年底,全市建成街道级居家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4个,社区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62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覆盖率达到55%;到2022年底,全市26个街道均建成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社区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1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2.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公益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嵌入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管理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鼓励支持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居家社区服务中心合作共建,开展心理辅导、代买代购、送医取药、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嵌入式志愿服务到2022年底,每个旗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至少要培育引进2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并实现规范稳定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
3.加强养老服务规划管理各旗市区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与民政部门编制的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充分衔接,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原则和标准,指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项目,将增设或改造楼内电梯纳入内部改造类工程范围,无需调整规划,对于改扩建项目,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能办理消防审验的,由所在旗市区民政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处置各旗市区要统筹社区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小区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可通过统筹现有社区办公用房解决,也可通过购买、租赁、置换等方式或利用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办公用房解决已建成并符合相应标准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通过法定程序无偿提供给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产权不变(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建立多元投资模式
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用于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旗市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运营补贴及购买服务,市本级具体补贴标准由财政和民政部门共同制定,各旗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运营单位可按照实际运营情况和服守)、残障、高龄等老年人给予人员、失独、空巢(务功能分档给予运营补贴;对60周岁以上的城乡特困助餐、助浴、助洁等补贴;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实施升级改造的,按照不同面积和综合服务水平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落实税费金融政策建成并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可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价格优惠政策,其用电、用水、用热、用气等费用按居民价格执行,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鼓励各旗市区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出台更加优惠的税费减免政策,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保障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养老机构给予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提升养老服务质效
6.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通互融发展,发挥养老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辐射延伸到老年人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专业化上门服务建立以社区和机构为平台、养老服务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巡访留守、空巢等困难老年人工作机制,及时有效为其提供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7.持续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引导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办医院等资源使用率不足的医疗机构面向社区开设医养专区、社区医养中心等,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卫生室、康复室、护理站等;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养老医疗机构、社区嵌入式微型医养中心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逐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养签约服务,切实提高居家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大力推行家庭养老护理型床位,将中度、重度失能或失智老人的家庭设施和床位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远程监测等服务,切实将医疗卫生资源和相应服务辐射到居家社区老年人,促进医院、社区、家庭信息互联、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充分利用“安心养老综合为老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智慧化系统推进“互联网+养老”企业和服务商的战略加盟合作,拓展服务渠道和服务领域,逐步实现老年人“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医疗服务信息化资源,建立老年人健康全周期管理服务体系,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扩展养老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9.加强健康养老人才培养鼓励各类院校开设健康服务管理、中蒙医康复、养老护理等专业,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与职业院校合作,推进职业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培训和就业辅导;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储备,培养和引进一批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切实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10.推进养老服务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清单和服务补贴制度,合理界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标准,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对特困对象、享受低保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高龄、重度残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和政府规定的其他老年人开展照顾需求评估,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和政府补贴提供依据;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制定完善准入、退出和责任制度,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
11.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共享相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信息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开展联合惩戒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及时做好统计分析、信息公开、政策指引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旗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属地责任、明确职责任务,推进工作落实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做到指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合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旗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有力推动责任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旗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切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力选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涌现出的各级各类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