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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员工离职管理细则第一条目的为使员工离职管理更加有序、合法,保证公司以及员工的利益,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包括以下三类
一、签署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二、签署劳务协议的外聘员工(档案关系不转入公司)
三、实习生、尚未签署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员工第三条政策规定
一、根据「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在合同期内(包括劳动及劳务合同),员工或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按合同约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实习期与试用期员工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二、员工不论因何种原因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均须依照『劳动合同J以及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本办法交还公司有关物品,妥善办理工作交接,完成所有离职手续,并按合同规定(或双方协议)的时间离开
三、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总部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各项目行政部负责各公司之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
四、离职员工如属于特殊岗位,人力资源部将根据集团要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五、总监级以上(含)或者重要经理级岗位员工离职,将由审计部门负责进行离任审计第四条离职工作管理程序
一、离职申请及审批
(一)在合同期内员工辞职或合同期满员工不愿续签合同的,需提前30天通知直属上级,由直属上级填写『终止/解除合同申请表」(附件五十五),附上员工本人的辞职信或不续订合同的书面意见,报经项目总监/直属总监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
(二)由公司提出解聘的,由员工直属上级填写『终止/解除合同申请表」,经项目总监/直属总监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解聘员工上级与解聘员工面谈并由解售员工签署确认『离职面谈记录表」(附件五十六)
(三)离职申请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在『终止/解除合同申请表』上确认员工最后工作日
二、离职交接与清算
(一)办理程序A、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直属上级发出『离职交接表」(附件五十七)B、员工直属上级参考人力资源部确定的最后工作日,明确工作移交完成步骤及时间表,并指定工作移交人;C、在完成本部门移交工作后,离职员工按『离职交接表』依次流转财务部、IT部、行政部等确认归还物品/费用情况;D、人力资源部根据『离职交接表』办理清算手续,并向员工发出书面『离职确认书」(附件五十八)确认书中有关离职员工最后工作日以及根据规定公司或员工需做出的相关补偿条款(如有)等必须由离职员工签字确认,以便归档备查E、离职员工如属于特殊岗位,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要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附件五十九)
(二)交接手续办理细则A、离职手续办理(员工部分)a)离职员工在最后工作日前十天,根据直属上级主管离职交接有关工作移交内容及『离职交接表」办理移交手续,内容包括
1、与本部门移交业务资料、文件、档案;客户、供应商等业务联系人(单位)及其联系方式;所有资料、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他属本公司所有的物品、资料、文件、客户、供应商名单等;包括将尚未结束的业务工作,按照要求移交给指定人员或按要求将该业务继续处理完毕
2、与财务部确认借款、个人报销、应收应付款等
3、与IT部确认电脑/电话设备运行状况,电子邮件信箱帐户取消
4、与行政部移交由本公司配发的办公物品,通讯工具,工作证、出入门卡等、b)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均需得到相关部门主管与直属总监签字确认,并将表格交回人力资源部C)员工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并对『离职交接表」上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确认后签字d)员工在领取「退工单」和「劳动手册」后,必须在公司存放联上确认收讫B、离职手续办理(公司相关部门部分)a)人力资源部在确认员工最后工作日后,最晚于离职前十日,向该员工的直属上级发出『离职交接表』;b)员工直属上级将『离职交接表」交离职员工,同时进行离职面谈以及进行工作交接手续办理面谈;c)员工直属上级应指定工作移交人,在五日内完成本部门离职工作的交接,并对相关工作交接办理完成情况在『离职交接表」上确认签字d)行政经理/财务经理在收到『离职交接表」后,二日内完成离职员工物品归还/财务情况的确认,并签字后提交人力资源部e)人力资源部应在员工离职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结算至离职日止的当月工资(应得、应扣额);
2、计算因签约培训协议等相关违约条款而须支付培训扣款;
3、检查『离职交接表」是否全部流转并确认完毕;
4、办理「退工单」、『劳动手册」、『劳动力登记表」等;
5、人力资源部于离职员工最后一个工作日办理工资结算,并要求离职员工对离职交接过程予以确认;
6、如员工属特殊岗位,人力资源部与其签定「保密协议」
7、人力资源部应要求员工在领取「退工单」和「劳动手册」后,在公司存放联上确认收讫
8、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中未尽事宜或手续不全(如有),人力资源部必须在『离职确认书」中确定未尽事宜完成时限、赔偿款项或处理办法,要求离职人员确认,并在『离职交接表』签字;同时将『离职交接表」抄送直属总监第五条特殊离职手续特殊离职指离职员工未满合同规定通知期离开工作岗位,般分两种情况处理:、公司要求与员工即刻终止合同
(一)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由总监级员工签发的即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根据通知要求,会同法务部检视相关合同条款及文件并提出建议
(二)人力资源部即时书面通知员工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公司,同时要求离职员工签字确认;
(三)公司根据『劳动法』相关条款,作价补偿离职通知期(员工重大过失不赔偿,员工应签字确认);
(四)人力资源部协助相关部门指导员工在指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离职交接单」上各事项的交接手续,与特殊岗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二、离职员工未满通知期擅自离职本条适用于离职员工未满通知期同时又未得到批准擅自提前离职
(一)人力资源部在员工提出离职时应明确通知员工最后工作日,并要求员工予以确认;
(二)人力资源部了解员工提前离职情况应立即予以阻止
(三)若员工经劝阻仍提前离职,人力资源部发出可确认员工收妥的书面通知(如挂号信),要求员工返回公司继续工作直到通知期满,擅自离职日至返岗日期间均作旷工处理
(四)若员工仍不能及时返回岗位,人力资源部应提请营运总监批准,按照『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对员工作除名处理,并向全体员工通告
(五)个别情节严重者,人力资源部将会同法务部提请劳动部门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起诉,追究离职员工的法律责任第六条实施与修订
一、本细则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由营运总监审核,报管理委员会通过后于20XX年XX月XX日生效实施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本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对具体条款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