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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养,依据卫生部制订的《乡村医生考核方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及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受益度为核心,在严把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的基础上,实施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规范执业活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管理县卫计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卫生院、柏溪镇公卫中心要成立由卫生院领导为组长,医疗、药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本辖区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员名单于2015年9月2日前报县卫计局考核委员会
三、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在村级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在村级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人员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规定另行支配考核女55周岁、男60周岁,仍被聘用在村站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不参加业务水平考核,但需进行工作任务完成状况及职业道德考评
四、考核内容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工作任务完成状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状况、服务规范状况)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德医风状况、服务看法状况等)两方面内容
(一)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1、工作任务完成状况当地乡镇卫生院赐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状况、一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开展状况
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学问和技能状况
3、学习培训状况参加医学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化状况
4、服务规范状况依法执业和《基本药物书目》执行状况
(二)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内容包括医德医风状况、服务看法状况等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以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为宜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所做的主要工作中(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的成果,受到的嘉奖或惩处,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实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状况、学习培训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考核记录
3、业务水平测试以2015年乡村医生培训考试成果为依据
4、职业道德评议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乡镇考核小组实行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代表的看法,并形成书面评定记录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20天书面通知(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考核组成员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等内容)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签字,存于考核小组不能书面通知的可实行电话通知等方式,并作好记录
2、考核小组依据业务考评状况和职业道德评定状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3、考核小组于考核完成后1周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4、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看法,如乡村医生不签署看法,送达人及证人应签署送达时间、地点等
5、考核小组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向县卫计局报告职业道德评定
1、该项评定主要是评定乡村医生的医德医风状况,实行乡镇卫生院评定和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及村民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
2、村民委员会的问卷调查需有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
3、乡村医生的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本村已注册乡村医生全部参加问卷调查
4、村民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每村调查问卷为5份
5、问卷调查由各乡镇考核小组负责,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共同在调查问卷上签字考核结果评定
1、业务考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考核为50分,工作任务完成状况40分,学习培训状况1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职业道德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对乡镇卫生院评定为基本合格及合格人员再进行问卷调查如村委会评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问卷调查有80%以上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其评定结果可上升一个档次如村委会评定为不合格,乡村医生和村民问卷调查合格率在80%以上的可认定为基本合格,问卷调查合格率不足80%的,仍认定为不合格
3、最终考核结果的认定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职业道德考评为合格或基本合格者,认定为合格;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职业道德评定为不合格者,认定为不合格
4、对提出复核申请的乡村医生,由县考核委员会组织复核,复核看法为最终考核结果补考
1、对业务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业务考评程序组织补考
2、对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职业道德考评程序组织再次考评
3、再次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合格,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既认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将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经考核不合格的,县卫计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依据《乡村医生考核方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由县卫计局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进行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名称、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医学学历、考核结果等
六、考核周期及首次考核工作支配依据《乡村医生考核方法》等规定,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依据我县实际状况,经探讨确定,全县乡村医生首次考核周期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乡村医生考核评定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乡村医生考核状况和《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备案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卫计局疾控股
七、回避制度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向考核小组申请回避理由正值的,考核小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及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开、公正,严禁利用考核之机进行打击报复;严禁收受红包、礼品等
(二)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保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方法》等规定,接受考核;凡无正值理由不参加考核的、首次考核不合格未在6个月之内提出再次考核申请,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提出再次考核申请后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县卫计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委员会将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组织工作不力或未按有关规定开展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的,将视情节责令改正或通报指责,情节严峻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