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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银行金库运营业务检查规定第一条金库运营业务检查(以下简称业务检查)从实施主体和检查方式上分为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其中常规检查由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履行相关检查工作第二条业务检查内容包括查库、金库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情况、制度(含查库)执行情况检查、调拨及出入库管理、库存限额管理、库房管理情况等业务检查原则上应在金库的营业时间进行非营业时间一般只查岗,不进行业务检查第三条查库专指对库房保管实物和ABIS账务记录及相关登记簿进行核对营业时间的柜员现金箱和ATM等自助设备钞箱不在查库范围第四条查库时,对于现金实物,成捆(卷)的要验证核对捆(卷)数,成把的要卡大把,零散的要清点核对零数,确保账实相符;对于贵金属,检查数量和编号与ABIS账务记录及相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对于有价单证,检查数量、号码和面值与ABIS账务记录及相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对于柜员现金箱原则上只检查个数,不开箱检查第五条常规检查责任人和频率
(一)现金中心所在行的运营管理部门至少每季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查库除外),分支库所在行运营管理部门和网点库上级行运营管理职能部门至少每季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查库除外)各级行运营管理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业务检查(查库除外)
(二)现金中心现金中心运营主管每周查库一次,现金中心副主任每月参与运营主管查库两次,现金中心主任每月查库一次,现金中心管辖行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季查库一次,主管金库的行长每半年查库一次,行长每季通过查看录像抽查查库情况
(三)分支库分支库账务挂靠行运营主管每周查库一次,金库负责人每月查库一次,管辖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季查库一次,管辖行主管行长每半年查库一次,行长每季通过查看录像抽查查库情况
(四)网点库柜员现金箱检查应执行《银行柜员现金箱管理规定》柜员现金箱进出库时,运营主管或其授权人要仔细核对现金箱个数各级常规检查不能合并进行,检查组织人确定为检查行为人第六条突击检查包括专项工作检查和突击检查专项工作检查组是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组建的人员相对固定的检查小组突击检查组是指由各级行行长或内控合规部、运营管理部、安全保卫部负责人牵头组织的临时检查组第七条突击检查应事先选定检查人员,确定检查方案、检查内容和被查单位,并要保密第八条业务检查程序
(一)查库以外的业务检查应事先选定检查人员(2人以上),确定检查内容和被检查单位
(二)业务检查必须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1.运营主管、现金中心主任(营业机构负责人)检查本级金库及行长、主管运营管理行长、运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组织检查本级金库,可直接进行
2.上级行对下级行金库进行检查时,应在被查行行长或分管行长及运营管理、安全保卫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经守卫人员对检查人出示的“银行金库检查通知书”(见附件1-8),有效身份证件与检查人进行核准并登记《银行金库库区出入人员登记簿》(见附件1-7)后,方可进行检查上级行组织的调研式金库工作视察,入库手续比照办理
3.外部监管部门对金库进行检查时,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证件,到其管辖行开具“银行金库检查通知书”,并在被查行行长或分管行长及运营管理、保卫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办理登记手续,进行检查
(三)业务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要求做好记录工作或撰写检查报告,必要时,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
(四)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签名确认有关部门应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限期整改完毕,被检查单位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上级行报告
(五)各项检查资料要保存完整,按规定装订、归档第九条金库应建立《银行查库登记簿》,查库完毕必须详细记载检查事项,将检查时间段(开始时分至结束时分)、库存实物与ABIS账务记录核对情况或与有关登记簿核对情况等内容详细登记在《银行查库登记簿》上,并由查库人员和管库员共同签名确认,该登记簿由管库员妥善保管第十条金库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各尽其责,对出现应查未查、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弄虚作假、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依据《银行业务检查责任制暂行规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