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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银行会计监督制度第一节会计内部控制第一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确保各项业务核算的真实性、正确性第二条.会计内部控制,是指银行董事会(党委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二)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第三条银行应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体系,实现会计监督职能第四条建立和实施会计内部控制要遵循合法性、全面性、重要性、有效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的原则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的风险评估程序,使其成为会计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第六条,银行应当综合运用控制措施,以实现会计内部控制控制措施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系统和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会计信息的全面完整,保证会计信息在信息使用者之间有效沟通,为实施会计内部控制创造条件第八条银行应当加强对会计内部控制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包括持续性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等第九条.银行应当结合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会计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第十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会计内部控制缺陷,应当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进行报告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行长和会计主管部门汇报第十一条银行通过建立会计监督体系,实施会计监督活动,履行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第二节会计监督体系第十二条银行会计监督,是指银行为规范会计管理,实施会计内部控制对会计活动进行监督、评价和纠偏的自律行为第十三条银行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本规范》的要求,构建会计监督体系,实现对会计活动的风险预警与自律监督第十四条银行会计监督的对象,是银行各级机构发生的会计活动第十五条银行会计监督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坚持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并重,注重过程控制和持续监督,加强风险评价和纠偏,实行定性监督和定量监督相结合第十六条银行会计监督的目标,是促进各级机构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银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规范会计业务管理和操作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保障银行会计内控目标的实现第十七条会计监督体系由会计监督机构和监督责任人共同构成第十八条各级行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对会计监督责任人的工作质量定期进行考核,奖优罚劣,督促各级会计监督责任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三节会计监督活动第十九条各级监督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内机构的会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第二十条现场监督主要指组织监督人员直接深入到被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风险分析第二十一条非现场监督是指在定期或不定期采集被监督机构相关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处理,持续监测被监督机构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为现场检查提供依据第二十二条各级监督机构每年要组织对辖内机构会计内控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对重大可疑风险信息和案件进行核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各类专项检查活动第二十三条各级行行长和会计主管部门应对会计监督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规操作按管理权限采取相应措施加第二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报告制度以控制,规范会计行为,减少或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一)建立会计风险信息逐级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会计风险信息,各级会计监督机构应按照会计风险的分级监控标准和报告时限及时采集和上报,确保上级行及时了解本行的会计风险状况
(二)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会计监督机构在报告期终了及时向上级会计监督机构报送本行监督工作报告第二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档案会计监督档案属于会计档案,应按年度进行整理、装订和保管,保管期限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