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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篇一」
一、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便于规范管理
二、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三、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帐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六、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帐,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七、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总务处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帐手续
八、分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帐物清楚
九、学校寒暑假,或节假日前,财产管理员及各实验室、各专用活动室的管理员,应将自己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贮存好、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财产物资安全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篇二」
一、财产要做到帐目清楚保管、帐物相符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帐,低质易耗品帐,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二、校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各科室财物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科室负责人与后勤签订保管责任书学期末核查,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
三、产专管员负责建立分管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专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
四、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该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员写出报修单交到到总务处,由总务处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五、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对于乱涂、乱刻、损(毁)坏公物的同学,班主任通知其家长,并责令修复如初,或照价赔偿
六、学校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签字承包,原则上一包一学年中途若学生变动,必须到总务处做好财产交接手续不与总务处做好交接手续的将按学期初数处理
七、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
八、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不得损坏线路设备
九、学校每个月检查一次,公布于门厅处期末汇总上交学校赔偿标准如下
1、课桌椅每套150元(课桌100元、凳子50元)、桌面50元、椅子面10元,乱涂、乱刻一次5元,桌椅横档断裂每张5-20元
2、墙壁损坏、乱涂、乱刻或有污迹等每平方米2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黑板500元
3、电器开关、插座每件20元日光灯每盏10元灯管每只10元
4、玻璃每块20元,带窗框损坏每块200元
5、每扇门280元,把手每只30元,锁每把10元
6、喇叭每只60元
7、讲桌200元
8、班牌25元
9、楼道及教室宣传牌每块40-100元
10、卫生工具由班主任定价
11、其它按实际原料费加施工费计算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篇八」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一S3第一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教室(含操作室、准备室、音、体、美、劳、阶梯室)
3.办公室
4.食堂(含餐厅)
5.男女学生宿舍及教工寝室(含浴室)
6.田径场地(含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器械场)
7.体育馆(含乒乓球室、器材室)
8.物品(器具)储藏室、仓库
9.总控室
10.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微机房、语音室、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自行车库、校门、围墙、配电房、学校小卖部、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第二章管理组织系统第二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房、语言室、体育馆、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阶梯教室、音、体、美、劳室、体育馆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排球、羽毛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第三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账并立下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账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第四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品德第三章购物与领用制度第五条、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第六条、学校基建和校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教育局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教育局基建办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第七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第八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账后方可使用第九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第十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第十一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第十二条、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第十三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第十四条、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第十五条、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第十六条、班级电教设备、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及责职落实第一款班级电教设备包括投影仪、屏幕及固定架钩、电教箱、电源接线板,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现教办公室清点设备,并当场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写“绍兴县实验中学教室电教设备清单”,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为班级电教设备责任人,负有平时对设备的管理、使用自检自查、联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第二款多媒体教室设备包括液晶投影仪、视频展台、VCD、录像机、双卡座、功放、无线话筒、有线话筒、多功能讲台、电脑、数码电视接收器等(各多媒体教室都有具体配置清单)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现教办公室清点设备,并当场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写“多媒体教室设备配置清单”,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为多媒体设备责任人,负有平时对设备的管理、使用自检自查、联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第五章赔偿制度第十六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第一款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第二款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第三款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第四款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第五款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分块负责班级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第六款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职责任第七款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第八款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第十八条、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第十九条、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第二十条、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的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第二十一条、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第二十二条、赔偿途径第一款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第二款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第三款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会室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第四款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第五款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当场开具由财会室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会室第六款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会室缴纳赔偿金第七款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绩效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第八款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第九款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付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第十款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第六章报废制度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教育局审批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第二十五条、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洛阳市第四十九中学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执行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篇九」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O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五、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在校方主管领导校产是国家财产,为了进一步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达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热爱学校,爱护财产,不允许做有损于财产的事
2、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必须做到及时登记,月月做帐,季季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均应建立相应台帐
3、坚决执行谁用谁管,gh公用分管,责任到人的财产管理原则,桌、凳等可移动的物品,谁拿出室外,由谁负责拿回,杜绝乱拖、乱换等不良现象
4、各级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平时财产的保养工作
四、财产责任人和专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安排人员修理
五、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后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归还
六、学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报后勤调整
七、购置学校财物,先由业务部门按实际需要数量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由后勤审核后送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组织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专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购实物,无验收人签名不能报帐)
八、各科室的钥匙后勤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人员持有,持匙人员要到后勤登记并负责财产保管责任期末,科室责任人应自觉地将钥匙交后勤统一保管
九、学校实行全员管理财物制度,师生共同爱护公物,对财物保管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篇三」财产物资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为了能更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必须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
一、正确区分学校固定资产与库存材料,配备专人负责,分别由固定资产保管员和材料保管员对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进行专门的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对其进行总额控制
1、学校的校产校具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员应根据这六类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随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
2、学校的库存材料是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流通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为某项活动购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资直接作支出外,其余为耗用而储存的物资必须由材料保管员验收入库
二、请购制度:
1、全校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校全年经费预算分配的范围内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请购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同意采购
三、验收制度
1、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财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自制、局拨、捐赠的财产,局固定资产、耐久品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学校财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报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审核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室,并据此及时计帐
3、建立校舍资料档案,财产帐,做好房屋编号
4、做好固定资产(除校舍)的编号、登卡、计帐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建立收支登记帐mi/J/J o
四、领用制度
1、各部门的公用设备,均为部门领用,个人保管(签名)离校时归还
2、各处室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卡上签名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五、报废、报损制度
1、确定报废、报损,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技术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检查制度
1、每学期开始,要根据登记本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
2、每学期结束,各处室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3、每学期结束,总务处有关负责人要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结束前,由总务处牵头,各部门(组)财产管理员参加的校产年报会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篇十」
一、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人尽其职、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三、学校财务财物进出要有审批意见,要办理进出库(室)借还手续,谁借谁还,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无理强行借物和无偿使用管理人员也不得擅自将财产、物资出借,一经发现,必须追查责任
四、学校财产、物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对财产实行管理责任制按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定期检查,谁用谁管,明确责任
五、学校财产如有丢失、损失等,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遇抵赖或无理取闹不赔偿者加赔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六、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换或出售
七、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工作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负责和使用学校的财产、物资都要清点交出,不得自行带走
八、财产管理人员要勤勤恳恳,廉洁奉公,一视同仁,敢于坚持原则所有物品要做好验收、保管,严格手续制度,做好收发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九、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维修保养工作,平时加强检查,发现有损坏,立即向总务处汇报,及时维修,延长财物的使用寿命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并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
二、班主任应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建立监督机制,课桌凳由学生自己负责保管使用,其他财产要有专人负责
三、各班财产,学期初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调配完好,班主任清点后,正式执行制度
四、每个学生都应自觉爱护班级财产,文明使用
五、财产在使用过程正常损坏,由班主任到总务处报告登记,经验审后,由学校负责维修更换;若属管理不善,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学生或班级承担;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每学期结束,学校总务处与班主任共同检查班级财产的使用情况,并做好记载,损坏财产没有落实到人的,从班费或班主任津贴中扣出
七、财产管理每学年评分一次,纳入班级考核,作为评选“文明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对管理严格、财产完好的班级,学校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八、学年初班级财产登记因按时上交总务处,否则视班级财产完好处理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学校财产物尽其用,让所有财产在教育、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活动中发挥其作用
二、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和对外出租不经允许、不按规定办理追究保管人员和经手外借人员责任
三、按正规操作程序在额定功率、范围内使用,正常损坏,不追究责任
四、不按正规操作或超负荷工作使用损坏,按损坏金额追究其使用人员20%—30%的责任
五、不爱惜、乱丢乱扔,或搬运不慎损坏,按损坏金额,追究相关人员50%的责任
六、租、借、遗失,由出租经手人或保管人员按遗失财产金额100%追回损失,不能追回者,追究出租或保管人员100%的责任
七、电器、实验器材等不按说明妥善保管、定期清洁或管理,造成损坏,按损坏金额的30%—60%赔偿
八、学校财产在保管室被盗有确实依据不属保管人员保管上的疏漏(如门已反锁,窗已完全关插好),按损失金额追究保管人员5%—20%的责任,追究值班保卫20%—40%的责任;若无确实依据证明自己已尽管理责任,属管理工作失职,按损失金额追究管理人员20%—40%的责任,追究值班保卫30%—50%的责任莫名其妙遗失,追究保管或使用人员100%的责任
九、凡属学校设施不到位,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总务处应在一天内提出整改措施上报学校,学校同意后,三天内完成或动工整改否则造成财产损失追究相关领导10%—30%的责任
十、此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有财产的使用保管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篇十三」
1、学校总务处重要职责是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建立财产分类帐和总帐
2、凡是购进或调进资产、仪器、音体美器材等都记入固定资产清册,建立借用制度和赔偿制度,每学年末总务处根据财产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核对调整
3、注意检查维修、延长财产使用期限总务部门要有高度责任心,对学校财产应一清二楚,对损坏事故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损坏财产应及时组织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
4、学校财产、物品实行分级管理、教室内财产由班主任管理,办公室财产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少先队财产由大队辅导员管理,图书、教具、体育、音乐、美术、劳技室、实验室、实验仪器室、计算机、语音室、总控室、电教室、多媒体、档案室、教师资料室、仪器和日常物品由学校确定人员专人负责管理
5、做好财产交接手续,开学初,各任科教师清点所接财产新旧和数量情况后保管使用,学期结束后,各任科教师交回相关财产,各室财产清点后上报总务处备案
6、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广播、黑板报等进行检查评比,大力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爱护公物的行为,加强学生爱护学校财物的责任感、提高爱护公共财物的自觉性做到平时有人保管,坏了有人报告,毁了有人赔偿,丢了有人查找
7、身教胜过言教,教师首先要作学生表率
1、离校要关好门、窗、电灯、吊扇、饮水机
2、各室物品不要任意搬运
3、节约用水用电,提倡“节约为荣,浪费为耻”风格
8、校产管理小组要定期对各部门财产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附一财产赔偿制度
1、教师在失职情况下,损坏遗失物品根据新旧质量酌情赔偿
2、学生在违纪情况下,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公物被窃应弄清责任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附二财产领、借制度
1、学校公物由总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2、教职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需暂借用学校财物,须办借领手续
3、领用消耗办公品,必须向保管员办理登记手续
4、借用教学用具、仪器、挂图、参考资料向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为提高利用率,用后必须及时归还管理员对还物品要检查验收,如有损坏必须查明原因,酌情处理
5、因参加各项活动需要服装、物品等,必须三天前与保管员联系(除特殊情况外)以便准备所需物品
6、学校各类校产一般不借校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备有书面借据报总务处批准,并收取一定的押金,方可借用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篇十为加强学校班级财产管理,减少损坏,防止浪费,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财产内容
1、班级配备讲台桌、黑板、课桌椅、电视、门窗、吊扇、开关板、插座、日光灯、玻璃等设施;
2、学生宿舍配备床、桌椅、柜子、门窗、卫生间洁具、洗涤用具、吊扇、开关板、日光灯、玻璃等设施;
3、学校其它公共财产、设施
二、财产管理-后勤管理: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思想
2、学期初,学校后勤处将教室、学生宿舍的一切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能正常使用后交付各班级学生使用经班主任核实并在责任书上签字,其班级财产管理责任由班主任承担后勤处、学生处进行督导
3、学期中,后勤处会同学生处对班级财产管理组织督查,每周班级应指派专人进行自查,并报班主任如班主任有调整或离职等,应向后勤处申请办理移交手续,没有办理的由原班主任承担责任
4、学期末,班主任必须向后勤处申请,由后勤处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毕,班主任管理责任终止如不按此程序操作,其责任由班主任负责
5、后勤处、学生处对教室、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发现问题,除及时维修外还应做好记录,上报情况,落实赔偿问题严重者,报学校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6、后勤处对班级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在寒、暑假进行维修,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使用二班级管理
1、班主任对教室、学生宿舍的财产全面负责,应经常对学生开展爱护公物方面的教育,叮嘱学生管好财产,不损坏公物.如有损坏,责成当事人赔偿
2、教室、班级所属学生宿舍的所有财产,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实施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照价赔偿其班主任作为赔偿第一责任人
3.教室课桌椅,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监管学生人数增减,班主任把增减人数通知后勤处,由后勤处增设或收回桌椅.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更换桌椅
4、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校长同意后,班主任会同后勤处相关人员办理变更手续
三、奖励与赔偿
1、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人在开门窗,人走关门窗开关门窗动作要轻,勿用脚踢门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故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2、多媒体、机房、实验室等公共场所设备,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丢失要照价赔偿
3、课桌椅要爱护,不乱刻乱画,不准私自调换人为损坏或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看管好班级的其他财产,不能分清责任的财产破坏行为,由集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地上拉绳晒衣故意损坏花草树木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6、赔偿和修理后,由后勤处财产管理员核销
7、举报他人破坏公物者,经核实给予相应奖励
二、明确专人分部门、分室保管,总务处应明确保管人员的保管责任制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2、固定资产保管员每月要与各分室保管员核对帐目,使固定资产一级明细帐与二级明细帐相符,同时与财务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分室保管员要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暑假、年末前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
1、开学初,总务处固定资产保管员与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签订保管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处、政教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将教室、宿舍、桌、凳、椅、门窗玻璃等交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学期结束时需验收交还对有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2、对各处、室、组办公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及时调整增减,年底盘点核对,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并重新办理续管手续
3、对各班级、处、室、组在一年中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认真负责,为学校节约资财成绩显著的,保管员应报经总务处及校长室批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负责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篇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舒城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县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各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四条各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五条县教育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第六条各校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对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库时,要严格验收,妥善保管,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类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第一类房屋及构筑物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教学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教辅用房;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第二类通用设备
1、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录像设备、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2、电气设备空调机、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等
3、交通运输设备等第三类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职教学校的实训设备等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第五类图书、档案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纸质图书或电子图书、数据等第六类家具、用具、装具包括保险柜、档案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第七类动植物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账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账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账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账,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账,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账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账面原值注销第十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账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账、卡设置
(一)固定资产总账的设置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映固定资产情况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账,按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的设置,由各校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汽设置明细账、卡,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账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原值、数量、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信息
(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各校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
(四)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增加管理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进行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县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购入后应及时验收入账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填制资产相关资料及时验收入账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各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县政府舒政[20xx]19号文件《舒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各校保管室应保持清洁,存放有序,对于丢失、损坏、变质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保管人员对学校资产要经常检查,发现公物损坏,及时维修要每学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清查,实训教师、财务人员、保管人员等相关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员定时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核查同账务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三)清查登记要求
1、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按照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待清查登激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清查登记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认价进行调整
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账面价值清理出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
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账,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账
5、各校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6、每年11月资产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都应写出总结(两份),对盘点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县教育局一份将一份与清查核对资料全部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会计人员每年应将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资料、账面清查资料,更新固定资产卡片、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凡需借阅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档案管理办法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但不准将资料带走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核对统计制度等第四章责任第十六条各校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十七条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第十八条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各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可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参照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舒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第二H■^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篇五」为了保证宿舍财产的正常使用,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学校研究决定,对宿舍财产管理作如下规定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宿管处对每间宿舍的财产进行登记签字,交给学生保管和使用,学期结束或寝室变动,由学校清点收回
2、学生宿舍里的财产属于本寝室的公共财产,本寝室的全体同学有权共同使用,任何学生不能独占使用,同时本寝室的全体同学有义务互相监督保管好财产
3、学生如使用不当造成财产损坏的,自行维修或更换相同质量的财产,如请求学校维修或更换,学生必须承担物件的购买费和工人维修更换的工资
4、学生如果恶意破坏本寝室或其他寝室及公共财产的,除按第3款规定执行外,学校取消该生的住校资格,以后在校就读期间一律不准住校
5、任何宿舍如找不到损坏财产的责任人,全寝室的同学一起按第3款的规定进行赔偿和接受学校的处理
6、对于学生在使用中自然损坏的财产,学生必须及时报告生活老师并报宿管处,经学校调查核实后,学校将及时维修或更换(如果学生将人为损坏谎报自然损坏,经学校核实将给予严厉的处分)
7、学生因没有按照学校的要求正确使用财产而造成自身和他人伤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自己和他人的)以上规定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爱护好学校的公共财物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篇六」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更好的做好教室财产的保管工作,特制定教室财产管理条例如下
1.由班组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师或班级财产保管员负责检查,并做好清单检查记录
2.教室所有财产、财产代码编号(票贴)由各班包干管理财产代码编号不能随意撕下如有掉下应报总务处,重新补上;对撕下编号不报者,按损坏公物赔偿
3.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体学生从思想上重视爱护学校财产
4.对无故损坏公物的学生,除教育或违纪处理外,要求该生按原价或修理价酌情赔偿;当公物损坏,查不出损坏者,则有班级集体赔偿
5.班主任或班级财产保管员,应对教室所有财产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如需修理,应立即到总务处报告,由总务处派人及时修理
6.学生在打扫卫生时应注意安全;放学后应关好门窗和日光灯,积极配合学校’清校制度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篇七」为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财产,节省学校对公共财物不必要的维修经费,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促使师生共建文明校园,特规定如下
一、班级财产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全体教师应有责任、自觉地协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级财产
二、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课桌凳椅以及其他设施期初由班级登记交到总务处统一存档,分班造册登记,交班级按学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学生管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如有损坏,请班主任及时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该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故意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